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中央財政2023年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預算的通知
湛江市財政局:
為加快預算執行進度,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根據《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2〕122號)及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現提前下達中央財政2023年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0.4億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將上級財政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預計數全額編入本級預算,切實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此項資金待2023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程序分配撥付。
二、此項資金專項用于支持2022年中央競爭性評審選拔的湛江市海洋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項目,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57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200120 海域與海島管理”。請收文后30日內將有關直達資金分配到具體地區和單位的方案報省財政廳備案。同時,請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0〕76號)有關規定及相關財經制度科學管理和使用資金,加強資金監管和預算執行,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現擠占、挪用、虛列、套取補助資金等行為,確保專款專用,并接受財政部廣東監管局的監督。
三、請嚴格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照本次下達的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財政資金發揮預期效益。
四、此次下達資金為直達資金,資金標識為“01中央直達資金”,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在下達支出預算時,應單獨下發預算指標文件,并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同時,在指標管理系統中及時登錄有關指標和直達資金標識,導入直達資金監控系統,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對于資金來源既包含中央直達資金又包含地方對應安排資金的項目,在預算指標文件、指標管理系統中可按資金明細來源分別列示,在指標系統中分別登錄;也可以由直達資金監控系統按照中央直達資金、地方對應安排資金的比例自動拆分。
附件:提前下達2023年海洋生態保護修復資金項目績效目標表
廣東省財政廳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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