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快速發展,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利用問題迫在眉睫。目前發展廢舊動力電池回收產業已是全球共識。
近幾年,國家出臺了多個關于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政策,規范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產業發展的同時,也提高了行業的門檻。接下來分享近年來我國廢舊電池回收政策的發展變化情況。
早在2006年,我國就已發布對汽車產品回收利用技術政策,規定電動汽車(含混合動力汽車等)生產企業要負責回收、處理其銷售的電動汽車的蓄電池,并且要求將廢蓄電池等危險廢物交給有資質的企業進行處理。至2009年,工信部正式發布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則》,提出對新能源汽車的企業的電池回收要求,并將其作為行業的準入條件。自此,動力電池回收產業開啟了發展的序幕。
據了解,動力電池的使用年限一般是5到8年,或者電池容量衰減至80%以下后,就不能有效地滿足新能源汽車的使用需求。而2016年以來,我國的新能源汽車產業可以說是高速發展期,據業內預測2023年動力電池將迎來退役高峰。
因此近幾年,我國也在不斷發力新能源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行業,各部門陸續發布相關政策推動發展。
2012年,國務院發布的《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12-2020年)》、《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將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作為重要工作之一,并提出“要建立健全廢舊動力電池循環利用體系”;
2015年3月,工信部發布的《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支持鼓勵回收企業聯合整車企業研究制定回收再利用的方案;
2016年,國家發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環境保護部、質檢總局五部門印發《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等;
2018年2月,工信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強調汽車生產企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的建立和先梯次利用后再生利用原則。并確定了試點地區和企業開展動力電池回收試點工作,這標志著我國動力電池回收業務開始進入大規模實施階段;
2020年1月,工信部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19年本)》和《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9年本)》,進一步引導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并確保動力電池實現安全有效地回收。
目前,國家各部門都在政策上逐步規范和完善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市場。2018年至2022年,工信部先后公布了4批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白名單企業,加強綜合利用企業規范化管理的同時,也對相關企業具備的技術、裝備和工藝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注:原文有刪改)
原標題:廢舊電池回收政策發展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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