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地方標準
《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編號為DB34/ 4542—2023,實施時間為2024年4月1日。
一、《標準》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南四湖流域涉及山東、江蘇、河南、安徽四省,省界關系復雜,同時區域經濟基礎相對薄弱,又肩負著保障南水北調東線調水水質安全重任。鑒于流域四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不統一,地域劃界不清,給南四湖流域環境治理與保護工作帶來一定困難。從實現流域環境保護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環評、統一監測、統一執法角度出發,迫切需要制定符合南四湖流域實際情況、滿足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需要的流域統一污染物排放標準,以提高轄區內生態環境保護整體成效。
根據2021年3月南四湖水環境治理保護座談會議精神及生態環境部工作安排,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牽頭會同流域四省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編制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并由各省按程序分別報批,在規定時間內統一實施。為落實相關工作部署,滿足南四湖流域水環境統一管理目標要求,促進水環境質量改善,省生態環境廳啟動了安徽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的編制工作。
二、《標準》的制定思路是什么?
答:圍繞南四湖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按照“統一編制、分別報批、分省實施”要求,統一編制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綜合考慮分析流域內四省污染源、環境現狀、水質狀況和流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結合我省南四湖流域范圍內發展現狀及前景,制定本《標準》。以優先保護水環境為前提,兼顧技術經濟可行性,參考南四湖流域內已有標準,同時參考各類現行行業標準、國家排放標準,依據我省政策和法規,按照從嚴管理要求,篩選污染物項目及確定排放限值。
三、《標準》的制訂過程是怎樣的?
答:為加強我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改善與保障南四湖流域整體水環境質量,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組織由安徽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牽頭,安徽美自然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生態
環境監測與科學研究中心、生態環境部環境標準研究所參與,制訂了《標準》。
2021年4月,流域統標準文本的編制工作正式啟動,由淮河流域局組織四省開展專項調研,安徽省作為流域四省之一參與研究討論和標準統一編制工作。2022年10月,安徽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立項通知正式印發,成立標準起草組,開始安徽省南四湖流域地方標準的編制工作。經調研、與當地相關部門充分對接、對相關資料收集整理分析,結合安徽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情況,形成安徽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與編制說明。2022年12月,征求了生態環境部相關司局、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山東省、江蘇省和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省直有關單位、碭山縣人民政府、宿州市生態環境局和污水處理設計與運營代表企業等20家單位,以及省生態環境廳內相關處室及單位的意見。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13日,在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各部門反饋意見、專家咨詢意見等,對標準內容進行相應的修改完善后,2023年5月25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組織召開了技術審查會,通過了技術審查,經修改完善后報請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安徽省生態環境廳和安徽省市場監管局于2023年9月4日聯合發布。
四、《標準》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標準》適用于安徽省南四湖流域除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畜禽養殖、水產養殖和醫療機構之外的所有排污單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五、《標準》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綜合考慮南四湖整體水質狀況,以及流域內硫酸鹽、全鹽量超標問題,《標準》規定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主要控制項目為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氟化物、硫酸鹽、全鹽量7項,規定排污單位(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除外)總汞、總鎘等7項第一類和色度、懸浮物等18項第二類污染物主要控制指標及排放濃度限值,并提出了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標準》規定設計處理規模小于3000 m3/d的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限值和國家《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限值》(GB 18918-2002)一級A標準一致,設計處理規模不小于3000 m3/d的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以及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的氨氮和總氮排放限值嚴于GB 18918-2002一級A標準,分別為4(6)mg/L、12(15)mg/L;增加了氟化物、全鹽量、硫酸鹽指標,其值分別為2mg/L、2500mg/L、650mg/L,對接納生活污水為主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比例≤30%)全鹽量、硫酸鹽不做限定。規定排污單位(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除外)的水污染物限值與行業標準排放限值總體上一致,部分行業執行特別排放限值或在國家行業標準基礎上適度嚴格,如鋼鐵行業六價鉻、總銅和總鋅等指標,同時結合流域內污染特點,新增了總氮、全鹽量、硫酸鹽指標。
六、《標準》實施的時間是什么?
答:新建排污單位自2024年4月1日起執行本文件,現有排污單位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行。
七、《標準》制定后,如何確保順利實施?
答:(1)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2)標準頒布實施后,新頒布或新修訂的國家或地方(綜合或行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嚴于本文件的污染物控制項目,按照從嚴要求的原則,執行相應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原標題:安徽省《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4/ 4542—2023)解讀
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站注明“來源:環保在線”的所有作品,均為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環保在線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站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環保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站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本站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非環保在線)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贊同其觀點或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如其他媒體、平臺或個人從本站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如擅自篡改為“稿件來源:環保在線”,本站將依法追究責任。
鑒于本站稿件來源廣泛、數量較多,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與本站聯系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聯系電話:0571-87759680;郵箱:hbzhan@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