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新增裝機容量1.52億千瓦,總裝機容量突破12億千瓦。2022年新增光伏裝機87.41吉瓦,同比增長60.3%,創歷史新高。在光伏產業發展進入快車道的同時,用地成本的不斷走高也對光伏產業發展及能源布局產生影響。在此背景下,因為可實現“漁、電、環保”三方面的價值提升,“漁光互補”優勢凸顯,發展潛力巨大。
一、我國發展“漁光互補”有必要也有條件
2022年6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等9部門聯合印發《“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明確提出要大力推動光伏發電多場景融合開發,積極推進“光伏+”綜合利用,鼓勵農(牧)光互補、漁光互補等復合開發模式。事實上,我國發展“漁光互補”有必要也有條件。
首先,“雙碳”目標下新能源需求量大增。我國長期依賴化石能源發電,能源供給較為單一。根據《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中提出的發展目標,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一方面,這一目標對我國原有的能源供給模式提出嚴格的政策約束,亟需加快能源結構調整步伐,引入更多的清潔能源實現逐步替代。另一方面,隨著技術的逐步成熟,我國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的規模也在逐年擴大。2022年我國新增光伏裝機87.41吉瓦,可再生能源裝機總量達12.1億千瓦,創歷史新高。未來的發展需要突破用地需求限制,在實現土地資源高效利用的同時,增加清潔能源產出。
其次,我國是最大的水產養殖國家,淺海灘涂養殖優勢明顯。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2022年我國全年水產品產量6869萬噸,比上年增長2.7%。其中,養殖水產品產量5568萬噸,增長3.2%。從養殖水域來看,我國海水養殖占據水產市場的一半以上,沿海地區分布著大量海鮮水產養殖基地,其中淺海灘涂養殖基地如渤海、黃海,承擔著全國4/5以上的海帶產量。相比淡水養殖,海水養殖具有生產周期短、養殖面積大、單位產量高等優勢。
再次,我國沿海灘涂資源豐富,且灘涂面積增量大。根據自然資源部發布的《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顯示,我國沿海灘涂總面積151.23萬公頃(2268.50萬畝),占濕地總面積的6.44%;內陸灘涂588.61萬公頃(8829.16萬畝),占濕地總面積25.08%。同時由于我國沿海入海河流平均每年帶入20億噸以上泥沙,在沿岸沉積形成灘涂,每年淤漲的灘涂總面積約為40萬畝,導致我國灘涂資源不斷增加。從灘涂資源分布來看,以平原海岸為主,其中渤海占31.3%,黃海占26.8%,東海占25.6%,南海占16.3%。由于地理因素影響,整體呈分散化、碎片化分布特點,難以建設大型的集中項目,大部分地區處于低效利用甚至荒廢的狀態,其價值亟待開發。
最后,漁業養殖碳排放以電力使用為主,能源轉型需求強烈。傳統漁業養殖以資源消耗型為主,存在對環境影響大、能源消耗大、生產效益低等問題。譬如,海產品在制冷、急凍方面的用電量較大,同時,由照明和智能化檢測養殖設備使用而產生的電力消耗也較大。如何在不破壞生態資源環境的前提下,實現節能、環保、減排的經濟轉型要求,是新發展階段下亟待解決的問題。在光伏復合項目模式下,可通過在湖泊、水庫、池塘等水產養殖水面上方架設光伏板發電的方式,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增加光伏發電裝機容量,打造集約高效的光伏發電新形式,為水產養殖提供充足綠色能源。除利用內陸湖泊水庫建設漂浮式光伏外,灘涂海域也具備建設固定式光伏條件,“漁光互補”模式將是漁業“雙碳”轉型的有效路徑。
二、可實現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雙贏
“漁光互補”是將傳統漁業養殖與新能源光伏發電融合發展的方式,利用魚塘上方閑置空間架設光伏板發電,發揮光伏板遮光降溫和抑制藻類繁殖的優勢,進而提高水產養殖產量,形成“上可發電、下可養魚”的發電新模式。作為清潔能源與水產養殖的跨界融合,“漁光互補”在探索國土空間高效利用的同時,可實現“漁、電、環保”三方面的價值提升。
在經濟效益方面,一方面,“水上發電,水下養殖”的模式打破了過去漁業養殖需要外購電力的局限,利用光伏發電能夠在節約成本的同時,提高清潔能源產出,進而實現土地資源的集約利用和產出效益最大化,緩解用地矛盾。同時,養殖水體對光伏組件具有較好的冷卻作用,可提高光伏組件發電量。另一方面,“漁光互補”模式能夠穩定水質和水溫,為喜陰涼品種提供適宜的養殖環境,有利于擴大養殖品種。在促進養殖產業發展之外,“漁光互補”模式通常需配套建設現代化高水平設施和管理體系,其所形成的現代化產業特色景觀能夠為當地休閑旅游產業發展提供機會。
