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資陽市人民政府令第7號發布,公布了通過審議的《資陽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九章四十三條,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資源化利用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
據了解,2023年6月底,資陽市政府公開征求《資陽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8月8日,《資陽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立法聽證會舉辦。
資陽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宣傳引導
第三章 規劃和建設
第四章 源頭減量
第五章 分類標準與分類投放
第六章 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置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依據】為了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水平,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資陽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資源化利用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定義】本辦法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園林綠化垃圾、動物尸骸、糞便、市政污泥等,按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條 【工作原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堅持黨政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原則。
第五條 【政府職責】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領導,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資金、土地等要素保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工作,動員轄區內單位、家庭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對其轄區內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實施監督管理。
村(居)民委員會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指導下做好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的組織、宣傳、指導工作,可以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要求納入村規民約(社區居民公約)。
第六條 【政府部門職責】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和監督管理。縣(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按照規定職責做好本轄區內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教育系統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將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知識納入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學內容和社會實踐。
(二)商務部門負責
再生資源回網點規劃,指導商業綜合體、大型超市等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三)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監督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明確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有關要求,納入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質量監管、信用管理體系。
(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指導企業做好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工作。
財政、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規劃、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經濟和信息化、交通運輸、衛生健康、郵政管理等其他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生活垃圾處置收費制度。制定收費標準要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實際需要相適應,體現城鄉差別化管理。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和處置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條 【新技術運用】鼓勵結合實際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技術創新,支持垃圾分類先進設備、工藝的研究應用,促進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數字化、專業化、智能化。
城市管理部門應積極推廣智慧化模式采集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全流程的相關信息,對各個環節的數據進行分析、管理和運用。
第二章 宣傳引導
第九條 【宣傳引導】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工作,制定宣傳方案,增強社會公眾的生活垃圾分類意識,培養生活垃圾分類習慣。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宣傳方案,做好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
第十條 【媒體宣傳】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并對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十一條 【社會團體宣傳】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各級各類學校等應當發揮各自優勢,做好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投放等宣傳工作。
鼓勵環保組織、志愿者組織等社會公益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動員活動,共同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十二條 【公共場所宣傳】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場、超市、車站、碼頭、旅游景點、公園、住宿服務場所、餐飲服務場所、公共文化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宣傳。
第十三條 【機關單位宣傳教育】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工作,督促本單位工作人員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第三章 規劃和建設
第十四條 【專項規劃】市、縣(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生活垃圾分類專項規劃,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總體布局,并與市容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等其他相關規劃相銜接。
第十五條 【設施建設】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經批準的生活垃圾分類專項規劃要求,統籌組織建設生活垃圾分類相關設施。
第十六條 【建設過程職責】新建、改建或者擴建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設施等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家、省和行業標準配套建設符合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的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使用;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參與規劃、驗收等相關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聽取城市管理部門的意見、建議。
已有的生活垃圾收集設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的,應當逐步予以改造。確實無法按照規定標準改造的,經城市管理部門同意,可以根據需要合理配備必要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設施。
第十七條 【分類收集容器標準】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就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顏色、圖文標識和設置標準等制定規范,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源頭減量
第十八條 【源頭減量機制】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各類廢棄物源頭減量機制,鼓勵使用再利用、可再生的產品,減少生活垃圾產生,促進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
第十九條 【企業合理包裝】企業對產品的包裝應當合理,包裝的材質、結構和成本應當與內裝產品相適應,減少包裝廢棄物的產生。
第二十條 【運輸包裝管理】快遞、外賣等行業經營者在本市開展經營活動,應當優先使用電子運單,提供可循環利用包裝袋,提供或出售的包裝物需符合環保標準。
電子商務企業在本市開展經營活動,應當提供多種規格封裝袋、可循環使用包裝袋等綠色包裝選項,并運用計價優惠等機制,引導消費者使用環保包裝。
住宿、旅游、餐飲行業經營者應當減少一次性消費用品的使用。
第二十一條 【潔凈農副產品上市】果蔬生產基地、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場、超市等應當推廣使用可循環使用的包裝工具,積極推行凈菜上市、潔凈農副產品進城。
第二十二條 【綠色辦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共場所管理單位以及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實行綠色辦公,限制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勵節約使用和重復利用辦公用品。
第二十三條 【餐飲推廣】餐飲行業經營者應當在用餐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明顯標識,提示用餐人員適量點餐,倡導“光盤行動”,避免浪費。鼓勵提供合理份量飯菜,增加小份菜品,并且為消費者打包剩余食品提供便利。
第五章 分類標準與分類投放
