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9日,上海銀保監局、上海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上海銀行業保險業“十四五”期間推動綠色金融發展 服務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的行動方案》(以下簡稱《上海綠色金融行動方案》)。《上海綠色金融行動方案》基于國家生態文明建設思想和碳達峰、碳中和等相關戰略部署,以“堅持綠色導向、堅持低碳發展、堅持創新引領、堅持市場運作、堅持風險可控”為原則,提出提出八個方面三十條重點任務,以完善上海綠色金融市場體系,推動上海銀行業保險業更好助力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本文從《上海綠色金融行動方案》發布的背景出發,結合上海市綠色金融發展現狀,對《上海綠色金融行動方案》中提及的亮點措施進行解讀。
一、《上海綠色金融行動方案》出臺背景
自2020年9月我國明確提出2030年“碳達峰”與2060年“碳中和”的目標以來,國內各省市積極開展碳達峰、碳中和實現路徑探索。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關于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從國家層面首次全面系統地明確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規劃,明確了總體要求、主要目標和重大舉措,完善政策機制,通過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等方式,為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提供保障和支持。
立足上海市特點,在國家“十四五”規劃框架下,為了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結合《關于印發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的通知》《上海加快打造國際綠色金融樞紐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施意見》和《上海市浦東新區綠色金融發展若干規定》等政策要求,上海發布《上海綠色金融行動方案》,以推進“十四五”時期上海“無廢城市”建設,為落實“雙碳”目標提供高質量金融服務。
二、《上海綠色金融行動方案》亮點解讀
《上海綠色金融行動方案》對積極部署綠色金融發展戰略、加快完善綠色金融推進機制、全力服務重點領域綠色發展、主動深化綠色金融創新實踐、深入探索綠色金融合作模式、持續健全綠色金融風險防控體系、逐步推動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綠色金融發展外部環境八個方面工作作出細致安排,本文結合上海綠色金融發展現狀,選取了其中四個突出亮點措施進行解讀。
(一)積極部署綠色金融發展戰略
根據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地方綠金指數排名,2021年評價周期內,上海市總體評價結果得分位于全國第七,在三個梯隊中屬于第一梯隊,較上一評價周期上升七名,同時2021年10月發布《上海加快打造國際綠色金融樞紐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施意見》后,頂層布局加快推進,區域動能進一步顯現,2022年6月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布《綠色金融發展若干規定》,形成更具針對性的區域實操指引,預計部分政策效應將在2023年予以更充分地展現,市場還將釋放更大空間。
本次出臺的《上海綠色金融行動方案》,提出健全綠色金融發展規劃,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承擔綠色金融主體責任,明確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目標,根據國家綠色低碳發展目標和規劃以及相關環保法律法規、行業準入政策等規定,結合自身發展理念和經營特點,加快完善綠色金融戰略、目標和規劃,與此同時,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制定自身運營的碳達峰、碳中和行動實施方案。在上述要求中,“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承擔綠色金融主體責任”值得關注,當前承擔主體責任的政策環境不斷完善,2022年6月,銀保監會印發《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將銀行業保險業發展綠色金融上升到戰略層面,同時提出銀行業保險業應將環境、社會、治理(ESG)要求納入管理流程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同年11月,銀保監會印發《綠色保險業務統計制度》,按產品維度及客戶維度相結合的方式,分步驟統計各保險公司綠色保險負債端業務,也為綠色金融業務發展提供參照。良好的發展規劃及制度環境,有助于明確綠色金融的性質、經營原則、組織形式、應用范圍以及相關機構對綠色金融的監管,規范綠色金融業務實體、參與實體、受益實體和義務關系等。
(二)主動深化綠色金融創新實踐
當前,上海金融體系構建較為健全,能夠更好整合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多元化金融服務,充分發揮各類金融工具的市場帶動作用。綠色債券方面,根據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綠色債券數據庫統計顯示,2022年,上海綠色貼標債券發行規模為528.5億元,同比增長352.48%;綠色信貸方面,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統計數據顯示,2021年末,綠色貸款余額6041.01億元,同比增長40.93%;綠色保險方面,近年來,上海綠色保險成果不斷涌現,2022年5月,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與中國太保產險、申能集團、交通銀行共同開發全國首筆碳排放配額質押貸款保證保險業務,通過“碳配額+質押+保險”模式,引入保險公司風險對沖機制創新,為重點控排企業充分挖掘碳資產金融屬性,有效盤活碳資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上海多樣化金融工具應用實現綠色金融市場效益不斷擴大。
《上海綠色金融行動方案》提出,到2025年,綠色融資總量和結構進一步優化,綠色融資余額突破1.5萬億元;綠色保險覆蓋面顯著擴大,保障金額突破1.5萬億元。據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地方金融生態總體分析,2021年評價周期內,上海金融生態整體水平得分位于全國第二,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金融體系比較健全,一方面市內金融業態全面,各類金融要素市場及各類金融機構齊備,另一方面金融生態環境較好,有能力承擔一些重大的金融改革和開放政策的推進。屆時,上海銀行業保險業將基本建成與碳達峰相適應的綠色金融生態服務體系,推進兼具環境和社會效益的各類經濟活動,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形成一批綠色金融行業標桿。
