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忠縣烏楊新區建筑垃圾消納場特許經營權擬出讓,出讓期限為30年。標的評估值為24188.58萬元,擬按現狀以不低于出讓底價24188.58萬元協議或競價整體出讓。
特別告知:
一、項目掛牌期自2023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9月21日止,掛牌期滿,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二、意向受讓方在掛牌期內通過現場報名(工作時間)方式辦理報名手續,待重慶聯交所渝東分所忠縣支所出具《交易資格確認通知書》后,方證明其已向重慶聯交所提交受讓申請且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100萬元保證金至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三、若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協議的方式成交;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互聯網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四、意向受讓方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獨立法人企業,注冊資本金在人民幣1億元(含)以上(以營業執照為準)。
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六、據評估報告載:(1)本次出讓的經營權所涉及的選址范圍位于重慶市忠縣烏楊街道普樂社區和文峰社區,占地面積約845畝,主要建設兩個填埋場,設計填埋總庫容約1971萬立方米,本次評估結論未考慮為使建筑垃圾消納場項目達到運營狀態需投入的土地、建筑物、構附著物等場地基礎建設成本及后期復綠復墾成本,以及建設成本投入對經營企業稅賦的影響;(2)本次評估建筑垃圾消納場為建筑棄土建筑垃圾消納場,不包含其他類型建筑垃圾。
七、為保護出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出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出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交所交易服務費后,出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出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在交易合同生效且結清重慶聯交所交易服務費后,可憑交易合同到重慶聯交所辦理交易保證金退還事宜,自資料提交齊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其交易保證金由重慶聯交所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情形下,重慶聯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八、本次出讓的建筑垃圾消納場項目尚未建設,意向受讓方須承諾:(1)標的成交后,受讓方須自行辦理建筑垃圾消納場場地的審批、備案等相關手續,自行投資建設建筑垃圾消納場項目達到正常運營狀態所需的土地、建構筑物、機器設備、相關配套設施(含配套的水土保持及復綠復墾)等;(2)建筑垃圾消納場項目在建設和運營中不能有滑坡體等安全隱患及安全事故發生;(3)填滿后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建筑垃圾消納場進行復綠復墾,達到規定封場要求及用地要求;(4)建筑垃圾消納場項目配套運營的所有設施應在出讓期限屆滿后按現狀無償移交給出讓方。
九、意向受讓方須通過相關資料、實地踏勘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現狀、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經營權配套的建筑垃圾消納場項目尚未建設,需受讓方自主投資建設,購買相關設施設備,自行負責運營及維護場地;經營權評估費10萬元由受讓方承擔等)及有關政策規定(包括但不限于經營權配套的建筑垃圾消納場項目建設、運營所需行政審批手續等),若決定受讓,須在報名時承諾將自行承擔相應的風險。意向受讓方在掛牌期間有權利及義務自行對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現狀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現狀及瑕疵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剩余交易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十、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出讓方簽訂經營權出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將本次交易服務費付至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經營權出讓價款和經營權評估費10萬元由受讓方于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付至出讓方指定賬戶。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定時限內簽訂經營權出讓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證金外,出讓方有權單方面終結交易。
十一、重慶聯交所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收費標準詳見《網絡競價實施方案》。
十二、標的移交后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包括但不限于經營權配套的建筑垃圾消納場項目的審批、備案、投資建設、購買設施設備及運營產生的相關費用等)均由受讓方自行負責(需出讓方名義繳納的以出讓方名義繳納)。
十三、出讓期內,受讓方對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建設、經營應符合國家規定及政府規劃,不得破壞周邊環境及其配套設施,因受讓方自身原因違法造成的相關處罰或在經營中發生的一切安全、環保責任及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關法律責任、經濟賠償等)均由受讓方全部承擔。
十四、本次出讓底價為不含增值稅價格,本次出讓價款出讓方只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在此提醒各意向受讓方注意。
十五、本項目資料僅供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參考,若標的實際情況與本公告披露信息有出入,成交價及交易服務費不做調整,重慶聯交所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和其他連帶責任。
十六、該經營權未經出讓方同意不得轉讓。
十七、出讓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上級部門要求等不可抗力因素,出讓方可提前終止出讓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八、備查資料:《資產咨詢報告》。
報名聯系人:譙老師
報名電話:(023)54450044
報名地址:重慶市忠縣忠州鎮州屏環路40號(忠縣財政局2樓)
標的聯系人及電話:朱老師 15826430581
原標題:超2.4億轉讓價!重慶忠縣烏楊新區建筑垃圾消納場30年特許經營權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