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促進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魯自然資字〔2022〕174號
各市自然資源、林業、行政審批服務、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水利、應急、國資監管、地方金融監管、能源、稅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給山東省地礦局第六地質大隊全體地質工作者重要回信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山東深化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發〔2022〕18號),深入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加強我省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促進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保障我省能源資源安全,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提升礦產資源保障能力
(一)實施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聚焦我省重要成礦區帶,圍繞金、鐵、銅、稀土、晶質石墨等戰略性礦產,推進區域地質、礦產地質等基礎地質調查,加強礦產調查評價,摸清資源潛力,圈定找礦靶區;加大重點勘查區、重點礦山深部及外圍深勘精查力度,促進找礦新突破,發現和儲備一批戰略性礦產資源富集區。(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等配合)
(二)加大礦業權投放力度。全面落實各級礦產資源規劃,加大礦業權投放力度,積極推進“凈礦”出讓,形成一批新增產能。提高行政審批效率,縮短項目核準、環評報告、水土保持方案、安全設施設計審批、用地預審、林地審批和礦業權登記等手續辦理周期,推動新建和改擴建礦山新增產能盡快投產達效。(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應急廳、省能源局等配合)
(三)有效釋放合法產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依法依規開展監督檢查,推動合法守法礦山保持長期穩定生產。杜絕“一刀切”式停產、限產,積極支持幫助長期停產合法持證礦山安全有序復工復產,有效釋放現有持證礦山合法產能。(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能源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動礦業綠色轉型升級發展
(四)全面推進綠色勘查開發。全面實施綠色勘查,嚴格落實綠色勘查相關標準規范,積極推廣應用綠色勘查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建設一批綠色勘查示范項目。堅持政策引導、地方主建、示范引領,對綠色礦山實行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三級管理,高質量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將生態環境保護要求貫穿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全過程,打造一批綠色礦山典型標桿企業。(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能源局等配合)
(五)加強礦山地質環境生態修復治理。以濟寧市為試點,對擬設露天開采砂石類礦山探索實施采礦終了效果管控制度,統籌資源開發與閉坑后礦區生態修復、土地再利用。督促礦山企業嚴格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責任,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和專業隊伍積極參與礦山生態修復。(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等配合)
(六)強化礦山“三廢”污染防治。督促礦山企業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加大“三廢”防治力度,推進污染物達標排放。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治礦山水土流失。(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促進地熱清潔能源開發利用。以魯西五市為重點,主動服務“雙碳”戰略,結合新一輪山東省地下水限采區和禁采區優化調整工作,科學劃定現有深層承壓地下水限采區和禁采區管控范圍,探索破解影響地熱資源開發利用的關鍵瓶頸問題,分類推進現有地熱井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審批規范化管理,促進黃河流域地熱清潔能源合理開發利用。(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等配合)
三、促進礦產資源集約節約利用
(八)提高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支持開展區域煤炭資源整合開發,促進資源高效利用。遴選、推廣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引導礦山企業大力提升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加強共、伴生礦產資源和二次能源及有用礦物元素綜合利用。(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等配合)
(九)推進礦山固體廢棄物規模化利用。推進尾礦、廢石、煤矸石等礦山固體廢棄物在有用組分提取、建材生產、井下充填和生態修復等方面的規模化利用。對建下壓覆的煤炭資源,推廣應用煤矸石充填開采,提高資源利用率。以金礦、鐵礦等礦山企業為重點,支持開展無尾無廢礦山建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能源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推動延伸礦業產業鏈。鼓勵地勘單位、礦山企業重組建設國內一流的探采冶一體化礦業集團。支持金、稀土、晶質石墨等戰略性礦產礦山企業積極拓展延伸下游產業,推進產業鏈延鏈擴鏈,開展高附加值產品研究與開發,推動產業鏈向高端延伸。支持省內礦山企業積極“走出去”,打造能源、黃金等省外和境外資源產業基地。以煙臺市為重點,支持推進金礦資源整合,建設膠東世界級黃金資源產業基地。(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省商務廳、省外辦配合)
四、提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監管水平
(十一)維護礦業勘查開發秩序。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出讓,嚴格限制協議出讓。加強礦業權出讓登記管理,嚴厲打擊無證開采、越界勘查開采等違法違規行為。(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公安廳配合)
(十二)提升信息化管理服務水平。推進“透視山東”建設,加強礦山視頻監控等資源共享共用,提升地質信息集成、信息化監管和服務水平。(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省能源局等配合)
五、強化礦產資源科技攻關和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持續推進重點領域科技攻關。聚焦戰略性礦產勘查、深地資源探測、清潔能源探采、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地質碳匯與碳儲等重點領域,加強重大理論研究、核心關鍵技術和先進勘查開采裝備攻關。(省科技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配合)
(十四)加強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構建產學研結合、高效協同的科技創新平臺體系。培育一批省部級科技創新平臺,加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技術研發和成果轉移轉化。(省科技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配合)
(十五)建設高質量人才隊伍。加快培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領域集聚創新型人才隊伍,著力培養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加大優秀青年科技人才培養,鼓勵引導科研院所、地勘單位、礦業集團開展科研技術骨干和管理人才相互交流任職,完善有關人才獎勵激勵制度,形成尊重創新、重視創新的良好科研環境。(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配合)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協調配合。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落實責任分工,強化工作舉措,充分調動地勘單位、礦山企業、科研院所和行業協會學會的積極性,形成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工作的強大合力,促進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保障資源能源安全。(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保障礦業用地用林用海。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合理確定采礦用地選址。支持礦山企業通過使用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林地占補平衡等途徑,保障采礦用地用林用海合理需求。對于采礦用地,支持依法辦理建設用地、臨時用地手續,或采取協議方式出讓、租賃或先租后讓等方式靈活選擇土地使用年期,實行彈性出讓,優先保障綠色礦山用地需求。(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海洋局配合)
(十八)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各級財政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對戰略性礦產勘查、礦山生態修復、綠色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科技攻關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勘查市場。落實開采共伴生礦、尾礦等資源稅減免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市縣設置綠色礦山獎勵資金。(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等配合)
(十九)強化綠色金融保障。鼓勵金融機構研發支持礦產資源勘查、綠色礦山、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特色信貸產品。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綠色礦山產業基金,推動綠色礦山企業上市掛牌融資。(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山東銀保監局、青島銀保監局、山東證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發展改革委等配合)
(二十)強化表揚獎勵。對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促進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工作成效突出的縣(市、區)進行通報表揚,并給予一定政策資金支持。對在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礦產資源綠色勘查開發、礦產資源綜合利用和科技創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揚獎勵。(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應急廳等配合)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科學技術廳 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水利廳
山東省應急管理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能源局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