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開征求《寧夏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權限劃分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規范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擴大排污口設置審批,進一步明確我區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權限范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研究制定了《寧夏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權限劃分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區內各重點涉水企業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意見建議通過電子郵件(郵箱:nxwrfz@163.com)反饋至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截止時間為2023年10月15日前。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3年10月8日
劃分方案
根據《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范圍劃分方案》(環辦水體函〔2022〕493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國家審批建設項目的入河排污口,以及位于省界緩沖區或含有省界國控斷面的水功能區(我區涉及9個,詳見附件)、國際或國境邊界河湖和存在省際爭議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由黃河流域局負責實施。對上述范圍外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權限進行如下劃分。
(一)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負責審批范圍
1.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自治區審批的建設項目的入河(湖、溝)排污口設置;
2.存在市際爭議的入河(湖、溝)排污口設置。
(二)地級市負責審批范圍
1.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地級市審批建設項目的入河(湖、溝)排污口設置,由地級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審批,一級水功能區(附件)上的排污口設置審核需征求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意見;
2.轄區存在縣(區)際爭議的入河(湖、溝)排污口設置審批。
(三)縣級負責審批范圍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縣(區)審批建設項目的入河(湖、溝)排污口設置,由縣(區)級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審批,一級水功能區(附件)上的排污口設置審核需征求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意見。
以上排污口設置審核時應當征求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同意。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湖、溝)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有管理權限的黃河流域管理機構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原標題:關于公開征求《寧夏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權限劃分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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