(三)深入探索綠色金融合作模式
上海利用“政會銀企”聯動提升綠色金融服務,2020年9月,上海市工商聯(總商會)和上海市生態環境局舉行《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和上海市工商業聯合會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簽約儀式,正式建立長期戰略合作,共同推進民營企業綠色發展,與此同時,市工商聯(總商會)分別與上海銀行、興業銀行上海分行簽訂了支持綠色產業發展戰略合作協議,共包含約500億元意向性融資授信額度。當前,上海綠色金融跨部門協作方面的實踐仍然較少,還需進一步融合擴大,此外,存在的難點還包括金融與產業分屬不同政府部門管理,缺少統一協作、全局推動的制度性設計等。
《上海綠色金融行動方案》提出推進綠色金融跨部門協作,加強綠色金融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和溝通機制建設,推動銀行保險機構與政府、企業等多方加強合作,推進綠色金融產學研聯動,多部門強化協同合作、信息共享,可以加強上海綠色金融工作的整體指導和協調,通過集成政府、銀行、保險、證券、基金、交易機構等各類金融服務資源,圍繞相關企業、金融機構和政府三方的生態保護及其投融資需求,發揮綠色金融信息交流、綠色金融發展研討、投融資供需雙方對接等服務功能,以提升金融機構滿足企業、地方政府在生態保護、節能環保、減碳等方面投融資需求的能力。同時,通過多部門聯合推動與配合,健全相關激勵政策措施、發布相關綠色金融產品及服務指引等,以達到加強資本市場對環保企業和綠色項目的支持。
(四)逐步加強ESG信息披露機制
2022年1月,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提出上市公司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公司年度社會責任報告中披露或者單獨披露相關環境信息,如公司年度資源消耗總量、公司環保投資和環境技術開發情況、公司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等,以強化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增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意識。2022年10月,上海市政府發布《上海加快打造國際綠色金融樞紐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施意見》,提出推動建立金融市場環境、社會、治理(ESG)信息披露機制。當前,除環境信息披露外,上海還需推動建立碳金融評價標準體系。
《上海綠色金融行動方案》提出各銀行保險機構應主動公開自身綠色金融戰略和政策,通過年度報告、ESG報告、官方網站等渠道充分披露綠色金融發展情況。此外,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加強對企業和項目環境信息、碳排放數據的收集與評估,探索碳排放融資效益標準化測算方法與應用,鼓勵保險機構研究碳排放數據模型,建立行業碳排放風險指數標準。
三、《上海綠色金融行動方案》意義及展望
目前,“雙碳”目標下,上海已在綠色金融制度建設、產品創新及國際合作等方面作出多項舉措,《上海綠色金融行動方案》也從八個方面三十項重點任務對“十四五”期間上海“雙碳行動”作出實踐性更強的安排。為促進資本市場可持續發展,有效發揮資本市場在服務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行動中的資源配置作用,建議加快落實相關措施,并在發展中不斷完善。
(一)完善綠色金融制度建設
與傳統金融相比,綠色金融在與經濟系統聯系的基礎上,構建金融系統與生態環境系統之間的新聯系,是在生態優先、保護優先原則下的資金運行和資金配置過程與方式,需要不斷健全完善相關制度建設,才能更好助力金融支持綠色發展。近年來,上海在綠色金融頂層設計政策下,已出臺多部政策進行綠色金融制度建設。建議在此前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對標國際的ESG信息披露機制,持續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推動建立碳金融評價標準體系。此外,建議以碳市場的建設為引領,促進綠色金融市場功能的健全和完善,下一步的建設重點在于行業、產品和投資人的擴容。
(二)創新綠色金融產品體系
隨著綠色金融制度逐步完善,我國金融機構也加快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相較于其他省市,上海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實踐位于全國前列,建議擴大綠色金融產品覆蓋范圍,產品體系深入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租賃、綠色理財、綠色資產證券化等各類業務,延伸綠色金融服務邊界,實現全產品、全鏈條支持綠色發展。此外,以產品創新和模式創新為突破口,致力于低碳銀行保險金融機構建設,積極推進綠色金融和綠色運營,助力達成“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三)發揮金融集聚效應優勢
金融產業聚集已經成為現代經濟社會中的新現象,并為區域經濟發展提供強勁的支撐力。上海作為國內金融基礎扎實的地區已形成集聚效應與輻射影響力,經濟金融生態優勢突出,一方面依托總部效應,發揮著中心影響力,對周邊地區發展形成帶動作用;另一方面吸引全國乃至海外更多優質資金、 綠色技術、專業人才等資源聚集。
(四)深化綠色金融合作模式
上海將依托金融要素市場集聚優勢,重點培育綠色金融高質量發展機構,加強監管引導,健全規范標準,深入探索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切實提升綠色金融服務水平,推進綠色金融跨部門協作,推進綠色金融銀行業保險業合作,推進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區域合作方面,持續加強長三角綠色金融標準、產品和市場一體化建設,加大對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的支持力度,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綠色低碳轉型,助力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以高質量金融服務助力“雙碳”目標實現。
作者:
汪洵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研究員
原標題:IIGF觀點 | 《上海銀行業保險業“十四五”期間推動綠色金融發展 服務碳達峰碳中和戰略的行動方案》亮點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