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動方案》(國辦函〔2022〕76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環辦水體〔2022〕34號)工作部署,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有關工作要求,著力推進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治理、監管,特制定《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
二、實施范圍
實施范圍包括我省境內長江流域、珠江流域。長江流域:烏江、赤水河、清水江、牛欄江-橫江水系,地域涉及貴陽市、遵義市、六盤水市、安順市、畢節市、銅仁市、黔東南州、黔南州、貴安新區;珠江流域:南盤江、北盤江、都柳江、紅水河水系,地域涉及六盤水市、安順市、黔東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
三、工作目標
2023年年底前,完成烏江、赤水河干流70%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治,重要支流30%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六個水系(除烏江、赤水河)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溯源,完成干流及重要支流30%以上排污口整治。2024年年底前,完成烏江、赤水河干流及重要支流80%以上排污口整治;完成六個水系干流及重要支流60%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治。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八大水系排污口整治工作。
四、主要任務
1.全面開展排查。對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排污口,采取無人機航拍等方式進行全面排查。
2.建立
工作臺賬。對排查發現的入河排污口進行分類登記、建立臺賬。建立常態化機制,強化排污口日常管理和問題排查,動態更新排污口臺賬。
3.全面開展監測。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流量監測。篩選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水質較差、環境影響明顯的入河排污口及查找主要排污問題。
4.實施污水溯源。采取實地踏勘、現場問詢、資料查詢等方式和管道機器人、管道潛望鏡、標識物示蹤等技術手段實施排污口溯源,確定排污口類別、污水來源、責任主體、使用狀態、受納水體環境保護要求以及存在的環境風險等。
5.編制實施方案。根據前期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情況,各市(州)科學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整治實施方案于2023年3月底前報省生態環境廳審核后印發組織實施。方案應明確入河排污口及排污問題的整治目標、整治要求、責任分工、進度安排、完成時限以及具體措施等,整治措施嚴禁“一堵了之”“一關了之”等“一刀切”行為。
6.實施分類整治。對違法違規設置的排污口采取責令拆除、關閉等措施予以取締。對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水產養殖散排口,園區或各類開發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實施清理合并,未入園企業原則只保留一個排污口(不含雨洪排口)。對違規接入排污口的排污管線進行清理,對存在借道排污、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進行整治。
7.推進截污治污。持續推進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加快建設城中村、老舊城區、建制鎮、城鄉結合部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生活污水收集管網,進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和補齊污水處理能力。工業排污口責任主體應加強工業污水治理,強化污水處理設施運維,禁止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農業排口責任主體應加強農業面源和農村生活污染綜合治理。排污口整治實行清單制、臺賬制、銷號制,市(州)人民政府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
8.實施命名編碼。對所有排污口進行統一命名和編碼,實現每個排污口對應一個身份信息,實行入河排污口“戶籍”管理。
9.完成樹標立牌。參照《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規則(試行)》等相關規范要求制定標志牌。工業排污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規?;笄蒺B殖排污口、工廠化水產養殖排污口、港口碼頭生產廢水排污口、大型灌區退水口原則應設置標志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
10.規范設置審批??茖W規劃入河排污口,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制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區劃時合理規劃布局排污口。嚴格審批入河排污口,嚴格工礦企業、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或各類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排污口審核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
11.打造示范樣板。積極推進有關市(州)打造入河排污口整治樣板,努力探索、宣傳和推廣入河排污口整治經驗做法,帶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12.完善信息平臺。依托現有省級生態環境信息平臺,建立完善全省統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臺,將各地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設置審核、日常監督管理等信息納入平臺進行統一監管,實現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信息平臺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
13.嚴格環境監管。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統一開展排污口污染排放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水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協作。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省直相關部門采取相互交叉、雙隨機等方式,對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設置審批情況實行常態化現場檢查,每年選取2-3個市(州)或按一定比例對各地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設置審批情況進行檢查。
五、保障措施
落實主體責任。市(州)和縣(市、區)政府及有關企業是實施本方案的責任主體,將本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項目等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確保措施、資金、責任“三落實”。
加大資金投入。各有關部門要以排污口整治為契機,科學謀劃項目,強化爭資爭項。各市(州)級、縣級政府將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整治納入重點支持項目,加大資金投入,將有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強化科技支撐。鼓勵有關企業加強科技研發,開展各類遙感監測、水面航測、水下探測、管線排查等實用技術和裝備的研發集成,為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任務提供支撐。
強化信息公開。各地人民政府要在地方主要媒體和政府網站開設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專欄,公開本行政區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進展和成效,做好政策解讀。鼓勵公眾舉報各類違法排污行為。
嚴格監督考核。本方案確定的目標、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將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納入深化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
原標題:關于《貴州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動方案》 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