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浙江省氫能裝備產業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年)》(下稱《行動方案》)全文發布。據悉,該行動方案是與能源電子、風電、核電一起作為《浙江省推動新能源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2023-2025年)》的附件,將構成浙江新能源制造業的重心部分進行培育。
《行動方案》要求,到2025年,氫氣供應能力突破100萬噸/年,重點區域產業化應用取得明顯成果,在公交、港口、城際物流等領域推廣應用氫燃料電池汽車接近5000輛,建成加氫站接近50座。氫燃料電池動力在農業機械、工程機械、物流裝備、無人機等領域得到應用,新培育省級氫能源典型應用場景10項。
從布局看,著力推動產業集聚發展。支持嘉興建設長三角(嘉興)氫能產業園,引導氫燃料電池汽車整車制造項目落地。推進舟山以六橫清潔能源島為核心,以岱山區塊、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區塊為承載的“1+2”氫能裝備產業空間布局,建設“海上氫島”。育強湖州浙能長廣氫能裝備制造產業園和溫州蒼南綠能小鎮,集聚產業鏈上下游裝備制造企業,打造氫能領域先進制造業集聚區。并將聯動打造兩條“氫走廊”:以嘉興、杭州、紹興、寧波為重點,加強與上海、江蘇銜接,協同打造“環杭州灣”氫走廊;以金華、寧波、舟山為重點,圍繞自由貿易區創新發展,著力構建“義甬舟”氫走廊。
從產業重點,以氫燃料電池為重點,逐步形成制、儲、輸、加、用全產業鏈裝備開發和產業化生態。重點加快質子交換膜、雙極板、催化劑、空壓機、氫氣循環系統等核心部件研發及生產突破,加速推進以電解水制氫和甲醇制氫為代表的高效制氫裝備、氫氣提純和液化裝備、氫氣制儲運用一體化裝備、加氫裝備、控制閥組、氫燃料電池發動機、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發電系統等關鍵裝備研制及推廣應用。
原文如下↓
浙江省氫能裝備產業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年)
氫能裝備是新能源產業和新能源汽車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貫徹落實國家氫能發展中長期規劃以及《浙江省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建設“十四五”規劃》《浙江省高端裝備制造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浙江省加快培育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發展實施方案》,助力碳達峰碳中和,促進產業發展培育,加大示范應用,推進我省氫能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為“兩個先行”提供支撐,特制訂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黨代會精神,堅持系統謀劃、創新引領、市場主導、適度超前原則,持續加大示范帶動和政策支持力度,以技術突破和產業發展為主攻方向,聚焦整機牽引和關鍵零部件突破,有序有效推廣氫能應用,帶動氫能裝備產業鏈提升,培育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優勢企業,強化產業上下游和整零協同,持續提升氫能裝備產業規模和競爭力,力爭進入全國第一梯隊,在高質量發展中推進“兩個先行”。
(二)總體目標:到2025年,全省氫能裝備產業規模持續做大,產值力爭突破100億元,基本形成較為完備的氫能裝備產業鏈,綜合發展水平居全國前列。
——產業育強培特成效顯著。產業生態基本形成,產業鏈上具有一批競爭力強的優勢龍頭企業,初步建成國內前列的氫能裝備產業體系,培育產業鏈規上企業50家以上,其中營收超億元企業10家,專精特新企業10家。
——創新發展動力快速提升。產業協同創新體系基本形成,搭建省級氫能裝備協同創新平臺3個,制定氫能裝備關鍵性領域的相關標準10項以上。企業創新能力顯著增強,在車載儲氫瓶、高效低成本制綠氫裝備、儲運裝備、膜電極組件等領域取得突破;氫燃料電池相關基礎材料、關鍵零部件等核心技術攻關取得積極進展,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示范應用推廣加快推進。氫氣供應能力突破100萬噸/年,重點區域產業化應用取得明顯成果,在公交、港口、城際物流等領域推廣應用氫燃料電池汽車接近5000輛,建成加氫站接近50座。氫燃料電池動力在農業機械、工程機械、物流裝備、無人機等領域得到應用,新培育省級氫能源典型應用場景10項。
二、行動任務
(一)實施產業布局優化行動。
1.著力推動產業集聚發展。鼓勵各地依托現有產業基礎,在氫能裝備領域培育打造若干產業集聚區和“新星”產業群。支持嘉興建設長三角(嘉興)氫能產業園,引導氫燃料電池汽車整車制造項目落地。推進舟山以六橫清潔能源島為核心,以岱山區塊、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區塊為承載的“1+2”氫能裝備產業空間布局,建設“海上氫島”。育強湖州浙能長廣氫能裝備制造產業園和溫州蒼南綠能小鎮,集聚產業鏈上下游裝備制造企業,打造氫能領域先進制造業集聚區。鼓勵各地打造氫能孵化器、技術轉移基地等產業孵化體系。按照“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總體部署,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爭創氫能裝備“新星”產業群。(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有關設區市政府)
