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西藏自治區“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發至縣級人民政府)
西藏自治區“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將“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理念融入產業發展體系,推動工業綠色轉型和農業綠色生產,倡導全社會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按照生態環境部等18個部門《“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要求,扎實推進我區“無廢城市”建設,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決策部署,以工業固體廢物、農業廢棄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險廢物等五大類固體廢物為重點,健全政策制度體系,構建科學治理模式,營造綠色低碳市場,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固體廢物管理體制機制,推動城市綠色低碳轉型和高質量發展,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著力創建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美麗幸福西藏作出貢獻。2022年,拉薩市、日喀則市、山南市全面啟動“無廢城市”建設;到2025年,在建“無廢城市”通過國家“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評估,其他城市奠定梯次建設“無廢城市”的工作基礎。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頂層制度設計,完善固體廢物管理體系。
1.完善固體廢物管理制度。推動制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地方性法規。建立健全五大類固體廢物相關政策和制度。強化“無廢城市”建設主體責任,將建設成效納入自治區、地(市)綜合考核,拉薩市、日喀則市、山南市研究制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生態環境廳牽頭,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廳、衛生健康委、旅游發展廳、市場監管局、統計局、稅務局、郵政管理局、人行拉薩中心支行、銀保監局配合,拉薩市、日喀則市、山南市人民政府及其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健全固體廢物管理機制。排查梳理各類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環節盲區,明確部門職責邊界,建立多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重點問題會商制度,搭建高效合作管理平臺,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聯動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固體廢物統計制度,完善主要類別固體廢物統計范圍、口徑和方法,建立主要類別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建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推動固體廢物管理信息共享。完善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機制。統籌城市發展與固體廢物管理,將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及無害化處置設施納入環境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范圍,保障設施用地和資金投入。(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貫徹落實好中央賦予西藏的特殊優惠金融政策,推動碳減排支持工具落地見效,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綠色金融產品,精準對接綠色低碳領域,提供相應金融服務。加大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對“無廢城市”建設項目的支持力度。落實好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即征即退增值稅、“三免三減半”企業所得稅以及固體廢物利用環境保護稅優惠政策。引導保險機構開展綠色保險業務,建立健全保險理賠服務體系。(財政廳、稅務局、人行拉薩中心支行、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工業綠色發展,提升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能力。
4.推動工業綠色轉型升級。完善自治區級綠色工廠評價標準。全面推行清潔生產,依法依規實施清潔生產審核,推動產廢行業綠色轉型發展。加快實施有色、建材等行業綠色化改造,推行產品綠色設計,建設綠色制造體系。推動綠色園區建設,構建產業園區資源循環利用體系,推動企業內、企業間和區域內的資源高效配置。圍繞水泥等重點企業,推行綠色供應鏈管理體系,力爭建成15家綠色工廠。(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配合)
5.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制定符合我區實際的綠色礦山建設標準。以銅、鉛鋅礦山為重點,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及零排放礦山建設。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審核。持續推進礦區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污染隱患排查整治,強化礦山企業污染治理。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積極打造綠色勘查示范項目,按照建設綠色礦山的標準推動改造原有礦山,新建、改擴建礦山投產前應達到綠色礦山創建條件。(自然資源廳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6.促進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推廣尾礦環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減少尾礦庫貯存量。推動尾礦、廢渣等工業固體廢物在生產建材、筑路、生態修復、土壤治理等領域的規模利用,提升綜合利用能力,降低貯存處置量。對3家以上企業開展工業固體廢物資源化綜合利用評價。開展尾礦庫周邊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排查整治,逐步解決歷史遺留污染問題。(經濟和信息化廳牽頭,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配合)
(三)推進農(牧)業綠色生產,促進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
7.推進生態循環農業發展。大力發展生態循環農業,鼓勵和引導采用增施有機肥、秸稈還田、種養結合等技術,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置,推動實施拉薩市林周、尼木、墨竹工卡縣,日喀則市白朗縣,山南市乃東、隆子、貢嘎等縣(區)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區)推進項目,推動市級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建設,各相關市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2%以上。(農業農村廳牽頭,生態環境廳配合)
8.推進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全面推廣標準農用地膜,鼓勵使用全生物降解、耐候期長的易回收農用地膜。以主要覆膜縣(區)為治理重點,建設農膜回收網(站)點,完善倉儲設施設備。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資銷售,參與廢舊農膜、農獸藥包裝物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支持農業重點縣(區)探索建立廢棄農膜回收補貼制度。建立一批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區)。各相關市化肥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率達到80%,農膜回收率達到90%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達到95%以上。(農業農村廳牽頭,生態環境廳、商務廳配合)
(四)踐行綠色生活方式,推動固體廢物源頭減量。
9.倡導綠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引導全社會自覺參與垃圾分類和養成綠色消費習慣,主動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過度包裝。推動塑料污染全鏈條治理。公共機構推動無紙化辦公。旅游景區、星級酒店等服務性行業不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將“無廢”理念融入國民教育,鼓勵學校開展“無廢城市”宣傳。開展綠色物流體系建設,推進快遞包裝材料源頭減量,推廣使用循環中轉袋、循環快遞盒,郵政快遞網點100%配備包裝廢棄物回收裝置。(區黨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文化廳、旅游發展廳、市場監管局、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規范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到2025年,各相關市所在地基本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工作,發揮公共機構引領作用。補齊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短板,加快建設拉薩市餐廚垃圾處理廠(二期)項目。提高生活垃圾焚燒處置能力,推動拉薩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項目。加快推進尼木、亞東、定日、謝通門、仲巴、江孜、仁布、拉孜、乃東等縣(區)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規范生活垃圾填埋場管理,增加填埋場有效庫容,提高使用年限。各相關市縣城及以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以上。(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生態環境廳配合)
