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意見》制定背景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清潔能源開發利用,促進全市能源結構調整優化,結合我市屋頂資源分布和光照條件,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制定依據
依據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等七廳局關于印發〈河南省加快推進屋頂光伏發電開發行動方案〉的通知》(豫發改新能源〔2021〕721號)及省市相關政策文件。
三、《實施意見》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聚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建立省(市)屬投融資平臺或具備實力的大型能源企業+政策性銀行+供應鏈企業+當地投融資平臺或戰略合作企業的“1+1+1+X”推進服務機制,為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提供投資、融資、建設、運營、維護等綜合托底服務。
《實施意見》明確:以整區縣(市)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為抓手,重點圍繞工業建筑光伏開發利用、公共建筑光伏開發利用、綠色建筑領域的光伏開發利用、開發和創新光伏發電利用場景、推動光伏發電項目配建儲能設施等五個方面,加快推進光伏項目建設。利用三年時間,到2025年末,全市新增屋頂分布式光伏裝機并網容量138萬千瓦,累計并網容量達到200萬千瓦以上。
《實施意見》提出:屋頂分布式光伏投資企業依法建設、經營和管理,各項法定手續完善,符合國家、省、市信用管理規定,履行合同較好的給予政策支持。補貼標準以供電公司實際上網電量為準,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建成并網,按0.1元/千瓦時補助;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建成并網,按0.05元/千瓦時補助,每個項目享受補貼年限3年。同時,根據區縣(市)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市內五區、三個開發區及上街區獎補資金,由市與區按照1:1承擔。航空港區及六縣(市)獎補資金可參照鄭州市標準執行,費用由各區縣(市)承擔。
四、相關保障措施
《實施意見》對加快推進光伏項目建設提出了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支持等保障措施,持續推進項目建設。
原標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市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利用的實施意見(試行)》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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