近日,云南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旨在推動全省各級有關職能部門進一步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職責。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關于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級有關部門:
《關于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中共云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云南省生態環境廳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云南省公安廳
云南省司法廳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自然資源廳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云南省交通運輸廳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水利廳
云南省商務廳
云南省審計廳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檢察院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等18部委《關于印發〈關于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環督察〔2022〕58號),推動全省各級有關職能部門進一步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責任
(一)深化思想認識,提高政治站位。生態環境是關系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也是關系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各地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以高水平保護、高效能治理推動高質量發展,努力爭當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堅決筑牢祖國西南生態安全屏障,譜寫好美麗中國的云南篇章。(各州、市黨委和政府,省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堅持人民至上,扛牢政治責任。各地各部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從講政治的高度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按照管發展、管生產、管行業的部門必須落實“一崗雙責”的總體要求,把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民生優先領域和“我為群眾辦實事”等實踐活動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完善體制機制、嚴格監督考核,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抓起,一個問題一個問題抓整改,一項任務一項任務抓落實。研究出臺云南省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目標績效管理辦法,將各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和省級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全省綜合績效考評范圍,不斷壓緊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督促指導有關職能部門在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中敢擔當、能負責、形成工作合力。(各州、市黨委和政府,省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明確責任分工,切實履職盡責
(三)梳理公開生態環境保護事項清單。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商務、市場監管、能源、林草等省級有關部門,根據部門“三定”方案、云南省《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云南省省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和上級主管部門公開的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具體事項,全面梳理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加強部門間統籌銜接,形成完整、準確、直觀、可行的本部門牽頭的生態環境保護具體事項清單,按程序依法依規通過本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并根據調整情況及時更新。其他省級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職責,進一步細化明確本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具體事項并抓好相關任務落實。各州、市黨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及時制定完善本州、市黨委和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梳理確定生態環境保護各具體事項的牽頭部門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各州、市黨委和政府,省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建立研究明確具體事項常態化機制。對于尚未明確牽頭部門且對生態環境保護影響明顯的具體事項,屬于省級事項的,由省委編辦會同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相關部門研究會商,形成明確意見后報省委、省政府審定;屬于州、市、縣、區事項的,由各州、市、縣、區黨委和政府研究明確牽頭部門,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上級有關職能部門不應干預。各地各部門在制定出臺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文件時,應當明確承擔具體事項的相關責任部門特別是牽頭部門。(省委編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州、市黨委和政府,省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履職盡責。生態環境保護具體事項的牽頭部門應當推動落實相關工作目標、措施和要求,在處理具體生態環境問題時,要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涉及多部門的事項,相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主動配合、抓好落實;對工作推進不力的,牽頭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協調和提醒,必要時進行通報、約談或向同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各級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制定本部門年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計劃,將承擔的生態環境保護具體事項分解落實到相關單位,加強對重點任務的部署推進、監督指導,做到事情有人管、責任有人擔、能力有保障;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要強化監督管理,及時處理處置并不斷完善有關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劃方案、政策制度、標準規范的研究制定和資金投入、裝備保障、監督考核等方面,充分體現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等要求,做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組織實施、同步監督檢查。重要情況按程序及時向同級黨委和政府請示報告。(各州、市黨委和政府,省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專題報告制度。各級有關職能部門每年向同級黨委和政府報告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履行情況。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省級有關部門,應當于每年一季度前向省委、省政府報告上年度本部門牽頭負責的生態環境保護具體事項、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問題整改等方面任務的落實情況,抄送上級主管部門、同級生態環境部門等,并將有關情況依法依規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各州、市、縣、區參照省級要求執行。(各州、市黨委和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督促督辦,加強問責激勵
(七)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責任落實。省級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責任的有關工作,及時梳理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和重大工作事項、重要工作要求、重點難點問題,提請省委常委會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定期聽取匯報和研究部署,或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專題研究。省級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省政府領導班子成員落實分管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責任的有關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劃計劃、政策制度、標準規范等,并加強督促檢查。各州、市、縣、區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有關職能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具體落實情況的監督督辦,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以及政府分管負責同志除定期聽取匯報、組織協調外,還應根據實際情況到現場開展督查督辦或牽頭負責推動落實。(各州、市黨委和政府,省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落實情況督辦。各級有關職能部門要定期研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主要負責同志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負責統籌協調、督促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具體事項落實;要以本部門牽頭負責的生態環境保護具體事項、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問題整改等任務為重點,梳理形成具體任務清單、項目清單、責任清單并組織落實。(各州、市黨委和政府,省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督察檢查,嚴格追責問責。各級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所牽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督察檢查,對發現的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以及不作為亂作為、不擔當不碰硬且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后果或不良社會影響的失職失責行為等問題,應當按照有關權限、程序和要求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等,并積極配合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理,嚴肅、精準、科學、有效實施問責,既防止流于形式,又避免泛化簡單化。督察檢查部門要健全完善督察檢查統籌機制,堅持精準、科學、依法,充分發揮有關職能部門力量和專業優勢,強化溝通會商,嚴格規范督察檢查行為。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方面的審計工作。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九大高原湖泊保護治理、“兩污”治理基礎設施建設、劣Ⅴ類水質斷面“清零”、高黎貢山生物生態安全等內容,深入推進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推動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與省委巡視、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貫通協同,將督察發現問題整改納入巡視、審計重點范圍。(各州、市黨委和政府,省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鼓勵擔當作為,提高履職能力。鼓勵干部擔當作為、干事創業,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加強干部教育培訓,提高干部履職能力,引導廣大干部守土有責、守土盡責。注重選配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特別是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善于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并且成效明顯的干部進入有關職能部門領導班子,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目標績效考核評價結果的應用,相關結果作為對有關職能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評、獎懲任免等的重要依據。關心關愛基層一線干部,堅持和落實向基層和一線傾斜政策、職業風險保障制度及容錯糾錯、盡職免責等機制,保障合理待遇,保護基層和一線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人員積極性。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表彰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敢擔當、能負責、實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各州、市黨委和政府,省紀委省監委、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聯動配合,加強監督保障
(十一)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各級有關職能部門應當根據職責,依法辦理破壞生態環境涉嫌違法犯罪的案件,并加強與公安、檢察、法院等機關的協作聯動;沒有執法職能或不屬于本部門職能的,可轉至生態環境部門等有權執法的部門依法執行。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配合,確保破壞生態環境涉嫌違法犯罪案件及時移送、立案、偵查、起訴、審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善部門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有關制度,建立公益訴訟檢察與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各州、市黨委和政府,省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監督保障。各級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嚴厲打擊各類破壞生態環境涉嫌違法犯罪行為,支持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職,對阻礙依法履職,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偵查。各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理涉及生態環境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及公益訴訟等案件,依法受理并及時審查行政機關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加大涉生態環境相關案件的執行力度。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強化法律監督,依法嚴懲危害生態環境犯罪,加強對涉生態環境民事、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行政公益訴訟和民事公益訴訟中的職能作用。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照職責權限依法負責審查有關職能部門報送同級政府的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規規章草案,按照職責權限依法負責對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規章開展備案審查。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認真履行對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職責和統一監督管理職責。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工作協調和統籌銜接,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做法及存在的問題開展研究分析,提出意見建議,重要情況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各州、市黨委和政府,省級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原標題:關于印發《關于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