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2022年9月,內蒙古發布了《內蒙古自治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7月17日下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內蒙古自治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政策解讀。
發布會介紹,《條例》以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為目標,堅持預防固體廢物污染與治理相結合、固體廢物源頭控制與全過程監管相結合、固體廢物污染治理與綜合執法相結合的原則,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著力構建適合自治區實際的,涵蓋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污染防治管理體系。
其中,針對重點行業企業固廢,《條例》要求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將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納入年度生產計劃,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消納其歷史遺留貯存量。產生尾礦、煤矸石、廢石、粉煤灰等工業固體廢物的企業,應當制定減少固體廢物產生和促進綜合利用的措施。《條例》第十五條要求企業從源頭減少尾礦、煤矸石、廢石、粉煤灰、爐渣、脫硫石膏、冶煉廢渣、氣化渣等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貯存量,促進綜合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填埋量。第十六條第二款鼓勵和支持利用符合標準的尾礦、煤矸石、粉煤灰等工業固體廢物對廢棄礦坑、礦井采空區等進行回填或者充填利用。
針對建筑垃圾,為抓實抓好建筑垃圾分類處理處置及資源化利用工作,避免污染環境,本著“源頭防控”原則,《條例》第二十二條要求工程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設置獨立的建筑垃圾收集場所,收集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采取密閉式工具運輸,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消納或者資源化利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混放,不得一同處置。
為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介紹,將強化源頭減量、拓寬應用領域,推進資源化利用項目規劃建設,并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發展。如,推廣新型建造方式,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推進建筑保溫與結構一體化技術,推廣綠色建筑和綠色建材應用;政府投資的市政、園林、道路、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等各類項目中,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比例不低于15%,同時鼓勵社會投資項目積極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落實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等。
此外,近幾年內蒙古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迅速,產生了大量的廢光伏發電蓄電池。為規范廢舊光伏發電專用蓄電池的管理,依據“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原則,《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了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光伏發電專用蓄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與產品銷售量相匹配的廢舊產品回收體系,并向社會公開,實現有效回收和利用。
發布會介紹,自《條例》實施以來,工業固體廢物領域污染防治成效顯著,圍繞粉煤灰、冶煉渣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選擇固廢產生量大、綜合利用基礎較好的地區建設了2個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通過創新體制機制,加大重點項目建設,著力推動相關產業集聚發展。針對區域工業固體廢物特點,建立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區域協同創新模式。不斷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實施了“固廢資源化”重點專項,圍繞冶煉固廢協同利用、固廢源頭減量等領域,突破了一批固廢高效分選、有價組分提取等核心關鍵技術。結合內蒙古各地區、行業和企業發展需求,遴選一批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裝備,重點推廣應用粉煤灰、冶煉渣等典型大宗固廢綜合利用技術及產品,進一步拓展了工業固廢多領域利用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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