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協調機制的通知
寧生態環保辦〔2023〕10號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廳、銀川海關、稅務局、寧夏銀保監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和加強入河(湖、溝)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寧政辦發〔2022〕72號,以下簡稱《工作方案》)關于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的有關要求,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制定了新污染物治理協調小組工作規則,成立了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協調小組,建立了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工作方案》確定各項目標任務,結合各自工作職責,全力推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切實防范生態環境風險,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附件:1.寧夏回族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協調小組工作規則
2.寧夏回族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協調小組
3.寧夏回族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
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寧夏回族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協調小組工作規則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和加強入河(湖、溝)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寧政辦發〔2022〕72號,以下簡稱《工作方案》)關于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的有關要求,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
一、主要職能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任務,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督促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工作方案》各項工作任務,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及時調度工作進展,協調其他需協調小組決定的新污染物治理相關事宜。完成黨中央、國務院及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協調小組由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廳、銀川海關、稅務局、寧夏銀保監局、藥品監督管理局等14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生態環境廳為牽頭單位。
三、組織結構
(一)協調小組。生態環境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協調小組組長,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廳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組長,其他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
(二)協調小組辦公室。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生態環境廳,承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生態環境廳牽頭處室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其他成員單位處室有關負責同志為成員(聯絡員)。
(三)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協調小組下設專家委員會,為協調小組提供綜合決策咨詢,研究提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相關咨詢意見和建議。專家委員會成員由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共同提名。專家委員會的日常聯絡協調和指導工作由協調小組辦公室承擔。
四、工作機制
協調小組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協調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召集,全體協調小組成員參加。會議主要通報各成員單位有關工作進展,研究解決相關重大問題,部署工作任務。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每年12月上旬前向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廳)報送年度工作開展情況。牽頭單位負責定期向生態環境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根據工作需要,由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開協調小組辦公室會議,協商解決有關事項,落實協調小組部署的各項任務,通報交流工作進展。
協調小組會議、協調小組辦公室會議根據需要形成會議紀要,報組長或會議主持人審批后印發。
協調小組為議事協調機構,不刻制公章,不對外行文。協調小組日常工作溝通時使用生態環境廳辦公室代章。
五、工作要求
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認真落實《工作方案》及協調小組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督促指導地方對口部門抓好各項措施落地;發揮協調機制作用,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加強部門法律、法規、制度、標準的協調和銜接,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協調小組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
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所在單位應及時告知協調小組辦公室。
附件2
寧夏回族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協調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平學智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
副組長:陳建華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潘存國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馬曉飛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黃建軍 自治區市場監管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成 員:蔣哲文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哈 赟 自治區科技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何天文 自治區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趙連峰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綜合執法監督局局長
康 波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黨組成員、總農藝師
朱 東 自治區商務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張大平 銀川海關黨委委員、副關長
蔡 林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稅務局四級調研員
任明東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夏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白軍生 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寧夏回族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協調小組辦公室成員名單
主 任:任培軍 生態環境廳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處長
成 員:王靜娟 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副處長
張 磊 科技廳社會發展科技處處長
杜海軍 工業和信息化廳節能與綜合利用處副處長
王海源 財政廳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處副處長
孫小軍 住房城鄉建設廳綜合執法監督局副局長
楊 發 農業農村廳科技教育處處長
胡海霞 商務廳流通業發展處四級調研員
楊廷江 衛生健康委醫政藥政管理處處長
何 波 市場監管廳計量與認證監管處處長
王昌建 銀川海關綜合業務二處副處長
蔡 林 國家稅務總局寧夏稅務局四級調研員
黃建兵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夏監管局四級調研員
徐世明 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生產監管處副處長
附件3
寧夏回族自治區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成員名單
主 任:高曉波 寧夏環境科學研究院高級工程師
副主任:鐘艷霞 寧夏大學教授
吳玉寧 自治區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教授
任麗春 自治區污染防治中心副高級工程師
柴春紅 自治區污染防治中心副高級工程師
委 員:王 蕾 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汪 貞 環境保護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高級工程師
劉海東 生態環境部環境發展中心正高級工程師
韓志軍 生態環境部環境發展中心正高級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張維俊 生態環境部環境發展中心高級工程師
殷立峰 北京師范大學環境學院副教授
高紅杰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流域水環境污染綜合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于會彬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流域水環境污染綜合治理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陳興華 銀川市第一人民醫院感保健部主治醫師
楊寶忠 寧夏醫科大學總醫院主任醫師
張晶晶 寧夏計量質量檢驗檢測研究院高級工程師
趙雙宏 寧夏計量質量檢驗檢測研究院工程師
楊明進 寧夏農業技術推廣總站研究員
王明國 寧夏農業技術推廣總站正高級農藝師
楊 奇 寧夏獸藥飼料監察所二級研究員
納鵬軍 寧夏大學化學化工學院教授
李建梅 寧夏大學化學化工學院副教授
蔡 超 寧夏大學化學化工學院副教授
陳曉英 寧夏大學化學化工學院講師
袁立民 寧夏化學品安全協會秘書長高級工程師
孫 強 寧夏環境科學研究院高級工程師
郝 艷 寧夏環境科學研究院高級工程師
陳寶林 寧夏回族自治區石油化工環境科學研究院董事長
王亞平 寧夏英力特煤業有限公司高級工程師(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