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可行性和公眾參與性,梅州市生態環境局近日啟動《梅州市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規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工作。此次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3月5日。
文件明確指出,梅州市計劃到2025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梅州市推進建立全市地下水污水防治管理體系和地下水
環境監測體系,有效保障農村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有效監控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地下水污染加劇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建議設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等兩項指標,地下水環境質量區域點位Ⅴ類水比例完成國家和省下達要求、“雙源”周邊地下水監測評價點位水質總體保持穩定。
為此,《征求意見稿》提出將從持續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治、推進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強化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保障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安全、完善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加強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推進地下水重點污染風險源管控九個方面落實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具體如下:
(一)持續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治
加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管理加強對
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醫藥制造、鉛酸蓄電池制造、廢舊電子拆解、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等行業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繼續確定并公布本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健全治污截污監管機制,以縣(市、區)政府為責任主體,健全由生態環境、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參與的治污截污聯合監管機制。加強礦區生態修復 以興寧市、平遠縣為重點,加強礦產資源開發集中地區,特別是重有色金屬礦區地質環境和生態修復。按照相關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嚴格控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點污染物排放,依法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區域土壤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嚴格準入,優化涉重金屬產業結構與布局,分級分類,持續推進重金屬污染減排。
(二)推進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
加大優先保護類農用地保護力度加強優先保護類農用地重金屬污染監測預警,有效管控周邊重金屬污染源,推行施用有機肥、推廣中堿性肥料、種植綠肥等管護措施,探索安全利用長效管護運行模式與管理機制,構建優先保護類農用地安全利用保障體系,確保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實現優先保護類農用地持續安全利用。 加強安全利用類農用地風險管控,全力推進嚴格管控類農用地風險管控在嚴格管控區。持續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開展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評價。
(三)強化建設用地風險管控
合理規劃土地用途 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應充分考慮土壤污染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在居民區和學校、醫院、療養院等單位周邊不得規劃布局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嚴格用地準入管理,有序開展污染地塊治理修復,注重開發和使用時序,加強風險防范和公眾監督。
(四)完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
加強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成果應用以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醫藥制造、鉛酸蓄電池制造、廢舊電子拆解、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等在產重點行業企業用地,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廠及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等環境基礎設施用地以及國家規定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適時啟動本地特征行業重點企業補充調查項目。進一步優化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并建立應急機制,開展污染事故土壤監測。
(五)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
完善土壤法配套制度 結合梅州市實際情況,建立完善全市污染地塊治理修復與風險管控制度和技術規范,加強污染地塊從業單位質量管理,制定對污染地塊相關活動全過程監督檢查的制度要求。加強監督執法 縣(市、區)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負有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將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執法納入日常環境監管執法計劃。創新監管手段和機制,依據土壤違法行為的特點,加強培訓和案例教學,提升執法能力。強化土壤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
(六)保障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安全
加快農村地下水型飲用水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區范圍劃定;加強農村地下水型飲用水水質監測各縣(市、區)應加強飲用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戶水龍頭出水的水質等狀況。保護區水源取水口水質監測做到全覆蓋,每季度監測一次,監測項目按照國家相關標準,結合本地水質本地狀況確定。開展農村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風險排查。
(七)完善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
落實完善地下水環境監測網,推動地下水環境監測信息平臺建設按照“大網絡、大系統、大數據”的建設思路,積極推進數據共享共用。2025 年底前,配合國家和省統一要求構建地下水環境監測信息平臺,加強數據貢獻,發揮地下水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中的利用。
(八)加強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
重視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加快城鎮污水管網更新改造,完善管網收集系統,減少管網滲漏。強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加強農業用地土壤與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中逐步納入地下水污染防治內容。加強建設用地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強化區域場地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加強區域與場地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全面開展地下水污染分區防治,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區防治措施,實施地下水污染源分類監管。
(九)推進地下水重點污染風險源管控
持續開展調查評估 在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的基礎上,結合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推進城市和農村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補給區、化工企業、加油站、垃圾填埋場和危險廢物處置(利用)場所等區域周邊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況調查。開展防滲排查和改造 加強加油站埋地油罐雙層罐更新或防滲池設置的跟蹤監測與管理。推進地下水污染場地修復試點,實施報廢礦井、枯井、取水井封井回填等。
此外,“十四五”期間,充分考慮廣東省要求及梅州市社會經濟、自然地理差異,堅持問題和目標導向,突出重點和成效,實施一批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調查、源頭預防、風險管控和修復、綜合防治示范等重大工程,支撐主要任務有效落實,共安排 11 項工程,總投資約為17.16億元。
(全文及重點項目表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