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四川省省級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川財資環〔2022〕99號
各市(州)、擴權試點縣(市)財政局、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
為加強和規范省級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省級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四川省省級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
2022年11月8日
四川省省級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省級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四川省自然資源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財政部 國家林草局關于修訂<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21〕76號)和《財政部 國家林草局關于調整林業草原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資環〔2022〕26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林草生態保護恢復的安排部署,由省級財政公共預算安排,用于林草生態保護恢復方面的資金。
中央按因素法分配給我省的同類資金,除中央有特別規定外,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專項資金由財政廳、省林草局負責管理。
財政廳負責審核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并會同省林草局下達預算,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指導市(州)、縣(市、區)加強資金使用管理監督等。
省林草局負責編制全省林草生態保護恢復專項規劃或實施方案,審核確定年度任務計劃,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做好預算績效管理,督促和指導市(州)、縣(市、區)做好項目和資金使用管理監督工作等。
第四條 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專項資金分解預算下達、組織預算執行、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等。
市(州)、縣(市、區)林草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參與本地區專項資金分配,負責資金的具體使用管理和監督、項目組織實施及預算績效管理具體工作等。
市(州)、縣(市、區)林草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當對上報可能影響資金分配結果的有關數據和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五條 專項資金年度預算編制及執行過程中,財政廳會同省林草局根據實施情況和工作需要,開展相關評估工作,根據評估結果適時完善資金管理政策。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
第六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以下簡稱“天保工程”)社會保險、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能力建設等方面。
第七條 “天保工程”社會保險補助主要用于納入省級統籌的國有重點森工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補助及各地“天保工程”實施單位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補助。
第八條 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補助主要用于退化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草種繁育、草原生態監測等相關支出。
第九條 國家公園補助主要用于國家公園保護、運行和管理等相關支出。
第十條 自然保護區能力建設補助主要用于國家公園范圍外非濕地類型的省級自然保護區能力建設等方面支出。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不得用于興建樓堂館所、償還舉借的債務及其他與林草生態保護恢復無關的支出。
第三章 資金分配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采取因素法和按標準據實分配。
資金分配過程中,應當根據審計、財政監督、績效評價和資金使用績效等情況對測算結果進行調整。
第十三條 “天保工程”社會保險補助根據“天保工程”實施方案按標準據實分配。
第十四條 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補助按照工作任務、資源狀況、政策等因素分配,權重分別為70%、15%和15%。其中,資源狀況按照草原面積分檔賦值計算,面積300萬畝以下的賦值1,面積300萬畝(含)到600萬畝的賦值2,面積600萬畝(含)到1000萬畝的賦值3,面積1000萬畝(含)到2000萬畝的賦值4,面積2000萬畝(含)以上的賦值5。
第十五條 國家公園補助按照國家公園面積、園區內人口密度、重要程度分配,權重分別為50%、20%和30%。其中,重要程度按照各市(州)所轄區域內大熊貓種群保護重要程度、與甘肅陜西聯通性賦值計算,德陽、雅安、阿壩(含臥龍特區)、廣元(含唐家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賦值1,其他區域賦值0.8。
第十六條 自然保護區能力建設補助按照年度工作任務、保護地面積、政策等因素分配,權重分別為70%、15%、15%。
第十七條 專項資金分配時,應當結合相關工作任務和實際,向革命老區、民族地區、脫貧縣(原貧困縣)傾斜。
第十八條 分配給脫貧縣(原貧困縣)的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補助、自然保護區能力建設補助納入統籌整合范圍的部分,按照財政廳等12部門《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川財農〔2021〕45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市、縣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林草主管部門支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加強專項資金與預算內基建投資等資金的統籌使用,避免重復支持。
第四章 預算下達
第二十條 市(州)林草主管部門和有關直屬單位根據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和重點,于每年6月15日前向省林草局報送本地區(單位)下年度任務計劃及績效目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
第二十一條 省林草局負責審核市(州)和有關直屬單位報送的年度任務需求,提出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和任務清單報送財政廳,并對可能影響資金分配結果的有關數據和信息的合規性負責。
第二十二條 財政廳于每年省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省級預算后30日內,根據年度預算安排,審核省林草局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和任務清單,按程序報批后,會同省林草局下達資金預算。
第二十三條 市(州)財政部門接到預算文件后,應在30日內分解下達,并將資金分配結果報財政廳、省林草局備案。
第五章 預算績效管理
第二十四條 專項資金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財政廳和省林草局在下達資金預算時同步下達區域績效目標。
第二十五條 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林草主管部門按要求實施預算績效監控,林草主管部門是實施預算績效監控的主體,重點監控專項資金使用是否符合下達的績效目標,發現績效運行與預算績效目標發生偏離時,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第二十六條 省林草局、財政廳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年度預算執行結束后,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組織同級林草主管部門、資金使用單位對照確定的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自評。市(州)林草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匯總后按時報送本地區績效自評報告和績效自評表,對自評結果和績效評價相關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績效評價內容包括資金投入使用情況、資金項目管理情況、資金實際產出和政策實施效果。
第二十七條 績效評價結果采取評分與評級相結合的形式,具體分值和等級按照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專項資金政策、改進管理以及下一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 對于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補助、自然保護區能力建設補助中納入脫貧縣(原貧困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范圍的部分,其區域績效目標對應的指標按被整合資金額度調減,不考核該部分資金對應的任務完成情況。
第六章 預算執行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林草主管部門應當加快預算執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轉結余的專項資金,按照財政廳關于結轉結余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條 專項資金的支付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屬于政府采購管理范圍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相關信息應當按照預算公開有關要求執行。
第三十二條 各級財政、林草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專項資金申報、分配、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三十三條 有關單位或個人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市(州)、擴權縣(市)財政部門會同林草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和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報送財政廳、省林草局備案。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政廳會同省林草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四川省省級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川財資環〔2019〕61號)同時廢止。此前財政廳、省林草局發布的關于省級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專項資金的相關文件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