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商務部等七部委《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加強本市報廢機動車回收行業管理,完善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體系,促進汽車更新消費,市商務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市市場監管局制訂出臺了
《上海市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一、出臺背景
2020年7月,商務部等七部委出臺《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圍繞“資質認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行為規范”“回收利用行為規范”“監督管理”等方面對報廢機動車回收行業管理作出了相關規定。
“細則”出臺后,市商務委在根據“細則”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時,結合本市實際,會同相關部門共同推進行業治理,細化制訂了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認定的辦事流程,推動完善了“報廢機動車回收監管服務信息平臺”功能,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聯動工作機制和信用分類管理機制,取得了一定成效。相關做法,有必要通過制訂“實施辦法”的方式予以固化。“實施辦法”的制訂,將有利于本市更好的貫徹落實“細則”相關規定,有利于形成本市商務、發展改革、經信、公安、生態環境、交通、市場監管等部門的治理合力,有利于通過信息化、大數據等手段推動行業發展和行業治理的轉型升級。
二、主要特點
“實施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對“細則”做了細化,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特點:
一是結合本市實際,各部門加強溝通協作,細化明確了各自具體的工作職責。二是規定了市、區兩級商務部門在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資質認定過程中的具體職責分工及辦事流程,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三是提出建設本市機動車報廢回收拆解信息管理平臺,推動《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以下簡稱“回收證明”)全流程信息共享及無紙化辦理,提升了辦事便利度。四是提出商務部門不再出具紙質“回收證明”,創新由信息管理平臺生成電子“回收證明”,并重申了必須“先拆車,后生成回收證明”。五是明確了部門聯動開展行業治理的三個工作機制,包括:商務部門與公安部門的聯動監管機制、商務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的違法行為線索移交與處理工作機制、商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的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機制。相關工作機制的建立,有利于形成行業治理的部門合力。
三、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分為6章46條。
第一章“總則”,共6條,包括:“實施辦法”的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行業發展定位、部門職責分工、事項下放、行業協會發揮作用。
第二章“資質認定和管理”,共10條,包括:資質認定制度、資質認定條件、申請材料、申請流程、審核時限、不得非法轉讓《資質認定書》、分支機構備案、《資質認定書》信息變更、資質重新認定、名單公示。
第三章“回收拆解行為規范”,共10條,包括:建設信息管理平臺,證件核驗,回收證明出具,禁止違規出具回收證明,部件不齊全和缺失的處理,查封、扣押、抵押、質押、被盜搶騙機動車不得出具回收證明,回收證明修改和作廢,應在認定場地內拆解及禁止交易報廢車整車、拼裝車,應符合技術規范,固體廢物處置。
第四章“回收利用行為規范”,共6條,包括:建立零部件銷售臺賬,動力蓄電池回收拆解和利用,出售“五大總成”的規定,出售其他零部件的規定,禁止拼裝機動車,禁止維修報廢機動車。
第五章“監督管理”,共9條,包括:加強企業員工管理,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措施,《資質認定書》的撤銷,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公安、商務部門聯動監管機制,信用監管,證書、證明樣式和發放,專家庫管理。
第六章“附則”,共5條,包括:法律責任、資質重新認定、案件線索移交、解釋、實施時間。
原標題:【解讀】上海市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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