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2018年5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和《國家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目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6號),對建立科學規范的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機制作出了要求。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文件精神,推動貴州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按照“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本轄區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工作,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的要求,2019年4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制定發布了《貴州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管理實施細則》(黔工信節〔2019〕4號),啟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工作。
通過幾年的實踐,截至目前累計開展了130多家/次企業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評價企業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物超過4000萬噸,積極促進了我省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同時,細則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信息溝通不暢、工作推進不平衡等問題,為更好地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工作,經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與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多次研討,決定啟動《實施細則》(黔工信節〔2019〕4號)修訂工作。結合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稅收優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并有針對性地吸收其他省份已有做法和成功經驗,在充分調研討論的基礎上,對《實施細則》(黔工信節〔2019〕4號)進行了修改完善,并共同印發實施。
二、修訂過程
2023年5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編制形成《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廣泛征求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等6個省有關部門、各市(州)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貴陽市生態環境局、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重點企業等單位意見。
5月10日至6月10日,通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6月至8月,對反饋的所有意見建議進行認真研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吸收采納。同時,再次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最終形成《貴州省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管理實施細則》。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五章25條,包括總則、管理機制、評價程序、監督管理和附則。
(一)總則方面。主要包括制定《實施細則》的依據、評價范圍、評價結果應用等方面內容。明確了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按照自愿原則,公平、公正、公開地開展評價活動。規定了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的企業,可依據評價結果,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主管部門申請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二)管理機制方面。規定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機構應具備的條件、評價機構的申報、評審程序。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發布評價機構推薦名單,對評價機構加強動態管理,實行推薦名單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
(三)評價程序方面。規定企業自愿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自主選擇評價機構。明確了企業應向評價機構提交的資料、評價機構的評價內容、評價報告要求。規定評價機構將評價報告報市(州)工信部門公示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數據,市(州)工信部門將評價結果抄送同級稅務主管部門,用于企業依法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四)監督管理方面。主要是對監督管理權限、推薦評價機構退出機制、公眾監督、處罰進行了規定。同時明確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和稅務部門信息共享機制。
(五)附則方面。主要對《實施細則》解釋單位及施行時間進行了規定,2019年制定的原《實施細則》(黔工信節〔2019〕4號)同時廢止。
四、主要亮點
本次修訂的《實施細則》主要有以下幾個亮點:
一是強化了工信主管部門與稅務主管部門協同聯動,如: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確定評價機構推薦名單后,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并抄送省稅務局;各市(州)工業工信(生態)主管部門公示評價結果20日內,抄送同級稅務主管部門;刪除不符合要求的評價機構時,同步推送刪除名單至省稅務局;省稅務局按季度分稅種統計全省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減免金額等情況,自每季度征收期結束后5日內(遇節假日順延)將相關情況推送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是在相關稅收優惠依據方面,增加了《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
三是要求“納稅人對應稅工業固體廢物進行綜合利用的,應當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評價管理規范”,并明確“稅務機關根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供的工業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結果,作為監管企業依法享受環境保護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參考依據”。
四是切合工作實際動態管理評價機構,除接受公眾監督實時調整外,由“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改為“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