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周期報告》發布。總體來看,經過第一個履約周期建設運行,全國碳市場運行框架基本建立。其間,為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保障工作,生態環境部搭建了全國碳市場幫助平臺并建立了“保障員一聯絡員”國家與地方溝通協調工作機制,組織國家和地方專家團隊持續開展全國碳市場問答咨詢服務,及時解答全國碳市場各級地方主管部門、重點排放單位、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等相關參與方遇到的政策和技術問題。都有哪些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問:燃煤的收到基元素碳含量是煤分析中的固定碳嗎?如果企業有固定碳的值,可以替代嗎?
答:按照當年適用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或修訂版本要求,企業應對元素碳含量進行檢測分析,不能采用固定碳數據。
問: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2022 年修訂版)》,企業應至少每月檢測燃油、燃氣的元素碳含量,其中天然氣檢測依據為《天然氣的組分分析 氣相色譜法》(GB/T 13610)和《氣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GB/T 8984)。然而這兩個國標并未規定天然氣的元素碳含量該如何計算,請問該如何處理?
答: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或修訂版本的要求,對于天然氣等氣體燃料的元素碳含量,應遵循《天然氣的組分分析 氣相色譜法》(GB/T 13610-2020)和《氣體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GB/T 8984-2008)等相關標準測定氣體組分后,根據每種氣體組分的體積濃度及該組分化學分子式中碳原子的數目計算元素碳含量。
供稿 | 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
編輯 | 劉陽
審校 | 秦超
原標題:全國碳市場百問百答⑥ | 燃煤的收到基元素碳含量是煤分析中的固定碳嗎?如果企業有固定碳的值,可以替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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