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山西省商務廳等9部門下發《關于加強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建設的通知》,旨在推動全省
再生資源回利用體系與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兩網”融合,健全完善交投點、中轉站、分揀中心和集散市場,構建多元回收、集中分揀、安全存運和無害處理的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助推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化、資源化。
山西省商務廳等9部門關于加強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建設的通知
各市商務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供銷社:
為貫徹《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2〕10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建城〔2020〕93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號),落實省政府關于全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專題會議精神和有關要求,加強全省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推動全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與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兩網”融合,健全完善交投點、中轉站、分揀中心和集散市場,構建多元回收、集中分揀、安全存運和無害處理的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助推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化、資源化。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推動。完善財政支持政策,支持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及設施建設。規劃建設可回收物交投點、中轉站和分揀中心設施網絡,增強調控能力。
堅持市場運作。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支持規模化企業全鏈條運營,提升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率。健全廢舊物資市場體系,規范市場秩序。
堅持創新驅動。推進物聯網等技術應用,創新技術、模式和管理,探索可回收物分類回收模式,增強可回收物分類回收體系內生動力。
堅持統籌推進。考慮地區基礎條件和城鄉資源稟賦、產業結構差異,共享區域設施,避免重復建設,統籌城鄉可回收物回收體系發展。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強規劃調控引導。各市商務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參照《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建設管理規范》(SB/T10719)、《再生資源綠色分揀中心建設管理規范》(SB/T10720),因地制宜規劃建設回收站點、分揀中心和集散市場等,分類推進建設綜合型分揀中心和專業型分揀中心,健全城鄉可回收物、二手商品、廢舊物資及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制定并動態調整本地可回收物回收指導目錄。積極對接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時將當地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建設專項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信息系統。
(二)推進“兩網”協同運行。各市商務、城管(住建)、農業農村、供銷部門要加強部門協作,推進生活垃圾清運體系與可回收物回收體系流程對接。在回收環節,推動建設兼具生活垃圾分類與可回收物回收功能的交投點,實行人員、場地融合,防止可回收物進入垃圾清運體系。在分揀轉運環節,探索利用垃圾轉運站場地設立可回收物回收分揀轉運站,推動功能整合,回收分揀出來的可回收物。在資源利用環節,探索再生資源循環利用基地與垃圾處理循環經濟園區設施共享,生態共生。
各市商務主管部門要引導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對居民和環衛作業人員收集的可回收物進行回收。指導回收企業建立可回收物管理臺賬,搭建可回收物收集、運輸、分揀、再利用的全程數據鏈,共享商務及相關部門。
各市城管(住建)部門要指導環境衛生作業單位、環衛工作人員,對低值可回收物進行分類收集,積累到一定量后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
(三)建立財政補貼機制。各市財政、商務部門要加大對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的政策支持力度,實施公益性兜底回收,引導企業回收利用低值可回收物。
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建立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財政補貼機制,出臺低值可回收物補貼實施細則,明確和細化部門職責以及計量數據、補貼資金、臺賬制度、考核機制等,對分類、回收、轉運、處置等環節補貼。采取參照生活垃圾處置費標準等舉措,對本市確定的企業在本市回收利用的可回收物總量等方面給予補貼。督促企業做好與生活垃圾源頭分類的銜接、回收各環節的數據統計和分品類計量,健全可核實、可追溯數據系統。
省財政廳在各地市財政補貼低值可回收物的基礎上,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獎勵支持。建立健全區縣(市)級補貼為主、地市級補貼獎補和省級適當獎勵的全省低值可回收物補償機制。
(四)拓展回收處理渠道。各市商務主管部門要鼓勵企業運用互聯網、手機APP等搭建預約回收平臺,開展網上預約、上門回收服務。
各市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推進村莊保潔、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工作。
各市商務、城管(住建)部門要推動社區、商圈、公共機構等場所支持回收企業投放智能回收設施,擴大智能回收設施覆蓋范圍,方便群眾交投。鼓勵回收企業、社區管理單位、環衛作業單位等參與經營管理,加強對智能回收設施的布設、使用和維護。
(五)促進集約規范發展。各市商務主管部門要鼓勵回收骨干企業通過連鎖經營、特許經營(加盟)等方式,整合中小企業和個體經營戶,充分吸收拾荒人員、社區居民等多方力量,形成穩定、高效、安全、便捷的回收渠道。鼓勵回收企業與物業企業、環衛單位、利用企業等單位建立長效合作機制,暢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規范有序的回收利用產業鏈條。引導回收企業強化一線員工職業教育,誠信經營,明碼標價,實行統一標識、統一著裝,樹立再生資源回收行業良好形象。
各市市場監管部門要對在拆解或者處置過程中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電器電子等產品,設計使用列入國家禁止使用名錄的有毒有害物質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對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的,要依法查處。
省商務廳將在各市推薦的基礎上,篩選培育出信譽高、服務好、實力強的全省可回收物骨干回收企業名錄。
省發展改革委積極爭取國家對我省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項目的專項資金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省市有關部門要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高度重視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建設工作。要把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建設工作,作為貫徹綠色發展理念的一項重點任務來抓。堅持業務工作與綠色發展同研究、同部署、同督導,切實落實各項舉措,確保取得實效。
(二)明確責任分工。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配合住建等相關部門推動“兩網”融合,建立與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工作相協調的回收體系。
城管(住建)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的監督管理工作。商務主管部門要搞清廢舊物資、再生資源和可回收物之間的關系,明晰工作職責,明確工作任務,扎實推進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建設。
(三)加強督促指導。省商務廳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省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建設聯系推進機制,加強協商溝通、月度跟進和評估指導。各市要建立相應機制,強力推進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建設,公告本地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建設項目清單、可回收物回收指導目錄、可回收物回收企業及其網點名單;于每月10日前向省商務廳報告上月《全省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建設月度報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報告上季度《全省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建設季度評估表》(見附件)。
省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建設工作有關部門聯系人及電話(郵箱:sxswtltc@163.com):
省商務廳流通業發展處 侯國樑 0351-4075662
省發展改革委資環處 朱 玥 0351-3119150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節能處 候富余 0351-3046280
省財政廳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 宋 郁 0351-4152945
省自然資源廳空間規劃局 秦 磊 0351-6165969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城市建設處 梁晶晶 0351-3580179
省農業農村廳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處 劉德明 0351-8235312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稽查處 張巧花 0351-7680301
省供銷社經濟發展處 王 瑞 0351-4041929
附件:
1.全省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建設月度報表
2.全省可回收物回收體系建設季度評估表
山西省商務廳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山西省農業農村廳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西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