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推進能源革命和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的重大舉措,是生態文明建設、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是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的必然選擇,是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的新生動力。為積極響應國家頂層設計要求,加快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北京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編制并于2023年6月28日發布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方案(2023—2025年)》(下稱《方案》)。
《方案》分別明確2025年、2030年兩階段目標:
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總量達到 1160 萬噸標準煤以上,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 14.4%以上,力爭達到 15%以上。新增能源消費量優先由可再生能源提供,可再生能源電力、供熱的比重力爭分別達到25%左右、10%左右。
全市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達到 435 萬千瓦左右,可再生能源耦合供熱服務面積達到 1.45 億平方米左右,外調綠色電力規模力爭達到 300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達到 21%左右,新建重點區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原則上不低于 20%。

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達到 25%左右。可再生能源發展與城市規劃建設高度融合,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取得顯著成效,電力供應加速脫碳,新型能源體系建設有力推進,適合北京城市特點的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格局基本形成。
為此,《方案》指出,北京市將著手加快重點領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推動重點區域可再生能源高質量應用、推動重點行業擴大可再生能源應用、創新驅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管理機制。
六大陽光工程
1.實施陽光園區工程。實施“產業+光伏”應用,在生物醫藥、倉儲物流、文化創意、汽車、電子等產業園區,大力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新建園區將光伏發電作為建筑、基礎設施建設的必要條件,推進既有園區和重點用能單位光伏屋頂改造,通過智能化升級改造強化光伏發電應用,打造陽光示范園區。推進順義區、大興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區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開發試點工作。到 2025 年,新增陽光園區光伏發電裝機達到 90 萬千瓦。
2.實施陽光惠民工程。大力支持新建居住建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應用光伏發電系統,加強農村地區住宅光伏標準化管理,推動農宅光伏發電應用。將光伏發電作為老舊小區改造工程的重要內容,在電力設施更新中優先安排光伏綜合應用。到 2025 年,新增陽光惠民光伏發電裝機達到 40 萬千瓦。
3.實施陽光基礎設施工程。重點推廣交通、水務、能源等各類基礎設施領域光伏發電系統應用。到 2025 年,新增陽光基礎設施光伏發電裝機達到 30 萬千瓦。推動“交通+光伏”應用。加快軌道交通車輛段、交通樞紐等設施光伏發電建設,合理利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服務區屋頂及隔音墻、邊坡閑置空間,實施光伏發電工程。鼓勵停車、充電設施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在不改變停車用途、不影響周邊環境、不增加建筑功能的前提下,支持符合規劃的露天停車場建設光伏車棚,大力發展光伏智慧充電樁綜合應用。
推動“水務+光伏”應用。在具備條件的新建自來水廠、再生水廠同步實施光伏發電工程,具備條件的既有水務設施加快推進光伏發電系統改造。
推動“能源+光伏”應用。推進垃圾焚燒廠、燃氣電廠實施光伏發電應用。新建及改擴建數據中心實現光伏發電應用盡用。
推動“生態修復+光伏”應用。將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作為生態修復的新方式,推動關停和廢棄礦區、垃圾填埋場等場景規模化開發光伏電站工程。
4.實施陽光鄉村工程。加強規劃設計管理,推動光伏高質量發展和美麗鄉村建設相融合。推廣“農業+光伏”,鼓勵設施農業配套建設光伏發電工程,加快延慶、平谷等農光互補示范項目實施,建設低碳設施農業園區。推廣“農村+光伏”,在鄉鎮政府、村委會等村鎮公共機構應用光伏發電,用光伏發電支持集體經濟薄弱村發展。到 2025 年,新增陽光鄉村光伏發電裝機達到10 萬千瓦。
5.實施陽光商業工程。將建筑光伏一體化技術納入新建大型商業綜合體、商務建筑設計方案,支持商場、寫字樓、賓館、飯店等建筑實施光伏發電工程。在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建筑地方標準中明確光伏發電應用要求。到 2025 年,新增陽光商業光伏發電裝機達到 10 萬千瓦。
6.實施陽光公共機構工程。新建學校、醫院、體育場館等市屬公共機構配套建設光伏發電系統,推進市區兩級既有公共機構光伏應用改造,加快城市副中心、平谷區級公共機構光伏改造試點工程實施。加快實施城市副中心行政辦公區二期工程等建筑光伏一體化示范。到 2025 年,新增陽光公共機構光伏發電裝機達到 10 萬千瓦。
原標題:北京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