11.推進農牧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健全農牧區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推進城鄉基礎設施共建共治共享。因地制宜推進簡便易行的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方法,加強易腐爛垃圾就地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探索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范縣創建工作。探索建設小型化、分散化、無害化處理設施,推進農牧區生活垃圾就地就近處理。各相關市95%的行政村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全覆蓋。(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生態環境廳配合)
12.推進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積極推廣綠色建筑,在城市建設中,特別是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工程項目,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鼓勵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從源頭減少建筑垃圾。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轉運調配、消納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設施,拉薩市、日喀則市、山南市及有條件的縣(區)建設與城市發展需求匹配的建筑垃圾處理和再生利用體系。各相關市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60%以上,綠色建材市場占有率達到70%以上。(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配合)
13.提高
再生資源管理水平。合理布局建設廢舊物資“投放點、中轉站、分揀中心”三級回收體系,穩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網點與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兩網融合”,促進廢舊金屬、塑料、紙張、玻璃、紡織品、輪胎等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鼓勵專業化企業開展再生資源回收業務,實行規模化、規范化運營。推動市級再生資源集散中心建設,力爭再生資源主要品種回收率達到80%以上,逐步推動再生資源回收產業化發展。(商務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配合)
(五)防控危險廢物環境風險,提升危險廢物治理能力。
14.嚴格危險廢物源頭管控。支持研發、推廣減少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工業危險廢物危害性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從源頭減少工業危險廢物產生量、降低危害性。持續開展危險廢物排查整治,全面落實涉危險廢物企業法人主體責任承諾制,嚴禁委托無資質單位轉運處置危險廢物,嚴防風險外溢。嚴厲打擊涉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深入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提升危險廢物產生和運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水平。(生態環境廳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衛生健康委配合)
15.優化處置利用設施布局。加快調整結構、優化布局、提升技術,實現危險廢物資源利用、焚燒處置、填埋處置梯次推進。支持危險廢物資源利用類項目建設,實施市場自主調節。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加強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全過程監管,推動日喀則市危險廢物收集貯存中心項目、拉薩市社會源危險廢物收集試點項目建設。強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預防和風險管控,督促企業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隱患排查義務。(生態環境廳牽頭,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衛生健康委配合)
16.提升處置和應急能力。實施好自治區危險廢物處置中心二期項目和地(市)級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提標改造項目建設,有效提升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置能力。加快推動日喀則市、山南市所轄偏遠縣小型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解決醫療廢物運距遠、處置不及時的問題。將涉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納入政府應急響應體系,督促指導危險廢物相關企業制定突發環境事件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加強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建立區域聯防聯控機制,相關城市至少明確一座醫療廢物協同應急處置設施,并建立該設施應急狀態的管理流程和規則,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各相關市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生態環境廳牽頭,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衛生健康委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建立“無廢城市”建設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全區“無廢城市”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相關市要成立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牽頭負責,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無廢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相關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要求,結合實際編制實施方案,重點制定好“廢物清單、任務清單、項目清單、責任清單”四張清單,2022年12月底前印發實施方案,并報送生態環境廳和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廳牽頭,區黨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廳、衛生健康委、旅游發展廳、市場監管局、統計局、稅務局、郵政管理局、人行拉薩中心支行、銀保監局配合)
(二)推動工作落實。各相關市人民政府要堅決扛起“無廢城市”建設主體責任,成立工作專班,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調度、評估、考核機制,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見效,每年1月底前將工作總結報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廳在3月底前將總結報告報送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廳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指導和調度,按季度調度工作進展,對各相關市“無廢城市”建設成效進行評估,挖掘先進典型、推廣經驗做法,推動重點難點問題解決。(生態環境廳牽頭,區黨委宣傳部、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廳、衛生健康委、旅游發展廳、市場監管局、統計局、稅務局、郵政管理局、人行拉薩中心支行、銀保監局配合)
(三)強化資金保障。自治區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和資金統籌,在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安排中對“無廢城市”建設予以傾斜,支持相關城市實施固體廢物集中收集處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項目。各相關市要結合自身財力,將“無廢城市”建設必要的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積極拓寬資金支持渠道,鼓勵有條件的市建立多元化投資渠道,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無廢城市”建設。(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牽頭,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旅游發展廳、稅務局、人行拉薩中心支行、銀保監局配合)
(四)抓好宣傳引導。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各相關市、縣(區)要以“無廢城市”建設為主題,廣泛宣傳綠色低碳“無廢”理念,培育“無廢社區”“無廢機關”“無廢景區”“無廢校園”等“無廢細胞”。開展“無廢細胞”創建評選。構建政府企業公眾共建、共治、共享的“無廢城市”建設全民行為體系。(區黨委宣傳部牽頭,生態環境廳、發展改革委、教育廳、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文化廳、衛生健康委、旅游發展廳、市場監管局、統計局、稅務局、郵政管理局、人行拉薩中心支行、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秘書處 2022年11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