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公安局關于實施污染物排放遠程在線監控重型柴油車免于排放檢驗的通告
滬環規〔2022〕11號
根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環大氣〔2018〕179號)、《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載減速法)》(GB 3847-2018)、《上海市推進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遠程在線監控工作方案》(滬環氣〔2020〕87 號)等要求,為進一步便民惠民,決定對安裝污染物排放遠程在線監控并聯網且穩定達標排放的重型柴油車,在定期排放檢驗時免于排放檢驗(以下簡稱“排放免檢”)。現將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實施對象。安裝污染物排放遠程在線監控終端并接入上海市重型柴油車遠程在線監控平臺,且在上海市內檢驗的滬牌重型柴油車。
二、排放免檢條件。在數據統計周期內,污染物排放遠程在線監控運行正常且符合《實施污染物排放遠程在線監控重型柴油車免于排放檢驗技術要求(試行)》(見附件),同時不存在經路檢路查、入戶監督抽測和遙感監測等手段查實排放超標記錄的車輛。
三、排放免檢車輛認定。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根據排放免檢相應條件對聯網車輛進行綜合評判,篩選出數據統計周期內符合排放免檢的車輛。
四、排放免檢情況查詢。車主可通過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網站(http://sthj.sh.gov.cn)查詢符合排放免檢的車輛信息,也可咨詢上海市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車主如對車輛不符合排放免檢存疑,可以通過電子郵箱(shjdcgl@163.com)咨詢。
五、其他。全市各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對排放免檢車輛不收取排放檢驗費用。排放免檢車輛視作通過定期排放檢驗,但仍需按規定參加安全技術檢驗。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實施污染物排放遠程在線監控重型柴油車免于排放檢驗技術要求(試行)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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