第二十四條 【分類標準】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下列要求分類:
(一)可回收物,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廢紙、廢塑料、
廢玻璃、廢金屬、廢織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廢血壓計、電子類危險廢物、廢藥品、廢殺蟲劑和消毒劑及其容器、廢油漆和溶劑及其容器、廢礦物油及其容器、廢膠片及廢相紙、廢鎳鎘電池、廢氧化汞電池等;
(三)廚余垃圾,指易腐爛、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產生的食材廢料、剩菜剩飯、花卉綠植等廚余垃圾,餐飲經營者、集中用餐單位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餐廚垃圾以及農貿市場產生的瓜皮果核等其他廚余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廚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普通無汞電池、煙蒂等;
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標準,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處理利用需要予以調整。
第二十五條 【分類投放指南】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南向社會公布,并適時修訂。
第二十六條 【分類投放要求】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標準規范投放生活垃圾,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責任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類型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方式等;
(二)可回收物應當投放至指定投放點和指定收容器,也可以交由回收單位進行回收;
(三)有害垃圾應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給有害垃圾回收站點,其中廢棄藥品藥具應當對包裝物予以毀形或者進行破壞性標記后投放至相應的收集容器;
(四)廚余垃圾應當投放至廚余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采用就地處理等其他減量化方式處理;使用一次性收納袋裝納的,應當破袋投放,并將收納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大型超市等場所產生的其他廚余垃圾應當單獨投放;
(五)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六)投放廢棄沙發、衣柜、床等大件生活垃圾,可以預約環境衛生作業單位、再生資源回收單位處理或者自行投放到專門收集點;
(七)禁止將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八)禁止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 【責任區制度】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區和管理責任人制度。
責任區和管理責任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由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由社區為管理責任人;單位自管的,自管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二)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區域以及主管部門劃分的衛生責任區,本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三)風景名勝區、旅游景點、公路、鐵路、車站及其設施,由經營、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四)公園、商場、醫院、賓館、酒店、文化娛樂場所、體育場館、農貿市場、商鋪等場所,由產權所有人或者經營、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五)建筑工地,施工單位為管理責任人;待建地塊,業主為管理責任人;
(六)城市道路、橋梁、地下通道、公共廣場、公共水域等公共區域,清掃保潔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按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責任區或者管理責任人的,由有管轄權的城市、縣(區)人民政府或者城市管理部門予以確定。
第二十八條 【責任人規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責任區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并且及時公示,明確不同類別生活垃圾的投放地點、投放時間、投放方式等;
(二)根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置規范的要求,設置責任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并保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齊全、完好、整潔和正常使用;
(三)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宣傳;
(四)對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予以勸阻;
(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臺賬,及時報送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數據;
(六)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收集、運輸。
第六章 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置
第二十九條 【分類收集】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定期收集,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每日定時收集。具體時間由城市管理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三十條 【分類運輸】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
有害垃圾運輸至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貯存場所。
可回收物運輸至再生資源回收場所。
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市、縣(區)城市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和要求,運輸至符合規定的處置場所。
第三十一條 【收集運輸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生活垃圾收集量、分類方法、作業時間等,配備密閉式收集設備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員;
(二)按時、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并分類運輸至規定的轉運站或者處置場所,不得混裝混運,隨意傾倒、丟棄、遺灑、堆放;
(三)收集、運輸車輛保持密閉、完好和整潔,必須具有垃圾分類的標識;
(四)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五)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并向所在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報告;
(六)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應急方案,報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七)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定。
第三十二條 【處置規定】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生活垃圾的種類、數量、作業時間等要求,配備相應的處理設施設備、安全設備和作業人員,對接收的已分類的生活垃圾進行分類處置;
(二)安裝生活垃圾處置計量系統,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信息平臺聯網;
(三)建立管理臺賬,記錄每日接收、處理生活垃圾的種類、數量,以及資源化利用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出廠銷售流向等情況,并按照要求向縣(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報送臺賬信息;
(四)不得擅自停業、歇業;
(五)定期向社會公開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以及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運行情況等;
(六)遵守安全生產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安全處置已分類的生活垃圾,制定應急預案并向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七)執行其他操作規程和行業規范。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考核體系】市人民政府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對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目標考核體系。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本轄區生活垃圾分類考核制度,制定相應考核辦法和標準。
第三十四條 【信息平臺】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信息平臺,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過程監管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設施運行在線監控,與相關部門實現互聯互通。
第三十五條 【執法檢查】負有生活垃圾分類監督職責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監督檢查制度,綜合運用日常巡查、隨機抽查和遠程監控等措施,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和從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的單位和個人的相關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并嚴格執法。
城市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需要會同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農業農村、商務等部門和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開展聯合執法檢查。
