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相關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地熱能高質量開發利用,根據《關于促進地熱能開發利用的若干意見》(國能發新能規〔2021〕4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我們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促進地熱能開發利用的實施意見》。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 海 市 財 政 局
上 海 市 生 態 環 境 局
上 海 市 水 務 局
2023年1月19日
上海市促進地熱能開發利用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等八部委《關于促進地熱能開發利用的若干意見》(國能發新能規〔2021〕43號)文件精神,推動我市地熱能開發利用高質量發展,使其在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中發揮更大作用,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以調整能源結構、增加可再生能源供應、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實現可持續發展為導向,深入開展地熱資源勘查,穩妥推進淺層地熱能合理開發利用,規范管理流程,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完善監測體系和信息統計體系,助力我市“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目標實現。
(二)基本原則
統籌規劃、有序發展。深化地熱資源勘察,根據全市已探明的淺層地熱資源分布和地下空間利用,以新建城區為重點,同步規劃、一體建設、強化監管,統一、有序、高效開發利用淺層地熱能。
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健全體制機制頂層設計,完善技術標準和扶持政策,營造良好市場環境。發揮市場資源配置作用,調動市場主體開發利用淺層地熱能的積極性。
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結合上海實際,淺層地熱能重點發展地埋管地源熱泵系統,合理開發利用地表水源、污水(再生水)源熱泵系統,探索地下水源熱泵系統試點示范。
生態優先、安全可靠。建立和完善項目運行、環境影響監測體系,嚴格保護生態環境和水資源安全,不破壞地下熱平衡和水平衡,保障淺層地熱能的清潔開發和安全利用。
(三)發展目標
“十四五”期間,力爭全市新增淺層地熱能供暖(制冷)面積500萬平方米以上。至2035年,全市淺層地熱能供暖(制冷)面積在2025年基礎上力爭再新增1000萬平方米。
二、重點任務
(四)深化地熱資源勘查和監測。加強深部地熱資源調查與評價,圈定深部地熱資源開發利用遠景區。根據淺層地熱資源稟賦、國土空間規劃和地下空間規劃,分區評價淺層地熱資源潛力,編制并動態更新全市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詳細分區指引導則。建立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動態監測體系,開展地溫以及地下水水質、水溫、水位等動態信息的綜合監測。監測數據定期傳輸到上海市地熱能開發利用信息服務平臺,并與國家地熱能信息管理平臺做好銜接。(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
(五)穩妥推進淺層地熱能示范應用。以五個新城、臨港新片區、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區、崇明世界級生態島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區為重點,研究制訂我市淺層地熱能示范應用方案,推動建設淺層地熱能建筑高質量發展示范區。鼓勵綠色生態城區、低碳園區以及設施農業領域優先利用淺層地熱能。(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農業農村委、相關區政府、臨港新片區管委會)
(六)推動技術創新和產業鏈發展。加大科研投入,依托骨干企業、研究機構和高校人才隊伍,推動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關鍵技術和裝備科研攻關、試驗示范和推廣應用。鼓勵地熱能開發運營與數字化、智能化發展相結合,倡導“淺層地熱能+”模式,推廣淺層地熱能與太陽能、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形成多能互補的能源供給方式。(責任單位:市科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
(七)完善淺層地熱能項目扶持政策。用好現有淺層地熱能示范項目的支持政策,鼓勵企業提供淺層地熱能項目投建營一體化服務。積極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淺層地熱能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鼓勵各區根據各自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出臺配套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三、規范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管理