2.聯動打造兩條“氫走廊”。將產業布局和應用場景有機結合,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兩條“氫走廊”。依托G92(環杭州灣高速),以嘉興、杭州、紹興、寧波為重點,加強與上海、江蘇銜接,協同打造“環杭州灣”氫走廊,加快形成長三角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集群;依托G15(甬金高速),以金華、寧波、舟山為重點,圍繞自由貿易區創新發展,著力構建“義甬舟”氫走廊。支持寧波市、嘉興市、紹興市、金華市、舟山市、嘉善縣、長興縣等7個省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區(點)加快加氫站等基礎施建設、全產業鏈培育、多元化場景探索。(責任單位:有關設區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
(二)實施產業引強培優行動。
3.加大項目招引和建設力度。鼓勵各地圍繞“制氫-儲氫-運氫-加氫-用氫”積極招引國內外龍頭優勢企業,布局一批產業鏈項目。支持杭州、溫州、嘉興、湖州等市培育氫燃料電池及其關鍵零部件項目;支持杭州、寧波、嘉興、溫州、金華、衢州、舟山等市布局工業副產氫提純、綠色制氫、儲氫和運氫裝備項目。加快推進氫燃料電池系統、氫能船舶等重點項目在舟山落地;穩步提升嘉興市在氫燃料電池系統、氫燃料電池雙極板、膜電極、碳紙、催化劑等核心部件及系統集成基地的項目規模。對各地引進具有核心技術、填補空白的重大項目,符合條件的,按照項目實際利用外資額的一定比例給予獎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有關設區市政府)
4.深入實施企業梯度培育。推動氫能裝備大企業高質量發展,以氫能裝備產業的“鏈主”企業為引領,建立合作共贏的上下游協作關系,推動零部件生產配套本地化。指導氫能裝備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培育一批“單項冠軍”“隱形冠軍”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圍繞高壓儲氫罐、氫燃料發動機系統、雙極板等產業創新發展重點方向,加快推進科技型小微企業上規升級,推動傳統零部件企業成長為科技型中小企業。(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
(三)實施創新能力提升行動。
5.打造高能級創新平臺。鼓勵浙江大學、浙江清華長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寧波材料技術與工程研究所、白馬湖實驗室等強化氫能前沿研究和團隊建設,積極與重點企業建立“產學研”協同機制。鼓勵優勢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創新資源,創建氫能裝備產業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探索建設海外高端研發機構。推動氫能裝備整機及關鍵零部件第三方檢測認證中心建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
6.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將氫能產業的關鍵零部件、基礎材料和重要裝備列入“雙尖雙領”研發攻關計劃重點領域,逐步實現對國外同類產品的進口替代。謀劃大型氫液化工廠和液氫儲運,探索應用管道輸氫、固態儲氫、摻氫天然氣輸送、有機液體儲運氫技術、電解水制氫設備等新技術;著力提升氫燃料電池電堆和發動機系統集成技術、氫燃料電池整車集成與控制技術。鼓勵企業加強氫能測試裝備、智能制造裝備等專用裝備研制以及催化劑、碳紙等基礎材料制備技術攻關。支持省內優勢單位開展“氫氣循環泵、氫氣流量控制閥組、空氣壓縮機”等核心組件,“高電催化活性ORR催化劑、固體氧化物電解質”等基礎材料,“70MPa車載儲氫瓶、固態及液氫儲存裝置、加氫裝置、高效燃氣輪機燃燒室渦輪葉片壽命和摻氫燃燒”等重要裝備的技術攻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市場監管局)
7.深入實施首臺(套)提升工程。將氫能裝備作為首臺(套)政策重點支持領域,面向氫燃料電池整車集成以及高效燃料電池動力系統技術、高比功率車用氫燃料電池電堆、質子交換膜、集電器、車載供氫系統、高壓儲氫罐、氫氣泄露檢測系統、氫燃料電池系統專用DC/DC變換器等組織實施一批首臺(套)工程化攻關項目。加大對氫燃料電池發動機、主動抑爆型智能化模塊式加氫站系統、非金屬極框式堿性水電解綠氫設備、加氫站用45MPa儲氫瓶式容器組等一批氫能首臺(套)裝備的推廣應用。(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機關事務局、各設區市政府)
(四)實施示范應用推廣行動。
8.重點突破氫能綜合交通領域應用。加快重載貨車、工程車輛、特種車輛、冷鏈物流車的氫燃料電池汽車應用場景構建,不斷提高經濟性。以公交車、市政環衛車、郵政快遞車等為重點,推進我省公共服務領域氫燃料電池汽車的應用示范,發展以氫燃料電池為動力的海洋及內河運輸船舶。鼓勵各地市出臺以氫燃料電池為動力的汽車和船舶在停靠、通行等方面的優惠措施。鼓勵各地探索氫能“碳積分”交易,促進氫能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協同發展。加大氫能叉車等首臺套產品推廣應用力度,加大老舊柴油叉車淘汰替換力度。(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郵政管理局、各設區市政府)
