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5年,各地基本建成設施設備完善、群眾廣泛參與、資金保障有力、運行管理長效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并保持自然村全覆蓋。
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
贛建村〔2022〕11號
各設區市城市管理局、農業農村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鄉村振興局、供銷合作社,贛江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經濟發展局、社會發展局、生態環境局:
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戰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點任務。黨的十八大以來,我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取得較大提升,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基本實現行政村全覆蓋,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全部整治銷號,農村環境衛生得到持續改善,但仍存在治理效果難保持、管護機制不完善、群眾主體作用發揮不充分、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推進緩慢等問題。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的決策部署和《江西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實施方案》精神,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系統謀劃、統籌推進,進一步提高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促進生態環境質量持續鞏固提升,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
到2025年,全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明顯提升,各地基本建成設施設備完善、群眾廣泛參與、資金保障有力、運行管理長效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并保持自然村全覆蓋。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面明顯提高,全省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縣(市、區)基本實現行政村全覆蓋,總結和推廣先行經驗,充分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其他縣(市、區)結合美麗鄉鎮建設五年行動,指導示范類鄉鎮按照建成時限在鎮區有序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其他地區因地制宜參照實施。加強易腐垃圾處理能力建設,以鄉鎮為單元,在有條件的地區共建共享有機廢棄物綜合處置利用設施;鼓勵農村地區結合生產生活,就近就地就農開展易腐垃圾減量和資源化利用。
二、主要任務
(一)統籌謀劃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
推動建設更高質量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統籌縣鄉村三級設施建設和服務。合理確定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或資源化利用設施類型、數量和規模,有效銜接城鄉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
再生資源回利用體系、有害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各地要按照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自然村(村民小組)全覆蓋的要求,合理配置收運處置設施設備,實現自然村有收集點(站)、鄉鎮有轉運能力、縣城有無害化處理能力。逐步取締露天收集池,更新老舊破損垃圾收集容器,推動處理設施設備升級換代,建設一批小型化、分散化、無害化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
各地要搶抓機遇,強化建設。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開發銀行關于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縣域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通知》(建村〔2022〕52號)要求,做到“謀劃一批、成熟一批、申報一批”,積極爭取開發性金融支持城鄉環衛基礎設施建設,鞏固一體化治理成果,加快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
(二)系統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
全省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縣(市、區)、各地示范類鄉鎮、“無廢城市”建設地區的村莊要率先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并逐步擴大覆蓋范圍。各地要根據農村特點和農民生活習慣,推廣簡便易行的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方法。
1.加強易腐垃圾處理。各地要加強易腐垃圾就地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協同推進易腐垃圾、廁所糞污、農業生產有機廢棄物資源化處理利用。縣(市、區)應統籌共建共享一批區域有機廢棄物綜合處置利用設施,城鎮周邊村鎮優先納入城鎮區域性處理設施;集鎮或其他人口密集區域聯村聯鎮建設集中處理設施,減少垃圾外運;其他農村地區鼓勵采取符合農村生產生活習慣、就地就農的方式消減易腐垃圾。
2.做好可回收物回收。建立以村級回收網點為基礎、縣域或鄉鎮分揀中心為支撐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推動供銷合作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逐步向農村延伸,與環衛清運網絡有效對接,積極實施“兩網融合”。做好農村大件垃圾回收,實行資源化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鼓勵利用農家超市、廢品回收點、村集體閑置房屋等現有設施,建立具有積分兌換、以物易物或有償回購功能的兌換超市或兼職回收點,探索低值可回收物的經濟激勵回收辦法。
3.強化有害垃圾收運處置。對從生活垃圾中分出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屬于危險廢物的,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相關規定進行管理,集中運送至有資質的單位規范處理。
(三)穩步提高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運行管理水平
