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公布“打擊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第一案”讓業界牢牢鎖定了這一熱點。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被盯上了?早在2023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生態環境部就明確,要全面整治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問題。
關于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環保部門已經不是第一次強調,也不是第一次曝光。2015年,新環保法對監測數據造假行為處罰做了規定,生態環境部(當時的環保部)就立即組織了針對排污企業自動監測設備的專項排查,首次就披露了焦化、水泥、鋼鐵、電力等行業的7起案例,雷厲風行。
緊接著,生態環境部持續對監測數據造假行為“亮劍”,并一再強調,環境監測數據是環保工作的生命線,對一切監測數據造假行為“零容忍”。也許有些人還記得,2016年,生態環境部官宣,2015年一年,環保部門揪出了2600多起監測數據造假案例,破壞采樣管線的,篡改監測數據的,對樣本偷梁換柱的,一檢查就裝模作樣的,可謂花樣百出。
但隨著探查手段的進步,探查經驗的豐富,這些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無一能逃脫“法眼”。彼時,業內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屢禁不止”也進行了深度剖析,比如造假手段隱蔽,排污信息不透明,環境監測網絡構建疏漏,監管最核心的“懲罰力度”不夠等等。所以,環境監測數據聯網分階段推進,現已基本在智能化發展發達的城市實現全覆蓋,“刑罰”更是有了強有力的支撐點。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施行后,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可面臨最高10年的刑罰,2022年,《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明確,自5月起,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機構在兩年內造假三次,就要判刑。
“入刑”,這對提振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執法威懾力有非一般的意義,而且從業人員也不能再“肆無忌憚”。如2021年9月,福建某水處理公司被查干擾自動監測設施,并篡改和偽造監測數據,依法處罰款,且責任人被判7個月。再如2022年11月,廣東某機構因提供虛假證明,被罰款20萬,5名負責人被處以1年多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以前盯排污企業,現在盯作假“幫兇”,這種轉變也是有跡可循的。收緊環保要求的最初,排污企業很多出于成本考慮選擇了弄虛作假,但設備聯網成大趨勢后,以及前車之鑒所帶來的威懾力,市場整頓還是頗有成效的。此后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崛起,“專業造假”又讓部分企業打起了歪主意,但環境執法意識也不慢,緊跟著就盯上了“幫兇”,這也是必然結果。
2022年,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拉上強力幫手——公安和檢察機關,扎實開展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這已經是連續第3年。截至2022年10月,全國查處了相關案件269起,合計罰款2000多萬元。進入2023年,這項工作仍將繼續。
與此同時,生態環境部公開的2023年
工作臺歷中明確表示,將 “線下”派出現場工作組,緊盯重點企業重污染應急減排和合規達標排放,重點查辦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旁路偷排、超標排放、未安裝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等突出問題,幫助地方發現解決問題;
繼續聯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嚴厲打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犯罪。 環境監測無小事,弄虛作假“零容忍”,排污企業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都需要警鐘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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