在節能環保方面,“漁光互補”模式一般通過減少碳排放、提高碳移除兩種路徑實現碳中和。“漁光互補”利用太陽能發電,可大大降低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煙塵排放量。據估算,建設1兆瓦太陽能電站需要20-30畝的魚塘水面,每年可以節省標煤348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1000噸。同時,通過養殖貝類、藻類等重點碳匯漁業,可提升海洋碳匯能力,實現碳移除。此外,“漁光互補”模式對于節水也有重大意義,不僅能夠降低水域蒸發量,減少養殖用水損耗,同時對水質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力求養殖用水優質無污染,并通過養殖排放水的循環利用減少污染排放。
認證機構出具轉型評估報告;上交所則要求主承銷商對募集資金投向的合規性進行核查。此外,在募集資金使用上,上交所允許發行人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債券發行前3個月內公司在低碳轉型領域相關自有資金支出。
三、“漁光互補”頻獲政策和綠色金融支持
從政策支持層面來看,目前從國家部委到地方政府都出臺了相關政策,明確在大力發展光伏復合項目的同時,嚴守生態紅線,以不改變地表形態、不影響農業生產為原則,以實現互補共贏、低碳發展為目標,有序推進光伏復合項目。2022年,工信部等五部門出臺《加快電力裝備綠色低碳創新發展行動計劃》,提出要推進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其中包括光伏建筑一體化等光電項目的建設,支持農(牧)光互補、漁光互補等復合開發,并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為相關企業提供信貸支持等相關金融服務。在《“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引領下,浙江、安徽、山東、福建、江蘇等多個省份在已公布的“十四五”能源發展規劃中均明確提出,積極推動“漁光互補”項目建設,并對“漁光互補”項目涉及到的水位高度、建設范圍、樁基間列間距離等提出了明確要求,為金融服務有效介入提供了政策保障。
從金融支持層面來看,在人民銀行指導下,各地通過創新綠色金融工具,推動“漁光互補”產業發展。江蘇省人民銀行總行推出碳減排支持工具,先后支持包括宜興楊巷“漁光互補”發電在內的200余個項目;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推出普惠型綠色金融產品“蘇碳融”和綠色再貼現業務,將綠色金融支持向綠色涉農企業、綠色小微企業、綠色民營企業等小微主體傾斜;興業銀行廣州分行結合人民銀行碳減排支持工具政策,支持湛江市坡頭區錢塘鎮100兆瓦的“漁光互補”光伏電站項目建設;廣東省清遠市在綠色金融支持方面則采取優化授信政策、簡化流程、設立專項信貸額度、給予優惠利率等有效手段,2022年4月向相關項目提供了9081.61萬元貸款。金融機構也積極參與到支持“漁光互補”項目中,2020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海南省分行貸款6000萬支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嶺鎮大平村“漁光互補”扶貧項目,用于加強瓊中基礎設施建設,不僅為區域發展提供清潔能源保障,也為推動鄉村振興帶來了現代化產業發展的新機遇。
四、應繼續細化完善配套政策體系
“漁光互補”作為生態農業與清潔能源的結合產業,符合我國“雙碳”目標與鄉村振興發展戰略,是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有效路徑之一,未來具有較大發展潛力。
第一,“漁光互補”模式可實現生態價值與經濟價值平衡,包括濕地資源保護、水環境改善、生態系統修復、能源結構轉型等,同時有利于提高海域、水域土地使用效率。在具體操作層面,可借鑒成熟經驗,通過明確海域、水域立體使用權歸屬,為未來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提供抓手。除此之外,還應繼續細化完善相應的配套政策體系,通過加強“漁光互補”的基礎研究,提升專業技術支持力度,推廣“漁光互補”模式在適宜地區的應用。
第二,光伏發電并網技術成熟,穩定的電費收益有助于減少水產養殖經營主體成本,從而更好地分擔經營風險,有效改善農業、漁業等靠天吃飯弊端,是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全面振興的有效手段,未來應在宜養水域大力推廣。
第三,沿海地區普遍經濟發展水平較快,能源需求量大。利用海岸線向海一側開發利用,大規模開發建設海域灘涂“漁光互補項目”,對沿海城市能源結構轉型具有借鑒意義。
第四,“漁光互補”項目存在資金回收周期長、初投資大的特點,目前光伏電站建設與漁業產業發展融資呈現脫鉤狀態。未來可結合生態保護與環境治理等具有較強“外部性”的項目,考慮運用EOD模式組織項目綜合開發,或探索發行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綠色REITs等,構建多元化融資路徑。
本文原載于《 中國能源報 》( 2023年05月01日 第 06 版)
原標題:IIGF觀點 | 發展“漁光互補”,助力生態產品價值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