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暴雨等災害性天氣對經濟社會發展、城市運行管理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較大影響,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內澇治理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1號)和《關于開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2〕28號)文件精神,實施好第二批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城市建設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城市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實施意見》提出了哪些工作目標
一是結合3年系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工作,通過工程措施及非工程措施,到2025年基本形成“源頭減排、管網排放、蓄排并舉、超標應急”的城市防洪排澇工程體系,城市防洪排澇能力顯著提升,內澇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到2035年,防洪排澇工程體系進一步完善,防洪排澇能力與建設海綿城市、韌性城市要求更匹配,總體消除防治標準內降雨條件下的城市內澇現象。
三、《實施意見》明確了哪些重點任務
一是堅持規劃先行,全面細化城市防洪排澇規劃;二是加強監測預警,完善城市防洪排澇應急體系;三是摸排易澇隱患,加大城市防洪排澇整治力度;四是完善基礎功能,系統建設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五是強化日常監管,提升防洪排澇設施管護水平。五大重點任務涵蓋防洪排澇工作的頂層設計及規劃管控、數據搜集與應急處置、隱患排查及整治、工程設施系統建設、工程設施日常運維等方面。
四、如何保障《實施意見》重點任務落地落實
一是要加快管理體制改革,整合涉水管理職能,實現涉水事務的統一管理;二是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城市內澇防治部門協作機制;三是加大資金投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統籌各類資金用于防洪排澇設施的建設和運維;四是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防治內澇災害的相關知識,確保公眾及時了解災情和處置進展;五是強化責任落實,切實開展防洪排澇能力建設。
原標題:關于《關于加強城市防洪排澇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解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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