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3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于印發山東省2023年大氣、水、土壤環境 質量鞏固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并公開政策全文。《山東省2023年土壤環境質量鞏固提升行動方案》提出主要目標,為: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優先監管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率達到35%,全省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2%。國控地下水考核點位水質總體保持穩定。新增完成4000個行政村環境整治和7900個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完成已排查出的1398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
推動試點方面,山東今年將加快推進9個國家“十四五”規劃重大土壤污染源頭管控試點項目,年底前完成4個試點項目;指導青島市做好“十四五”國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確保完成年度任務;扎實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山東將篩選建立適合山東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術工藝,制定印發《山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以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為重點,做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護。加強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現場抽查,推動不正常運行設施分類整改。
山東省2023年土壤環境質量鞏固提升行動方案
為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進一步加強土壤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主要目標: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優先監管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率達到35%,全省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2%。國控地下水考核點位水質總體保持穩定。新增完成4000個行政村環境整治和7900個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完成已排查出的1398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
一、扎實推進土壤污染防治
(一)嚴格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安全利用。依法嚴格執行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安全利用類耕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實施安全利用方案,開展年度總結評估。(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分工負責)
(二)深化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實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明確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的重點建設用地地類代碼,7月底前開展建設用地管理專項幫扶,指導各市嚴格用地準入管理。對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地塊的,在土地供應前,依法落實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一住兩公”用地,不得辦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購、土地供應以及改變土地用途等手續。(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分工負責)
(三)強化土壤污染名錄和清單管理。將1596家企業納入2023年全省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管理,篩選540家單位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回頭看”。梳理536個地塊納入優先監管地塊清單,并依法組織各市開展重點監測,年底前優先監管地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率不低于35%。(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四)加強耕地污染源頭控制。開展污染溯源,推進農用地重金屬污染源排查整治,嚴格控制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排放。實施一批重金屬減排重點項目,2023年全省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2%以上。(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五)加快推動試點任務。加快推進9個國家“十四五”規劃重大土壤污染源頭管控試點項目,年底前完成4個試點項目;指導青島市做好“十四五”國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確保完成年度任務。(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強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加強國控地下水考核點位監管。做好考核點位的保護和管理保障工作,持續做好監督性監測,定期開展考核點位巡查,開展考核點位污染溯源分析,落實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措施。(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二)持續推進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完成垃圾填埋場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任務。在初步調查基礎上,篩選工作基礎較好的特征指標超標的化工園區,開展地下水污染詳細調查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三)強化地下水污染源頭防控。指導濟南、濱州市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按照國家部署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開展化工園區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分工負責)
(四)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指導濟寧、泰安市按照試驗區建設方案進度安排,加快推進各項工作,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和預期成果,積極探索地下水生態環境管理和技術模式。(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深入推進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一)持續深入開展農村環境整治。以農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體治理為重點,深入開展農村環境整治工作,年底前,完成4000個行政村環境整治任務。開展農村環境整治任務完成情況省級成效評估。(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分工負責)
(二)扎實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篩選建立適合山東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術工藝,制定印發《山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以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為重點,做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護。加強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現場抽查,推動不正常運行設施分類整改。年底前,完成7900個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基本完成黃河干流、大汶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等重點功能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分工負責)
(三)加快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根據農村黑臭水體成因,通過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體凈化等措施,年底前,基本完成已排查出的1398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扎實推進濟寧市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工作,爭創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樣板。(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分工負責)
(四)深入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督指導。指導魚臺縣積極推進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試點工作,開展優先治理區域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做法。指導督促各縣(市、區)編制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開展畜禽養殖糞污資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現場檢查。(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