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發布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18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指出,要對新的污染物治理開展專項研究和前瞻研究。2020年10月和2021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先后在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體學習時進一步強調,要重視新污染物治理。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任務。《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明確了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的工作目標,并要求制定實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重視新污染物治理,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體制的任務要求。2022年5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來源。目前,國內外廣泛關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國際公約管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近年來,我市有關部門不斷提高化學品環境管理的主動性,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開展化學物質調查篩查和環境風險評估,不斷拓展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抗生素、藥物、內分泌干擾物等有機污染監測領域,加大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監督執法力度,落實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管控措施,按期完成國際環境公約管控物質淘汰任務,積極推進清潔生產和綠色替代,為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積累了經驗。
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委、天津海關、市藥監局、天津銀保監局及各區人民政府,深入貫徹落實《行動方案》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共同研究編制《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天津方案》)。《天津方案》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目標任務,有利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延伸深度、拓展廣度,對于加快補齊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短板,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天津方案》提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市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遵循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加強制度、科技、法治、財政多元支撐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加快補齊新污染物治理短板,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促進以更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全面建設高質量發展、高水平改革開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質生活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大都市提供堅強支撐。
《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工作目標是什么?
《天津方案》明確,到2025年,完成國家管控重點物質和我市重點行業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完成首輪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圍繞飲用水源地、典型工業園區、近岸海域等重點區域,開展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調查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試點,適時發布我市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全市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逐步健全,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體系初步建立,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持續實施,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治理長效機制逐漸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按照“打牢基礎、健全體系、嚴守底線、防控風險、改革創新”的編制原則,《天津方案》逐項對標《行動方案》有關要求,以“篩、評、控”為防控思路,結合本市實際,提出覆蓋源頭、過程、末端環節的全過程治理舉措,有效管控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
按照上述工作思路,《天津方案》提出四個方面的主要治理任務:
一是開展調查監測,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動態開展天津市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摸清化學物質底數。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開展環境調查監測試點,提升新污染物監測能力。開展化學物質篩查和風險評估,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天津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和“一品一策”管控措施。
二是嚴格源頭管控,防范新污染物產生。嚴格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監督執法,從源頭防范具有不合理環境風險的新化學物質的生產或使用。嚴格管控國家淘汰和限用化學物質,強化建設項目環評源頭防控作用。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
三是強化過程控制,減少新污染物排放。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制造,嚴格落實《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支持企業打造綠色制造體系。規范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
四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和排污許可管理,強化土壤與地下水協同治理。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
在落實國家任務要求的基礎上,
《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有何創新?
《天津方案》結合我市實際以專欄形式提出四項專項行動。
一是重點區域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及風險評估行動。在飲用水源地、典型工業園區、入海河口等重點地區啟動包括新污染物在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環境內分泌干擾物、全氟化合物等重點管控化學物質調查監測試點,初步摸清重點區域環境賦存底數,評估其環境風險。
二是新污染物篩選及“一品一策”管控行動。篩選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PBT)等固有危害大、潛在環境暴露高的有毒有害化學品,選取2-3種作為重點關注對象,評估環境風險,研究制定《天津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提出管控措施。
三是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新污染物治理行動。以經開區為試點,構建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篩、評、控”“禁、減、治”全過程管理體系,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和風險評估,選取重點企業開展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試點工程,建立有毒有害化學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平臺,推動清潔生產改造與綠色替代。
四是近岸海域微塑料監測行動。建立健全集監測網點位布設、樣品采集、室內檢測技術于一體的海洋微塑料豐度綜合監測體系,對天津近岸海域海水、海灘、魚類體開展微塑料調查監測,加強不同環境介質中微塑料監測技術標準化研究。持續跟蹤掌握重點區域微塑料污染變化趨勢。
如何增強我市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保障《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有效落實?
1、在能力提升方面,提出開展兩大能力建設:
一是加大科技支撐力度。聚焦新污染物治理相關領域,加強關鍵技術攻關。組織相關機構積極申報國家和我市重點實驗室。組建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庫。
二是加強我市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廣泛深入開展新污染物治理業務培訓,加快補齊業務短板,提升執法裝備標準化水平和執法人員業務水平。培育一支新污染物治理人才隊伍。
2、為確保新污染物治理各項行動舉措落地見效,明確了四項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等多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壓實各區治理責任,2025年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將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二是強化監管執法。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對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監督執法。
三是拓寬資金保障渠道。吸引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落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是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開展形式多樣的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和宣傳教育,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供稿:天津政務網)
原標題:《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