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7日,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推進“電動貴州”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要到2026年,全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70萬輛,新能源汽車在新車銷售中占比達到40%。全省充換電站設施規模、運營質量顯著提升,建成充換電站2300座以上,充電樁49萬個以上,其中公共充電樁5萬個以上,充電服務能力達到480萬千瓦。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等配套產業協同發展、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健全的新發展格局,推動新能源汽車逐步成為我省現代產業體系的重要支撐。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推進“電動貴州”建設的指導意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度融入新發展格局,深入實施國家關于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戰略決策,深化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就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推進“電動貴州”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制造強國戰略,搶抓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機遇,緊緊把握汽車產業電動化、網聯化、智能化發展趨勢,按照做大規模和提升質量相結合、主體集中和區域集聚相結合、創新驅動和市場牽引相結合的原則,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不斷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大力培育整車制造及上下游企業,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集群集聚發展,高水平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助推全省新型工業化高質量發展。
(二)總體目標。到2026年,全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70萬輛,新能源汽車在新車銷售中占比達到40%。全省充換電站設施規模、運營質量顯著提升,建成充換電站2300座以上,充電樁49萬個以上,其中公共充電樁5萬個以上,充電服務能力達到480萬千瓦。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等配套產業協同發展、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健全的新發展格局,推動新能源汽車逐步成為我省現代產業體系的重要支撐。
二、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三)強化公務用車示范引領。2024年起,全省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除實物保障崗位工作用車、處置突發事件應急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執法執勤用車及無適配車型等特殊情形外,新增和更新的公務用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或清潔能源汽車。(責任單位:省機關事務局、省有關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加大公共交通領域推廣力度。2024年起,各市(州)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公交車中新能源汽車占比達到90%以上,其中貴陽市達到100%,鼓勵全省農村客運車輛采用新能源汽車。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出租車(含網約出租車)原則上采用新能源汽車或清潔能源汽車。(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推動重點領域加快應用。在城市物流領域推廣新能源輕型貨車(含廂式運輸車),各市(州)要制定具體推廣計劃,鼓勵將中心城區城市物流車逐步更新為新能源汽車。鼓勵駕駛培訓機構和考試機構使用新能源汽車或清潔能源汽車。政府購買的涉及用車服務項目,應將使用新能源汽車情況作為重點評審因素。(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郵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大力推廣新能源重卡。礦山、燃煤電廠等重點領域要積極推廣新能源重卡,推動有序更換燃油重卡,支持燃油重卡二手車出口。鼓勵商業模式創新,強化金融服務支持,加快新能源重卡推廣應用。開展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專項行動,保障道路運輸安全。(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貴州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貴州監管局、貴陽海關,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支持政策,開展專項促銷、新能源汽車下鄉等活動,激發新能源汽車消費活力。(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三、完善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
(八)優化重要節點充換電設施布局。加大對大型商場、超市、文體場館以及交通樞紐、駐車換乘點等公共停車場充換電設施建設力度。旅游景區按照適度超前原則配建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在礦山、燃煤電廠、高速路服務區及綜合運輸樞紐布局建設一批充換電站。推動出海通道沿線充換電設施建設。(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機關事務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加強居住區充換電設施建設。新建居住區固定車位100%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并符合安全有關要求。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的新建居住區需將低壓主線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變壓器容量須滿足后續充電設施建設需求。(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貴州電網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推廣智能充電模式。充分利用現有電力負荷資源,推廣應用智能充電技術設施,在保障電力運行安全的前提下,增強新能源汽車充電保障。開展新能源汽車智能充電示范小區試點建設。(責任單位: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
(十一)保障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制定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各地要將充換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有效銜接,創新土地出讓方式,保障充換電設施土地供給。鼓勵使用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支持依法依規利用現有加油加氣站等場地改擴建加氫站、甲醇加注站或增設充換電設施。(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自然資源廳、貴州電網公司,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營造新能源汽車推廣良好環境
(十二)降低新能源汽車使用成本。優化高速公路分車型(類)差異化收費政策,研究制定對通行省內高速公路的新能源汽車實行更大力度通行費優惠措施。研究制定實施政府定價(含政府指導價)公共停車場新能源汽車停車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國資委)
(十三)實施峰谷分時電價。對電動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引導新能源汽車有序用電,降低用電成本。(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
(十四)合理放寬路權管理。各地要進一步放寬新能源貨車在中心城區的通行權限,規范燃油貨車通行管理。(責任單位:省公安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提供注冊登記便利。為新能源汽車注冊登記提供綠色通道服務,推進實施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預查驗出廠車輛,便利新能源汽車注冊登記。(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構建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開展廢舊動力電池回收、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加快構建綠色、循環的動力電池利用生態體系。(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
五、支持整車企業提升能力
(十七)加強科技創新。支持整車企業加強科技創新,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的研發與技術創新支持力度,提升研發能力,推進創新平臺建設。推動整車企業結合市場需求,加快新能源汽車迭代升級,豐富產品譜系,不斷提升競爭力。(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十八)支持項目建設。統籌各級產業基金、專項資金,加大對符合條件的重點整車企業投資項目或關鍵零部件項目的支持力度。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的10%給予補助,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產業帶動性強的整車重大項目,可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十九)強化資金支持。統籌現有財政專項資金,突出對重大產業發展的政策導向,優先支持對全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帶動作用大的重大整車項目及上下游產業項目建設,保障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有關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強化專班服務。對在我省投資建設的新能源汽車產業重大項目,實行省市縣三級專班服務,在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前提下,對項目備案、規劃許可、環境影響評價等按綠色通道辦理,項目所需用地年度計劃指標由省級層面統籌優先保障。各地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幫助協調解決汽車產業鏈企業面臨的問題,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重大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有關單位,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強化責任落實。省有關單位要研究制定貨車、旅游用車等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的具體落實政策,加強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有關地區要落實屬地主體責任,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有關單位,有關市〔州〕人民政府)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