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寧德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的通知
寧政辦規〔2023〕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寧德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寧德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產業化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章規定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閩政辦〔2023〕15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寧德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力爭到2024年,市本級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基本建成,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政策體系、工作機制基本形成,管理能力不斷提高。到2025年,市本級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全面建成,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政策體系、工作機制全面形成,管理能力大幅提高,未建成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的縣(市、區)確保在2025年前建成,全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率不低于30%,相較于2022年基礎增加20個百分點以上。
二、工作重點
(一)嚴格執行處置核準
各縣(市、區)要依法開展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將建筑垃圾處置納入現有工程渣土管控體系,建立管理臺賬,加強日常監管,實行“企業登記、源頭申報、中轉分揀、物流管控、定點消納”全過程管控。嚴厲打擊無證運輸、超速超載、隨意傾倒等違法違規行為。對具有腐蝕性、放射性、污染性的建筑垃圾應按規定評估后規范處置。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住建局、生態環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分類規范收運行為
新建工程產生的工程垃圾,通過現場分類、運用移動式設備處理后就地再利用,減少工程垃圾出場。對于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拆除工程,鼓勵施工企業與資源化利用企業聯合體投標,現場聯合作業,提高資源化利用率。住宅小區推行裝修垃圾定點收集,采取固定廂房式、專用回收箱式、臨時交付點式(預約式)等模式,方便集中清運。各縣(市、區)結合實際,設置建筑垃圾中轉站,保障建筑垃圾及時清運。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建立市場收運機制
建筑垃圾由經核準的收運企業進行收集轉運,建筑垃圾產生單位或個人向收運企業付費。政府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收運企業名錄等相關信息,逐步完善“上門服務、按量收費、便民利民”的市場化收運機制。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四)加快資源化利用基地建設
探索區域“收集、轉運、資源化利用”一體化處置模式,科學編制建筑垃圾消納與綜合利用專項規劃,加快構建以市級建筑垃圾消納與資源化利用綜合基地為主、各縣(市、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和各類中小微民營企業為輔的資源化利用體系。做好與國土空間規劃、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等銜接,按照資源就近利用原則,合理布局,確保建筑垃圾消納與資源化利用綜合基地建設的科學性和可持續性。積極鼓勵引導國有企業、社會資本參與建設、經營建筑垃圾消納與資源化利用綜合基地,爭取培育一批龍頭企業。對符合條件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行政審批等部門開通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在項目立項、用地、規劃、環評、核準等方面給予支持。
責任單位:市城市管理局、發改委、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國資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五)提升技術工藝水平
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引進先進工藝,加強技術攻關,致力研發生產再生骨料、再生免燒磚、預制構件、水穩材料或路基回填材料等高性價比產品。堅持“少破多篩、分級利用”原則,提高機械化、自動化、智能化生產管理水平,確保進場建筑垃圾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工信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六)實行建設運營獎補
市級現有相關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建筑垃圾消納與資源化利用綜合基地項目建設給予支持。納入本市建筑垃圾消納與綜合利用專項規劃的資源利用項目,按照每年度(近三年平均)完成市政府下達的消納任務情況,依照相關規定予以適當支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制定出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獎補配套政策,并積極爭取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帶動作用,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發改委、工信局、住建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七)強化產品推廣使用
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海綿城市建設等項目,應大力推廣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其中,財政性資金占主導的建設工程項目,應當全面優先使用。鼓勵其他各類建設項目在工程的基礎磚胎膜、砌筑圍墻、人行道、室外綠化停車場和路基墊層等部位部分或全部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支持預拌混凝土企業在生產C30及以下強度等級混凝土時,使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再生骨料。對于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建設工程項目,優先納入綠色建筑、優質工程等各行業領域示范獎補項目。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八)完善產品標準體系
及時更新發布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價格信息,為工程建設預算提供支撐。住建部門應對再生建材產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財政局、工信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九)加大產品科普宣傳
充分發揮輿論導向和媒體宣傳作用,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常識,增強社會公眾節約資源和環保的理念,提高公眾優先使用再生產品的積極性,營造全社會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圍。
責任單位:市直各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應當履行本轄區內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主體責任,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加快建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體系,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將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必要的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安排。市直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細化工作內容,確保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明晰化。
各縣(市、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實施方案應于2023年8月底前出臺。
(二)加強部門協同推進
各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牽頭負責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統籌、指導、監督全市建筑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工作;牽頭市直相關部門和屬地政府監督指導市級建筑垃圾消納與資源化利用綜合基地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協調推進設施建設管理,指導房屋市政工程領域再生產品推廣應用,制定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主要種類及適用工程部位參考目錄,財政性資金占主導的建設工程項目,應當全面優先使用。
市發改委:負責指導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立項、資源循環利用基地設立,配合企業做好享受國家相關扶持政策財政補貼工作。
市工信局:負責會同城市管理部門指導培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并申報列入《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名單等。
市財政局: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做好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應用等政策制度的相關工作,統籌保障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必要的工作經費。
市稅務局:負責落實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依照《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0號)及公告所附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2022年版)》《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的公告》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即征即退和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等。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供地,配合城市管理部門構建市級綜合建筑垃圾消納與資源化利用綜合基地,并配合做好相關項目用地與市級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保證資源化利用企業建設用地的長期性和合法性。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項目運營單位依法開展環評工作,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實施監督管理。
市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負責指導所在行業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和再生產品推廣應用等。
市市場監督局:依職責加強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
人行寧德市中心支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寧德監管分局、市金融辦:負責引導各銀行金融機構積極對接并提供綠色金融服務等。
市公安局:負責配合城市管理局加強對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的監管,不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超速超載等違法違規行為。
市國資委:鼓勵引導國有企業參與資源化利用綜合基地建設。
(三)加強工作監督考核
各縣(市、區)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落實情況納入城鄉建設品質提升工作考核內容。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定期組織開展本轄區建筑垃圾收運、處置和再生產品推廣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實施方案落地見效,確保完成既定目標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