第三十六條 【投訴舉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的行為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轉致條款】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 【投放行政處罰】投放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未將生活垃圾投放至指定投放點、指定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責任人行政處罰】管理責任人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未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且未明確不同類別生活垃圾的投放地點、投放時間、投放方式的,或者未對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要求的行為予以勸阻,或者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臺賬,及時報送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數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收集運輸行政處罰】生活垃圾收集單位、運輸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收集單位、運輸單位存在混裝混運,隨意傾倒、丟棄、遺灑、堆放的,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收集單位、運輸單位未在管理臺賬中,如實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處置行政處罰】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未分類接收并分類處置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安裝計量系統并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信息平臺聯網的,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三)未建立管理臺賬或者未按照要求報送臺賬的,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行政責任】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所在單位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由上述部門、單位或者監察機關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市政府派出機構責任】資陽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資陽臨空經濟區管理委員會按照市人民政府依法賦予的管理權限組織實施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條 【施行時間】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2
關于《資陽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解讀
為加強我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按照市政府2023年立法計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起草了《資陽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有關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辦法的必要性
(一)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踐行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的時代需要。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我們要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實施全面節約戰略,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倡導綠色消費,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2016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上強調,要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2019年,住建部、省政府和市政府陸續出臺了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有關方案和通知,提出了生活垃圾分類的工作目標,并明確了各部門的主要任務和責任分工。因此,基于國家和省市的工作部署,有必要制定出臺《辦法》,為我市有序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供制度遵循。
(二)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形象,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法治化、精細化、科學化管理的現實需要。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生活垃圾產生量日益增加,生活垃圾混投混運、后端處置能力不夠等問題比較突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是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形象的重要抓手,推動生活垃圾分類精細化、科學化管理需要法制保障。因此通過出臺符合資陽實際的具體辦法,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勢在必行。
(三)借鑒先進經驗,構建符合資陽市實際的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的客觀需要。目前,全國多省、直轄市及地級市均出臺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地方法規,我市在前期垃圾分類試點工作中也取得了一定的經驗,為盡快在我市建立“前端減量分投,中端分類收運,末端資源利用”的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形成責任明晰、分類合理、可操作性強的垃圾分類管理體系,有必要借鑒外地的經驗做法,通過對垃圾分類管理進行制度設計,實現示范引導和剛性約束相結合,形成從源頭減量到末端處理全過程的管理規范。為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結合資陽市創建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的實際需要,實現長效管理,有必要制定一部資陽地方政府性規章。
二、起草過程
為全面推進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管理體系,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實現可持續發展,不斷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和人民生活環境質量,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成立專班,明確各部門任務分工,多次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會同市人大相關委室和有關部門外出赴浙江寧波、廣東深圳、四川成都、德陽等地調研考察。通過實地走訪調查、召開座談會、現場考察學習等多種形式,深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立法調研工作。并組織起草了《資陽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
三、《辦法》的框架和特點
《辦法》由總則、宣傳引導、規劃和建設、源頭減量、分類標準與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構成,共九章共四十四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分類方式。《辦法》第二十四條明確資陽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它垃圾四類進行分類。
(二)明確分類責任主體。《辦法》第六條明確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是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的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管理制度。各縣(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同時,實行責任區管理制度,《辦法》第二十七條明確了各類責任區的管理責任人,確保責任主體落實。
(三)明確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設施和場所年度建設計劃。《辦法》第十四條明確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生活垃圾分類專項規劃,確定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總體布局,并與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等其他相關規劃相銜接。
(四)明確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要求。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制定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理設施、場所建設管理規范,并會同商務、生態環境等部門制定發布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同時統一垃圾收集容器的圖文標識、顏色等,實現規范化管理。
(五)明確制定分類投放指南。《辦法》第二十五條明確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南向社會公布,并適時修訂。
(六)明確分類監督管理要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要結合生活垃圾管理責任目標和任務要求,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組織開展日常巡查,引導、督促單位和個人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并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予以勸告、制止。城市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應當暢通舉報和投訴渠道,公布舉報方式,方便公眾舉報監督。
(七)明確相關法律責任。在參照相關法律法規、上級有關政策規定和借鑒外地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分類實際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對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及向主管部門報告有關事項等違法違規情形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四、其 他
《辦法》已經征求雁江區、高新區、臨空經濟區、安岳縣、樂至縣及市級有關部門共18家意見建議,其中14家單位無意見,4家單位提出建議,其中3家單位意見已采納,1家未采納但已溝通說明。并邀請法律專家進行了專家論證,對建議意見進行了再次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