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的通知》的通知”,鼓勵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依法懲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該辦法已經于2023年3月1日生效,適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舉報人)以來信、來訪、網絡、電話等方式對廣西范圍內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的舉報。
有獎舉報范圍
(一)利用暗管、溶洞、天然裂隙、滲井、滲坑、雨水管道、槽車或者國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業廢水、廢液(含放射性廢液、醫療廢液)的;利用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二)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污染的;非法轉移、傾倒、堆放、處置危險廢物或放射性固體廢物的;危險廢物或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場所未按有關規定建設管理,存在重大環境污染隱患的;
(三)非法生產、銷售、使用、轉讓、進口、貯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以及裝備有放射性同位素的儀表的;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供無主放射源或無主放射性廢物線索的;
(四)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工業生產項目未依法進行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建設的;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
(五)排污單位及第三方監測機構
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含不正常運行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
(六)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放污染物的;
(七)其他嚴重違反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
有獎舉報路徑
(一)電話舉報:0771—12369轉0或0771—12345;
(二)網絡舉報: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網站;
(三)微信舉報:“廣西生態環境”微信公眾號;
(四)來信來訪舉報地址:廣西南寧市佛子嶺路16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信訪辦公室,郵編:530028;
(五)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公布的其他途徑。
有獎舉報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在廣西范圍內;
(二)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為實名舉報,對匿名舉報并查處的案件,在結案后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且舉報人愿意領取獎勵的;
(三)舉報人提供被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主體的名稱、地址、基本違法事實以及能夠清楚說明違法情況的影像、書面材料(如用于污水偷排而埋設的暗管圖)等證據或者重要線索;
(四)舉報人提供的證據或線索事先未被生態環境部門掌握;
(五)舉報的情況經查證屬實。
有獎舉報獎勵標準
(一)舉報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一、二項規定,經查實并有效避免造成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被舉報的單位或個人處以一百萬元以上罰款,或者人民法院判決被舉報人或相關人員犯污染環境罪的,為特別重大價值線索,獎勵人民幣10萬至20萬元,根據實際,可先按一般價值線索等級予以獎勵,經人民法院判決后確屬重大案件的,再按本項規定發放其余獎金。
(二)舉報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一、二、三項規定,如屬環境嚴重污染,生態環境部門多次調查卻未能查明排污者,舉報人能提供準確排污情況及相應證據的;或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提供線索,有效避免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I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II級)發生的,為重大價值線索,且生態環境部門立案行政處罰或人民法院判決被舉報人犯有污染環境罪的,獎勵人民幣5萬至10萬元,根據實際,可先按一般價值線索予以獎勵,經人民法院判決后確屬重大案件的,再按本項規定發放其余獎金。
舉報人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提供線索,有效避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III級)、一般突發環境事件(IV級)發生的,為較大價值線索,且公安部門對被舉報人實施行政拘留的,獎勵人民幣3萬至5萬元。
另外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一、二、三項規定,但不屬于重大或較大價值線索的為一般價值線索,獎勵人民幣1萬至3萬元。
(三)舉報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的,獎勵人民幣2千至5千元。
(四)舉報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五項規定及原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相關規定的,獎勵人民幣5萬元。
(五)舉報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六項規定,經生態環境部門查實,且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獎勵人民幣5千至1萬元。
(六)舉報符合本辦法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規則或“六穩”“六保”等相關規定和政策不予立案處罰的,視情形獎勵人民幣5千至8千元。
(原文見附件)
原標題: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辦法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