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臨汾市2023年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
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鞏固和深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工作成效,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與屬地監管責任,全面提升我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根據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山西省2023年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晉環函〔2023〕6號)要求 ,我局制定了《臨汾市2023年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臨汾市2023年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
臨汾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1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臨汾市2023年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促進危險廢物產生單位(以下簡稱產廢單位)和危險廢物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經營單位)落實各項法律法規制度和相關標準規范,全面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貫徹落實《關于印發<“十四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環辦固體〔2021〕20號)文件精神,根據省生態環境廳《山西省2023年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落實各項法律制度和相關標準規范,強化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職責,推動企業落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的主體責任,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和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依托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固廢系統),建立產廢單位、經營單位數據庫,動態更新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的種類及數量,進一步提升我市危險廢物信息化管理水平,確保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杜絕危險廢物違法犯罪行為。
二、總體要求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強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結果應用,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多種手段,持續推動企業落實危險廢物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杜絕環境風險,保障環境安全。
(二)強化屬地監管責任
各分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時制定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周密安排部署,合理設立評估指標,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固體廢物管理、環境執法、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環境應急、
環境監測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實好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屬地監管責任。
(三)建立分級負責評估機制
各分局具體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及自評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各分局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工作進行評估,對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抽查評估。
(四)突出重點環境管理評估對象
根據危險廢物的危害特性、產生數量和環境風險等因素突出評估重點;根據規范化管理評估要素或難點,分階段開展各類專項評估工作。
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重點單位主要包括:全部經營單位,豁免經營單位,危險廢物收貯單位;年產生或貯存危險廢物超過(含)10噸的重點企業;涉危險廢物投訴舉報多、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涉危險廢物環境風險隱患突出的企業;長期貯存、不及時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重點行業主要包括:石油產品制造、化工、焦化、煤炭開采和加工、火力發電、冶煉、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醫藥、電子元器件制造、機械加工等行業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
三、評估安排
(一)制定評估方案,明確管理人員
各分局在總結上年度評估工作和對轄區內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名錄統計的基礎上,制定本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和時序,建立本年度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清單。同時要確定本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的責任單位和崗位職責、責任人與工作人員。各分局須于2023年2月10日前將縣級工作方案和管理人員信息報市生態環境局(附件1)。
(二)建立全口徑清單
各分局要繼續結合污染源普查、環境統計、環評與排污許可、日常執法檢查、固廢系統申報登記等信息,全面梳理建立2023年全口徑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包括豁免經營單位、收集單位)清單,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HJ 1259—2022)分類管理要求,分別建立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簡化管理單位和登記管理單位清單,督促各單位落實2023年度申報登記與管理計劃備案,摸清2022年度危廢產生及利用處置情況和自建利用處置設施情況,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將全口徑清單建立情況與申報登記、管理計劃備案情況上報市生態環境局(附件2)。市局將視情組織開展相關行業專項行動。
(三)申報與管理計劃備案
各分局要督促各危險廢物相關單位要通過固廢系統于2月底前,如實完成2022年度危險廢物產生情況在線申報、2023年管理計劃在線備案,申報數據應執行零報告。各危險廢物相關單位在系統中完成申報和管理計劃備案后要同步打印書面材料存檔備查。管理計劃需報分局審核備案,并將蓋章的備案表掃碼成電子版呈報。
(四)開展業務培訓
各分局應于2023年6月底前積極組織開展危險廢物相關培訓,可邀請專家采用視頻授課、現場授課、現場觀摩等多種方式,組織分局固體廢物管理、環境執法、環評與排污許可、環境應急、環境監測等部門有關人員以及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有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一是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指標的相關規定,要把評估指標的評估項目、評估主要內容及分值、評估標準及要點、評估方法等作為培訓重點。二是國家層面已進一步明確通過信息化方式執行“管理計劃制度”“臺賬和申報制度”“轉移制度”“記錄和報告經營情況制度”等,要把固廢系統運行作為培訓重點。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4-2020)、《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39707-2020)及相關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指南等法規標準多為近年修訂出臺,要把各項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制度作為培訓重點。各分局要通過組織培訓切實提高各類人員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水平,并于2023年6月底前將培訓情況上報市生態環境局(附件3)。
(五)嚴格有序開展評估
1.評估指標
各分局要按照國家《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指標(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指標(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對產廢單位、經營單位開展評估(下文簡稱《產廢單位評估指標》、《經營單位評估指標》),詳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十四五”全國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環辦固體〔2021〕20號)附件1的表2、表3,可在生態環境部下載,不再另行轉發。
2.評估分級
(1)企業自評