1.實施精細化管理。各地要按照《農村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理技術標準》《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等規定要求,規范各環節的作業管理,確保垃圾規范投放、及時清運。采取網格化、精細化管理模式,定人、定崗、定片區清掃保潔。集鎮主次道路、公園廣場等重點區域每日清掃不少于2次,其他區域每日清掃不少于1次;村莊每日清掃收集生活垃圾不少于1次;必要時對重點區域進行巡回保潔。各地要合理安排清運路線和頻次,確保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滿溢。推動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專業化,加強對第三方企業服務質量的考核評估,建立完善退出機制。
2.強化村莊環境長效管護。持續開展村莊清潔行動,健全村莊長效保潔機制,全面落實“五定包干”村莊環境長效管護機制,確保每個重點村長效管護工作有專項經費、專業隊伍、專門制度,建設并有效運行集“投訴、反饋、整改、監督、便捷”為一體的“萬村碼上通”5G+長效管護平臺,推動基層干部群眾積極參與村莊環境管護監督。探索組建以脫貧人口、防返貧監測對象等農村低收入群體為主體的勞務合作社,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等方式承擔村莊保潔、垃圾收運等力所能及的服務。
3.探索建立收費制度。逐步建立農戶合理付費、村級組織統籌、政府適當補助的運行管護經費保障制度。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農戶承受能力、垃圾處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同時對收費和支出情況定期公示。原則上農村低收入群體(農村易返貧致貧戶、低保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突發困難家庭、低保邊緣戶和其他脫貧戶)等重點對象應予以減免。
(四)逐步建立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機制廣泛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以基層黨組織建設為引領,以村民自治組織為紐帶,圍繞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立農民群眾全過程參與的工作機制。動員群眾共同謀劃,組織村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方法制定、垃圾收集點(站)選址等工作,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動員群眾共建體系,組織村民定期打掃庭院和房前屋后衛生,因地制宜建立垃圾處理農戶付費制度。動員群眾共管環境,制定村民環境衛生行為準則或將有關內容寫入村規民約,明確村民自覺維護公共環境的義務。動員群眾共評效果,建立群眾自治組織,定期開展環境衛生檢查,組織村民對垃圾治理效果進行評價。推進工作成果群眾共享,通過建立積分制、設立“紅黑榜”等多種方式對農戶進行激勵,結合實際對工作情況較好的保潔員、工作成效突出的村莊給予獎勵。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地方各級城市管理、農業農村、發展改革、生態環境、鄉村振興、供銷合作社等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強化政策聯動,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工作。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城鎮垃圾違法違規向農村地區轉移的監督管理。農業農村、鄉村振興、城市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推進村莊保潔、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工作。發展改革部門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加快補齊農村人居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短板,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建設,指導各地制定完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環境整治,推動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對從生活垃圾中分出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屬于危險廢物的,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相關規定進行管理。供銷合作社負責供銷系統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分揀中心等設施建設,聯合城市管理部門推動供銷合作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與環衛清運網絡銜接。市、縣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落實統籌安排建設城鄉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設施和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主體責任,保障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常態化運行。
(二)強化資金保障
各地要按照“以縣為主、鄉鎮為輔、省市獎補”原則,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費用納入各級公共財政預算,實行以公共財政投入為主的經費保障機制。縣級人民政府主要承擔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設施設備的建設費用和轉運、處理的運行費用。鄉鎮人民政府主要承擔村莊保潔(含保潔員工資)、垃圾收集的運行費用。上述兩項費用,縣、鄉兩級政府應統籌安排,確保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扎實有效開展。積極鼓勵村集體出資和推行農民適當付費,各縣(市、區)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行業主管部門應會同本級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明確收費標準,規范資金使用范圍,防止濫收濫用。
(三)健全長效機制各地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對治理工作進行跟蹤問效、檢查督導、評估驗收。重點抓好農村環衛設施建設管理、保潔員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農村清掃保潔等。有條件的地區可引入第三方機構和信息化手段,強化日常監督和檢查,確保收運處置體系有效運行。各地要建立規范、統一、精細的農村生活垃圾治理
工作臺賬,特別將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展、設施建設、處理量等納入統計范圍。堅持做好考核結果運用,堅決兌現獎懲,對積極主動性強、效果明顯的縣(市、區)和單位給予獎勵;對等待觀望、落實不力的嚴肅問責。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省農業農村廳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生態環境廳
省鄉村振興局
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