9.提前謀劃氫能發電項目創新試點。大力支持以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為代表的低溫氫能發電技術和以固體氧化物燃料電池為代表的高溫氫能發電技術的示范應用。推動燃料電池熱電聯供系統在用戶側的應用,鼓勵大數據中心、醫院和城市綜合體等能源消耗量大的應用場景,布局分布式氫能發電試點工程。支持工業副產氫資源豐富的園區,開展工業副產氫就近發電試點項目,為園區及其重點企業供電。(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經信廳)
(五)實施基礎設施提能行動。
10.有序布局氫能基礎設施。完善全省加氫站布局,推動氫能公交、重卡、環衛、物流、港口、船舶等場景應用,鼓勵利用現有加油(氣)、充電以及綜合供能服務站等場址實施加氫站改擴建工程。制定加氫站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將各地加氫站建設和運營情況納入分配因素。進一步加大儲氫、輸氫、加氫等氫能領域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力度,打造布局完善的加氫網絡。(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
11.提升氫源供應保障能力。加快推進可供應工業副產氫項目建設,鼓勵石化企業在廠區外建設車用氫氣提純裝置和集中充裝設施,提高低成本化工副產氫供應能力,允許在非化工園區探索建設制氫加氫一體站。支持企業利用工業副產氫、工業有機廢物制備車用氫氣,著力降低制氫成本。拓寬氫能供應渠道,鼓勵舟山、溫州等地市開展海上風電、光伏、太陽能及夜間谷電等可再生能源制氫試點,促進綠色制氫成本下降和效率提升。燃料電池汽車專用制氫站用電價格執行現行分時電價政策。支持液氫儲運、固態儲存以及管道配送等儲運裝備工程化攻關及應用示范。(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建設廳、省能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工作協調。建立省市縣三級協調聯動工作推進機制,優化完善產業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地方開展示范應用工作,建立考評獎勵機制,組建氫能裝備產業聯盟,促進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創新。(責任單位:各設區市政府)鼓勵各地市(區)地政府部門制定出臺行動計劃,加強政策支持,細化工作舉措,全面落實各項目標任務。(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展改革委)
(二)強化政策引導。通過首臺(套)產品工程化攻關、認定和獎勵、推廣應用等政策,支持氫能裝備創新發展。(責任單位:省經信廳)“浙江制造”省級特色產業集群核心區協同區財政專項激勵資金對工作成效顯著地區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可由地方統籌用于支持氫燃料電池等氫能裝備關鍵核心技術產業化、示范應用推廣。(責任單位:省經信廳、各設區市政府)加大省級重大科技專項對氫能裝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科技廳)保障氫燃料電池汽車路權,對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氫燃料電池車輛,執行國家、浙江省、各地市關于免限行、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等相關措施。(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三)強化要素保障。圍繞氫能裝備產業重大項目和基礎條件建設,省市縣三級協同加強產業資金、土地、能源等要素資源保障,在項目備案、能評、環評、安評等方面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各設區市政府)鼓勵在浙高校開展氫能裝備相關學科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積極引進和培育氫能裝備領域專業人才和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及團隊,加大技能型人才培養力度。(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人才辦〕、省人力社保廳)加大“415X”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工程、產業鏈協同創新、技術改造等方面政策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經信廳)
(四)建立安全監管體系。建立健全氫氣生產、儲存、運輸、加注、使用等各環節安全管理機制,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做好氫氣生產企業安全監管;建設部門負責做好加氫站的安全監管,強化加氫和制氫設施的施工質量安全監管,建設氫能運營監測體系,實現儲運氫設施、加氫站實時監測和分析預警;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做好特種設備安全檢測和監管;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做好氫氣運輸環節的安全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