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
環境監測工作,將生態環境監測納入生態文明建設大局統籌推進,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顯著成效。固定污染源監測是了解和掌握排污狀況和排污趨勢的主要手段,是實施污染源精準治理、依法監管的重要支撐,是環境管理的重要“柱石”。當前,我國進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關鍵期,環境管理要求固定污染源監測提供更加精細化、科學化的硬核服務支撐。
一、直面問題,主動適應新形勢要求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監測制度改革不斷深入、污染治理措施不斷加強,固定污染源監測面臨新形勢、新要求,目前排污企業和管理部門仍存在一些亟需解決的問題。一方面,有的排污單位受經濟利益驅使,通過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測設備、虛假標記、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方式逃避監管,不規范開展自行監測,不如實公開監測結果,超排偷排,影響惡劣。另一方面,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相關標準規范滯后,監測監管機制不健全、監測與執法職責定位不清、違法違規行為判定依據不足、部門聯動機制不暢、基層監測能力與職能不匹配等問題,影響和制約了固定污染源監測支撐作用的進一步發揮,也造成了管理工作的被動。因此,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固定污染源監測監督管理的通知》(環辦監測〔2023〕5號)(以下簡稱《通知》)可謂恰逢其時。
二、頂層設計,構建監測監管新格局
《通知》的印發,是新時期新形勢下圍繞排污許可制構建監測監管新格局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為理順固定污染源自行監測監管體制機制、解決執法監測中的薄弱環節、提高監測數據質量、促進環境管理現代化水平全面提升提供了重要依據和遵循。《通知》用四大部分八個條款圍繞自行監測監督管理職責劃分和執法監測聯動機制建立完善進行了明確。生態環境部利用“一圖讀懂”模式對《通知》進行了解讀,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通知》的印發,確定了2023年、2025年階段性目標,理順了國家、省、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主要工作職責,明確了許可、監測、執法各部門具體工作任務,壓實了執法監測責任,健全了聯動監管機制,提出了“未保證大氣和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和“以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污染物”兩種違法違規情形認定方式。
《通知》的印發,解決了執法檢查中判定自動監測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不足的問題,解決了因許可、監測、執法各部門在監管中職責模糊而聯動機制不順暢的問題,解決了因省、市、縣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職責不清而造成的管理被動問題。
《通知》的印發,有利于落實自行監測數據質量責任和監管責任,推動固定污染源監測與排污許可、行政執法等環境管理工作緊密融合;有利于貫徹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理念,優化執法監測管理機制;有利于加快推進固定污染源監測體系和監測能力現代化,實現對生態環境精準管理、科學決策、高效服務的強力支撐。
三、探索創新,建立固定污染源監測山東模式
山東省立足產業結構偏重、排污企業數量多的特點,在加強固定污染源監測管理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有力推動固定污染源監測工作,積累了一些較為有效的經驗做法,創造了一些“關鍵詞”。“一上一下”即環境質量上收一級管理,污染源下放一級管理,清晰界定了省、市關于環境質量和污染源監測管理事權;“誰考核、誰監測”,明確了“裁判員”應該做的工作不能由“運動員”做,有效防止對環境質量考核數據的不當干預;“考核準確率、不考核達標率”,讓管理部門上下同心“真治數”,倒逼排污單位“真治污”;“三同時動態管控”,即自動監測設備運行狀態、監測數據、工作參數“三同時”上傳,取消工控機,直聯數采儀,從監測設備源頭切斷主要造假途徑;“三個一律”,即對污染源自動監測造假者,一律頂格罰款、一律移交公安、一律媒體公開;“一碼監管”,通過建設社會化檢測機構和運維機構管理服務平臺,實現人員資質、行為活動、原始記錄等信息數字化,形成“掃碼-核查-追溯”監管機制。另外,2022年7月山東省制定了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規定和相關問題處理操作規程,明確了數據標記和監測違法違規行為示例,建立了基于污染源異常數據分析的遠程監督幫扶機制。這些“關鍵詞”所代表的改革創新措施在污染源監測管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多措并舉,確保《通知》落地落實
下一步,山東省將緊緊圍繞《通知》精神落地實施,科學謀劃,精準發力,繼續深入推進固定污染源監測監督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監測服務生態環境管理決策的基礎支撐作用,重點在健全完善聯動機制、注重質控檢查、強化非現場監管措施、嚴厲打擊違法行為、構建自動監測運維質量評價體系等方面加力施策,強化信息共享、線索移交和通報反饋各環節協調配合;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執法監測,重點加大對存在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環境風險高、運行管理粗放排污單位的抽測力度;組織開展比對監測,采取線上和線下、手工和自動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自動監測設備運行情況質控檢查;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打擊偷排偷放、弄虛作假等惡意違法行為;對在轄區內開展服務的運維機構進行賦分評價,強化評價結果應用。通過加強固定污染源監測,倒逼企業依法排污、達標排污,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提供堅實支撐。
作者|山東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專員 霍太英
供稿 | 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
編輯 | 秦超
原標題:固定污染源監測監督管理 • 解讀② | 上下協同 測管聯動 硬核支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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