(八)建立淺層地熱能項目備案登記制度。新建建設項目土地出讓公告、核發規劃土地意見書階段同步告知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條件,開發利用要求納入土地出讓合同。新建供暖(制冷)面積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淺層地熱能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區級投資主管部門或市政府確定的機構實施備案管理,結合主體項目建設的可依托主體項目辦理立項。新建10000平方米以下項目及存量項目向項目所在地區級投資主管部門或市政府確定的機構登記。立項或登記單位應組織本地區淺層地熱能項目業主,在上海市地熱能開發利用信息服務平臺錄入項目信息,并定期將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數據報統計部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統計局)
(九)健全淺層地熱能地源熱泵系統應用分區管控機制。劃定地埋管地源熱泵系統的禁止開發區、限制開發區、開發利用區。禁止開發區嚴禁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活動。限制開發區對地熱能的開發強度和空間范圍實施管控措施,城鎮空間的淺層地熱能地埋管換熱器應當控制在建筑物地下建筑結構范圍內,生態空間的淺層地熱能適度用于中小型建(構)筑物和設施農業,設施農業的地熱能開發利用應對耕地耕作層進行保護。開發利用區要加強管理,提升淺層地熱能規范合理開發利用水平。(責任單位:市規劃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委)
(十)規范淺層地熱能水源熱泵系統應用取水管理。根據水資源條件、取用水管理、水資源保護需要,劃定需要取水的淺層地熱能項目禁止、限制、允許取水范圍。滿足地下水保護與管理政策要求、涉及取水的,應開展水資源論證,向水行政部門申領取水許可證。應當采用全封閉的地下水系統,實行同一含水層等量取水和回灌,并落實地下水水位和地面沉降的動態監測。項目需要人工回灌地下水的,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標準,回灌地下水應當防止串層污染。建立從事地下水利用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誠信檔案,對失信單位和個人注銷其取水許可證。(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規劃資源局)
(十一)提升淺層地熱能項目技術服務質量。制訂覆蓋淺層地熱能勘查、設計、施工、運行、后評估、監測全流程的技術標準體系。對影響淺層地熱能利用效果和質量的關鍵材料進行備案管理,發布適宜我市的淺層地熱能技術推廣目錄。總結可復制、效果好的地熱能開發實踐經驗,推廣先進典型案例。(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
(十二)加強淺層地熱能項目監督管理。建立淺層地熱能項目的常態化監測評價機制,結合國家地熱能信息管理平臺和上海市地熱能開發利用信息服務平臺,對項目設計、施工、運行、質量等實施全面監督管理。引導企業合理選擇居住建筑淺層地熱能項目定價方式。對程序不合規、質量不高、運維不力的相關企業進行通報,并限制其享受現有的支持政策。因淺層地熱項目引發環境問題的,應立即停止項目運行,由開發利用單位承擔環境治理責任。(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資源局、市房屋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市統計局等部門建立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的管理和運行監測工作機制,指導各區建立相應工作協調機制,推進本區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按職責分工履行淺層地熱能項目的管理職責。
(十四)明確職責分工。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淺層地熱能項目備案登記管理;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地熱資源調查評價、分區指引、動態監測和地質環境保護監管;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淺層地熱能項目建設質量監管和技術標準體系制定,房屋管理部門負責淺層地熱能項目運行監管;科技部門負責支持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技術攻關;財政部門負責淺層地熱能示范項目資金補貼相關工作;水務部門負責取水許可審批和取用水管理;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和水質監測的監督;統計部門負責將企業淺層地熱能開發利用情況納入能源統計體系。
(十五)做好規劃銜接。將淺層地熱能應用納入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遵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依法開展環評和水資源論證工作,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并與城市市政等基礎設施規劃、城市地質與礦產資源規劃、生態環境保護、地下水利用與保護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做好銜接。
(十六)優化政策環境。鼓勵淺層地熱能利用場景豐富、用能需求迫切的區域出臺有利于地熱能開發利用的財政、金融等政策。積極宣傳推廣開發利用淺層地熱能理念,支持企業加強技術創新,提升社會公眾對淺層地熱能的認知,營造有利于淺層地熱能發展的社會氛圍。
本實施意見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29日。
附件
淺層地熱能項目備案登記流程圖
原標題:關于印發《上海市促進地熱能開發利用的實施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