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新區裝飾裝修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的規范管理,推進新區裝飾裝修垃圾處置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維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四川天府新區眉山管理委員會綜合行政執法局此前發布《眉山天府新區裝飾裝修垃圾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
本辦法中的裝飾裝修垃圾主要是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混凝土、磚瓦、陶瓷、木材、玻璃、金屬以及塑料等垃圾,辦法適用于眉山天府新區家庭、商鋪、門店、辦公樓、廠房、建筑等場所裝飾裝修、修繕維護等裝飾裝修活動產生的裝修垃圾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辦法自2023年7月8日起試行,有效期1年。
全文如下:
眉山天府新區裝飾裝修垃圾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新區裝飾裝修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的規范管理,推進新區裝飾裝修垃圾處置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維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眉山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實施方案》等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裝飾裝修垃圾是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混凝土、磚瓦、陶瓷、木材、玻璃、金屬以及塑料等垃圾,包括:
(一)砂漿磚瓦類,是指由裝修垃圾中的混凝土、砂漿、磚瓦砌塊等加工而成的、可作為某些綜合利用產品原材料的、具有一定粒徑的顆粒。
(二)可回收物,是指裝修垃圾中適宜回收和資源化利用的垃圾,包括木材、玻璃、金屬、塑料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裝修垃圾中的油漆桶、家用化學品、保溫層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砂漿磚瓦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眉山天府新區家庭、商鋪、門店、辦公樓、廠房、建筑等場所裝飾裝修、修繕維護等裝飾裝修活動產生的裝修垃圾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第二章 工作職責和分工
第四條 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結合新區實際構建統籌規劃、屬地負責,政府主導、社會主責,分類處置、全程監管的管理體系。
第五條 綜合執法局負責新區全域裝飾裝修垃圾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管理,各職能部門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做好主管行業領域裝飾裝修垃圾監督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監督單位和個人落實主體責任、主動規范分類、將裝飾裝修垃圾交由合法企業進行收運處置,督促繳納處置費用,堅決打擊亂堆亂倒裝飾裝修垃圾行為。
(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監督規上工業企業做好裝飾裝修垃圾規范處置工作。
(二)公安分局:負責依法查處裝飾裝修垃圾收轉運車輛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三)財政金融局:負責裝飾裝修垃圾規范化處置經費保障,監督國有企業在國有資產經營、處置過程中做好裝飾裝修垃圾規范處置工作。
(四)住建交通局:負責監督新區全域各物業管理單位和在建工地做好裝飾裝修垃圾規范處置工作;負責依法查處物業管理單位相關違法行為;負責依法查處裝飾裝修垃圾收轉運車輛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五)商務局:負責監督城市商業體等所主管行業單位做好裝飾裝修垃圾規范處置工作。
(六)教體文旅局:負責監督學校、文化、旅游等所主管行業單位做好裝飾裝修垃圾規范處置工作。
(七)社會事務局:負責監督各醫院、敬老院等所主管行業單位做好裝飾裝修垃圾規范處置工作。
(八)生態環境分局: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在職責范圍內負責依法查處裝飾裝修垃圾污染環境行為。
(九)綜合執法局:負責牽頭制定裝飾裝修垃圾管理規范性文件,依法確定裝飾裝修垃圾收運和處置單位;負責裝飾裝修垃圾收運單位在收集、運輸、處置過程的監管;依法查處違規處置裝飾裝修垃圾的違法行為;負責收運、處置的計量統計、資金申報撥付;負責監督視高城市規劃管控區商鋪門店裝飾裝修垃圾規范處置工作。
(十)各街道(鎮):負責監督轄區范圍內裝飾裝修垃圾規范處置工作,做好轄區范圍內場鎮、開放式小區、商鋪、門店裝飾裝修垃圾規范處置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 綜合執法局等部門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依托衛星遙感、GPS等科技手段,加強對裝飾裝修垃圾傾倒、堆放、收集、運輸、分揀、利用等處置活動的監測,提升裝飾裝修垃圾治理的智慧化水平。
第七條 產生單位和個人應當將裝飾裝修過程中產生的裝飾裝修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堆放到指定地點,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產生單位和個人應主動落實主體責任,將裝飾裝修垃圾交由合法的收運企業收運處置,主動接受行業監管部門檢查,嚴禁私自運輸、亂堆亂倒。
第八條 收運企業應嚴格依法經營,取得相應城市建筑垃圾收運資質,配足車輛設備,滿足收運處置需要,做到應收盡收;要按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規范,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車輛和設備應具有明顯標識,按規定時間和路線收集運輸,沿途不得滴漏、灑落,并建立裝飾裝修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臺賬。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九條 各街道(鎮)、各物業小區按照方便投放和利于保潔的原則單獨設置裝飾裝修垃圾臨時堆放點。臨時堆放點應當不妨礙交通安全、不影響居民生產生活、便于收運和管理,滿足分類投放的要求。
臨時堆放點應當實行場地圍蔽,保持整潔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措施,由屬地街道(鎮)或物業實行常態化管理,不得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
第十條 裝飾裝修垃圾產生單位和個人按照“誰產生、誰負責、誰付費”的原則承擔主體責任,履行以下義務:
(一)實行物業管理的,與物業單位簽訂裝飾裝修垃圾處置服務協議,由物業統一交由具備資質的收運處置企業處理;未實行物業管理的與所在社區(村)簽訂裝飾裝修垃圾處置服務協議,由社區(村)交由具備資質的收運處置企業處理;
(二)將裝飾裝修垃圾分類收集并裝袋,存放在物業或社區(村)指定的裝飾裝修垃圾投放點;
(三)禁止將生活垃圾、危險廢物與裝飾裝修垃圾混合排放。
第十一條 裝飾裝修垃圾收運企業按照以下規定對裝飾裝修垃圾進行分類:
(一)磚瓦、混凝土等砂漿磚瓦類按再生建材進行回收利用;
(二)木料、塑料、玻璃、金屬等垃圾按可回收垃圾回收利用;
(三)含有有害物質的垃圾及其廢棄包裝容器按相關要求依法收運、處置;
(四)分揀后的其他垃圾按相關要求規范收運、處置。
第十二條 裝飾裝修垃圾收運企業應當具備城市建筑垃圾收運相應資質,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裝飾裝修垃圾產生單位產生量合理制定收運路線和時間,確保應收盡收;
(二)主動公示裝飾裝修垃圾收運處理價格,按標準收取費用;
(三)實行密閉運輸,不得沿途丟棄、泄露遺撒;
(四)保持運輸車輛整潔,并噴涂裝飾裝修垃圾標識;
(五)運輸車輛應當安裝定位和監控系統,主動接入綜合執法局智慧管理平臺,接受監管;
(六)建立收運、分揀、處置臺賬,做到及時收運、規范分揀、依法處置。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第十四條 各主管部門在裝飾裝修垃圾管理過程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由有權機關進行調查,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四川天府新區眉山管理委員會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7月8日開始試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