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石河子市發展改革委發布了《八師石河子市推進氫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試行)》,擬對氫能產業鏈多個環節進行補貼。
新型氫能設備生產:對企業產品按照銷售開票金額5%進行獎勵,最多獎勵500萬元。
創新:對上年度首次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技術創新平臺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
氫燃料電池設備制造:每款關鍵零部件產品每年最多獎勵500萬元。
氫燃料電池重型貨車:額定功率50kW、貨運12噸以上的燃料電池標準車,獎勵10萬元/輛。其它功率燃料電池汽車按燃料電池系統額定功率(p,單位為kW)折算為標準車,折算系數(Y)(為:Y=(p-50)×0.03+1;p≥110時,Y=2.8)。每年獎勵不超過100輛氫燃料電池重型貨車,如當年未達到100輛,獎勵可順延。
運營扶持:連續3年獎勵10萬元/百萬噸·公里,最高不超過10萬元/輛·年。
氫能儲運:對天然氣管道摻氫項目按摻混站設備投資額30%給予投資補助,單個摻混站不超過200萬元。儲氫方面,對新建高壓氣態、低溫液態、有機液體及固態等儲氫項目,按建設實際投資總額(不含土地費用)5%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項目補貼最高500萬元。運氫方面,按照企業年度實際承運量,給予1.5元/公斤·百公里、每年最高150萬元的企業運營補貼。
加氫站建設:按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5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氫燃料零售價格額定30元/公斤,每年按照車用氫氣實際加注量給予50萬元/百噸獎勵。
多能互補應用:謀劃開展“甲醇制氫+數據中心備用電源”“生物質制氫+熱電聯供”等創新型應用。對使用以上新型應用實踐的項目,投資達2000萬元(含)以上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工業副產氫項目建設:允許石化企業在廠區外建設車用氫氣提純裝置和集中充裝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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