各分局要在印發本區域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后,迅速組織各產廢單位及經營單位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實施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活動。各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按照《產廢單位評估指標》《經營單位評估指標》開展企業自評,并同步填寫《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基本情況記錄表》(附件5表1),針對自評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完成整改、編制整改報告報縣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并自行存檔備查。鼓勵各單位邀請同行、環保專家開展自評整改,要切實評準問題并整改到位。要對照評估指標的評估項目分類完善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檔案備案,市生態環境局將企業自評與整改情況納入對各分局管理部門的評估范圍,各分局在開展評估工作時,有條件的縣市區可積極爭取地方財政資金支持,邀請危險廢物環境評估專家對有關單位的自評整改情況進行評估。對存在自評問題不實不全、整改不到位影響危險廢物法規制度落實的,要從嚴評估、從嚴查處。
(2)分局評估
各分局要對轄區內產廢單位、經營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工作進行評估,并對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組織復查。
1—5月期間,各分局要按照生態環境部“十四五”評估方案《產廢單位評估指標》《經營單位評估指標》附件1表2和表3對轄區內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評估,同時填寫《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基本情況記錄表》(附件5表1)。各分局在完成縣級評估工作后,填報《2023年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結果統計表》(附件6);按照《部門評估指標》(附件4)進行自評打分,自評打分要如實打分、寫明寫清完成情況及印證材料;按照附件7要求總結本年度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情況,形成年度總結報告,于2023年5月20日前將上述材料附件1-7及附件4中涉及的印證材料全部裝訂成冊一并上報市局。
(3)市級評估
檢查評估工作采取分局評估和市局評估相結合的方式。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指標》(以下簡稱《評估指標》,附件4),對各分局規范化環境管理工作進行評估,按照《評估指標》要求,隨時、不定期組織人員對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抽查評估。
市局將于5—9月期間,按照《產廢單位評估指標》、《經營單位評估指標》對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抽查評估,同時填寫《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基本情況記錄表》。固體廢物管理、環境執法、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環境應急、環境監測等部門要對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做好必要的政策指導,積極爭取政府財政部門資金支持,完善差異化、精細化,實施分級分類管理。為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評估工作提供有力科學支撐保障。
3.省廳評估
省廳將在9—12月期間,不定期組織人員隨時對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抽查評估。
(六)嚴抓問題企業,開展專項檢查
各分局應結合轄區內企業分布特點,研究確定合理的評估名單,嚴格按照《評估指標》中的評估內容和評分標準,認真對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進行評估打分。對評估發現的問題,要求企業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落實,對評估不達標的單位要進行二次復核評估,確保整改到位。
市局適時組織對上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問題整改情況“回頭看”;根據近幾年全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存在的共性問題,對問題行業、企業等開展專項檢查評估。
(七)嚴格評估紀律,打擊違法行為
評估工作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對檢查中發現的未設置危廢標識標志、不執行轉移聯單、去向不明、產廢數量種類與生產工況明顯不符等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發現弄虛作假、對存在自評問題不實不全、整改不到位、瞞報謊報的情況,視情節輕重責令整改、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從嚴評估、從嚴查處、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故意違法和嚴重違法的經營單位依法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按程序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四、評估要求
(一)對分局的評估
市局將參照《評估指標》附件4對各分局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工作進行評估打分,列入各縣(市、區)生態環境保護考核目標體系。
(二)對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的抽查評估
對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抽查評估工作,按照《評估指標》中《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指標》和《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經營單位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指標》執行。
(1)市級評估中,評估數量要求如下:
1.經營單位:全部評估。
2.重點產廢單位(全市統一協調):抽查數量不少于60家。
3.其他產廢單位:抽查數量不少于20家。
4.對上年度評估結果為不達標或基本達標的產廢單位,本年度要繼續評估,對新納入危險廢物全口徑清單和上年度未抽查評估的產廢單位作為抽查重點。
(2)縣級評估中,評估數量要求如下:
1.經營單位:全部評估。
2.產廢單位:全部評估。
(三)評估重點要求
2023年重點評估危險廢物相關單位危險廢物種類和數量的識別的全面性和合理性,廢物代碼認定的準確性;各縣(市、區)產廢單位信息系統申報率;企業運用信息系統執行危險廢物管計劃、危險廢物申報、臺賬、轉移聯單的制度的規范性、合法性。
五、評估結果的應用
(一)縣級生態環境部門
各分局要堅決落實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各項部署,進一步規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生態環境系統內固體廢物管理、環境執法、環評與排污許可、環境應急、環境監測等部門要形成工作合力。堅決杜絕形式主義走過場、官僚主義不作為。對在評估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的單位,視情節輕重責令整改、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納入對地方環境保護績效考核的指標體系中,并根據評估結果和工作需要,對各縣(市、區)進行排名通報,上報省廳并在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上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對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評級為A或者企業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縣(市、區)通報表揚;對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評級為C或者企業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縣(市、區)通報批評。
(二)產廢單位和經營單位
各分局要將危險廢物日常環境監管納入生態環境執法“雙隨機一公開”內容,對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不達標、基本達標的企業、行業要適當增加“雙隨機、一公開”抽查頻次。對規范化環境管理不達標、管理水平較低的企業在申請危險廢物行政許可事項時,將從嚴審核、審慎審批。
(三)加大環境執法力度
各分局要將評估中發現的涉嫌環境違法問題與環境執法工作相銜接。對在評估中發現的企業違法行為,要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進行查處,涉嫌環境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將危險廢物作為原料、中間產品隱瞞等不如實申報行為,必要時,可聯合其他執法部門實施聯合整戒,并將整戒結果納入社會主體的信用記錄。對于典型案例要做好社會公布工作,發揮輿論導向作用,震懾并堅決遏制違法犯罪行為。
六、其他
(一)所有的上報材料均以正式文件按時快速報送,同時將電子版發郵箱。
(二)要如實上報各項材料,不得隨意減少上報內容,變更上報表格,確保報送材料真實、準確、全面、可用。
聯系人: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科 嚴共和 0357-2223032
劉憲敏 0357-2223032
郵 箱:lfgfyhxpk@163.com
原標題:臨環發〔2023〕2號關于印發《臨汾市2023年危險廢物 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