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聚力打造“全國新能源產能中心和應用示范城市”,全面推進落實《關于促進溫州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和《溫州市統籌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和保供穩價工作三年行動方案》文件要求,我委牽頭編制了《溫州市關于推動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草案。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2023年4月17日前反饋至市發改委能源局。
聯系人:潘若夫,聯系電話:8896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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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3月17日
溫州市關于推動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見稿)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快規劃建設新型能源體系”,確立了新能源為經濟增長新引擎的戰略定位。為加快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我市聚力打造“全國新能源產能中心和應用示范城市”,現制定以下政策。
一、產業發展
1.加強用地用海保障。保障建設項目規劃空間,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充分考慮新能源用地、用海需求,通過空間留白等方式為新能源開發利用預留空間。通過預支規劃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指標,全額保障急需開工各類建設項目所需的規劃空間。對省級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項目,在省預留指標中“實報實銷”。加強用地保障,向上爭取新能源產業用地(用海)試點,在國土空間規模、年度利用計劃指標方面予以的單列保障。加強用海保障,向上爭取納入國家級深遠海海上風電示范基地,爭取建立用海審批綠色通道。推進海域使用權立體分層設權,保障“風光倍增”項目落地。(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改委)
2.強化用能要素保障。重點保障重大新能源產業項目能耗指標,允許“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標跨年度跨地區統籌使用,對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可用于項目能耗平衡。對通過淘汰落后產能騰出的規模以下企業存量用能空間,經第三方機構確權后,可用于平衡重大產業項目用能需求。(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3.實施人才引育政策。以清潔能源、儲能、智能電網、新能源汽車、固態電池領域人才為發展重點,努力集聚一批新能源領域產業領軍人才、首席專家、工程師、技術技能人才,加快形成新能源產業“十百千萬”人才支撐體系。推進“甌越英才計劃”向新能源產業傾斜,提高入選比例,擴大入選數。支持新能源領域領軍人才創辦企業,優先列入市“領軍型人才創業項目”。實施卓越工程師培養工程、“新時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開展職業技能等級‘新八級’制度試點,大力培養高技能人才。(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人才辦>、市經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4.強化政府產業基金引導。謀劃新一輪重點產業發展基金,支持產業基金對能源企業和產業項目進行股權投資,支持新能源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人行溫州支行)
二、科技創新
5.支持高能級創新平臺建設。推進溫州大學與白馬湖實驗室共建‘白馬湖實驗室溫州中心’,引導中心聚焦儲能電池、動力電池等新能源領域開展技術研發;支持偉明盛青新材料研究院建設,聚焦新能源領域的冶煉重金屬污染防治,廢舊電池材料回收利用、正極材料制備等開展相關技術研發;推進溫州大學碳中和技術創新研究院建設,支持創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推動平臺成果轉化;支持電子漿料、碳材料等我市新能源領域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發展;支持金風科技深遠海漂浮式研發總部建設,開展深遠海漂浮式海上風電核心技術攻關。每年開展市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績效評價,評價優秀的單位,給予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6.支持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聚焦新能源產業,積極組織爭取申報省級重大科技項目,每年爭取立項3項以上。支持龍頭企業通過“揭榜掛帥”實施一批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為導向的市級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對揭榜立項的單個項目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經費,其中由企業牽頭揭榜立項的項目,按不超過項目經費總投入的25%給予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聯合體給予牽頭單位20萬元補助,并支持推薦參與國家、省創新聯合體技術攻關行動,承擔國家、省、市重大攻關項目。(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7.實施企業稅收、獎補優惠政策。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基礎研究稅收優惠政策,建立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培育庫,落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實施企業研發投入獎補政策。支持企業研發投入,實施企業研發投入獎補政策。對錄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規模以上企業,上年度自行申報并允許在稅務部門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200萬元以上的,按存量部分3%和增量部分8%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三、示范應用
8.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依照《溫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措施》執行政策獎補,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支持生產企業提升產品品質、擴大銷量,新能源乘用車、貨車年銷量首次達到5萬輛、1萬輛的生產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500萬獎勵。對動力電池年供貨量首次達到3GWh的生產企業,給予500萬獎勵。新增或更新公務用車時,除特殊地理環境、特殊用途等因素外,原則上應購置新能源汽車。鼓勵出租車使用新能源汽車。淘汰燃油巡游車更新或新增購置使用新能源巡游車的車輛所有人,按照2萬元/車給予補助。對全市范圍內政府投資或利用國有資源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機動車路內停車泊位,新能源汽車停車實行當日首次2小時以內免收停車費的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9.加快推進加氫站建設。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投用的日加氫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500公斤及以上、500公斤以下的加氫站,分別給予每站500萬元、300萬元、150萬元的獎補,且獎補額度以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投資成本)的50%為限。(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財政局)
10.鼓勵儲能規?;瘧?。支持“微網+儲能”“新能源+共享儲能”等電源側儲能項目建設,鼓勵新增的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電站綜合新能源特性、系統消納空間、調節性能和經濟性等實際因素,建設或購買新型儲能(服務)。鼓勵集中式儲能電站為新能源提供容量出租或購買服務。鼓勵燃煤電廠配套建設新型儲能設施,與燃煤機組聯合調頻,提升綜合競爭力。新型儲能項目納入省級示范項目的,享受3年(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退坡)補貼政策。推動社會資本開展儲能項目建設,鼓勵鼓勵工商業用戶利用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建設新型儲能電站,加大對用戶側分布式儲能項目的支持。落實《浙江省新型儲能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規范新型儲能項目建設管理。(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四、環境營造
11.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圍繞“簡審批、強監管、優服務”目標,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重點聚焦新能源產業項目,開啟綠色審批通道。進一步優化項目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間,支持推廣“拿地即開工”、聯合竣工驗收等創新舉措。(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
12.推進低(零)碳試點建設。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積極推進體制創新,形成一批可復制推廣的低(零)碳發展經驗和模式。(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
13.促進綠色電力消費。根據用能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要
求,推動新能源綠色電力分行業、分領域應用,制定各類電力用戶使用綠色電力激勵措施。加大新型綠色電力證書推廣應用力度,積極推動綠色電力交易。加強電力交易、用能權交易、碳交易有效銜接,鼓勵企業將綠色電力消費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探索綠色電力證書與國際綠證互認,支持外貿企業應對“碳壁壘”。(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電力局)
14.優化金融支持服務。鼓勵風投、創投、民間資金等社會資本投資新能源相關產業;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發展綠色金融產品;加大對新能源產業相關企業的供應鏈金融支持;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培育更多新能源企業上市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金融債券,支持新能源重大項目發展。(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發改委、人行溫州中心支行、溫州銀保監分局)
附則
1.政策實施期間如國家、省和市政策重大調整或另有規定的,將適時對政策進行調整。
2.本辦法與上級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上級規定執行。本辦法未予明確的有關事項,按照相關法規政策執行。
3.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2023年全年實施有效。
原標題:關于征求《溫州市關于推動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