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4日,《湖北省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的實施意見》發布,旨在通過該意見,進一步強化湖北省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控制,有效防控涉重金屬環境風險。
工作目標:到2025年,全省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3%,重點行業綠色發展水平較快提升,重金屬環境管理能力進一步增強,推進治理一批突出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到2035年,建立健全重金屬污染防控制度和長效機制,重金屬環境風險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主要任務
(一)持續加強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管理
1.開展全口徑清單動態調整
在現有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以下簡稱全口徑清單)的基礎上,組織各市(州)全面排查以工業固體廢物為原料的鋅無機化合物工業企業信息,將其納入全口徑清單。及時增補新、改、擴建企業信息和漏報企業信息,動態更新全口徑清單。梳理排查以重點行業企業為主的工業園區,建立涉重金屬工業園區清單。在省生態環境廳網站公布全口徑清單,并按照《關于印發﹤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環辦監測〔2017〕86號)要求將重點行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同時將排放量數據納入本年度排放源統計年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實。除個別特殊事項外,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推行企業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嚴格落實《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依法將重點行業企業納入排污許可管理。依據相關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規范、企業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等文件,對重點行業企業重金屬排放量進行核定,并在排污許可證中明確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等。重點行業企業使用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發生變化,需要對排污許可證進行變更的,市(州)級審批部門可以依法對排污許可證相應事項進行變更,并載明削減措施、減排量,作為總量替代來源的應載明出讓量和出讓去向。到2025年,企業排污許可證環境管理臺賬、自行監測和執行報告數據基本實現完整、可信,有效支撐重點行業企業排放量管理。(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3.探索重金屬排污權交易管理制度
為滿足市(州)新、改、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重金屬總量需求,探索推動全省重點重金屬排污權交易,加強湖北省重金屬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力爭通過市場手段有效調控新增重金屬排放,控制高污染、低產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無序增長。(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嚴格控制重點重金屬排放增量
1.嚴格重點行業企業準入管理
新、改、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應符合“三線一單”、產業政策、區域環評、規劃環評和行業環境準入管控要求。依法依規嚴禁在丹江口庫區新增建設高能耗、高排放涉重金屬建設項目,確保丹江口庫區水環境安全(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嚴格落實重點重金屬總量指標等量替代制度,新、改、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則,建設單位在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明確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及來源,無重金屬總量和明確具體替代來源的涉重金屬項目不予受理和審批環評文件。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總量替代方案經各市(州)嚴格審查后,報省生態環境廳確認。排污權交易未實施前,對于跨市(州)調劑重點重金屬總量的情況,由市(州)生態環境部門自行協商,并報省生態環境廳確認。(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以涉重金屬固體廢物為原料的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屬于再生
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繼續落實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等有關規定。加強涉重金屬工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園區在規劃環評階段,應提前做好項目重點重金屬總量論證工作。(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2.優化重點行業企業布局
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優先支持單位產出能耗低、排污少的項目建設。推動涉重金屬產業集中優化發展,禁止低端落后產能向省內轉移。禁止新建用汞的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工藝。新、擴建重有色金屬冶煉、電鍍、制革等排放重點水污染物的工業項目應當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積極推進已有專業電鍍企業入園。(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探索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管理豁免
在統籌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金屬環境風險防控水平、高標準落實重金屬污染治理要求并嚴格審批的前提下,對實施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直接相關的重點項目,可在環評審批時實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管理豁免。滿足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替代管理豁免條件的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施總量替代管理豁免。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以及采用水泥窯協同處置方式處理含重金屬固體廢物的項目不納入全省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管理。(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持續推動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減排
1.推動重點行業落后產能退出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名錄》等要求,深化“低小散”“臟亂差”企業(作坊)治理,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大力推動涉重金屬落后產能淘汰退出。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有關規范(準入)條件,對超標排放、違反固體廢物管理法律法規、超總量指標排污的企業,責令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逾期未整改或經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提請市(州)人民政府依法關閉退出。加快淘汰硫酸法生產重鉻酸鈉和鉻酸酐、含汞體溫計和含汞血壓計等落后生產工藝或產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改造
鼓勵采用先進適用的清潔生產技術,參照《國家涉重金屬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先進適用技術推薦目錄》,加強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工藝應用。依法加大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力度,各市(州)定期公布應當進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涉重金屬企業名單,并督促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評估和驗收,“十四五”期間重點行業企業至少開展一輪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到2025年重點行業企業基本達到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加強源頭防控,減少使用高鎘、高砷或高鉈的礦石原料。加大重有色金屬冶煉行業企業生產工藝設備清潔生產改造力度,積極推動銅冶煉轉爐吹煉工藝提升改造(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鞏固宜昌市汞減半履約成效,確保每噸聚氯乙烯用汞量不得超過49.14g,并保持穩中有降。鼓勵制革行業開展鉻鞣劑替代技術和封閉治理利用技術改造。加快推進電鍍綜合廢水末端深度處理技術、在線重金屬資源化及廢水微排放技術、電鍍絡合廢槽液重金屬資源化回收技術等推廣應用,提升電鍍行業清潔生產水平。(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3.實施重金屬污染深度治理
持續推進重點行業實施特別排放限值改造。自2023年起,在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域、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任務較重的地區,重有色金屬冶煉等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執行《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顆粒物和鎘等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加強重有色金屬冶煉企業生產車間低空逸散煙氣收集處理,有效減少無組織排放。推進重有色金屬礦采選企業規范工業固廢堆存場所建設,完善排土場周邊雨污分流設施,建設酸性廢水收集與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放。采用灑水、旋風等簡易除塵治理工藝的重有色金屬礦采選企業,應加強廢氣收集,實施過濾除塵等顆粒物治理升級改造工程。全面開展專業電鍍園區、專業電鍍企業重金屬污染深度治理,進一步加強電鍍園區環境管理,規范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及運行。鼓勵相關市(州)開展電鍍園區電鍍廢水處理示范工程建設,提高重金屬及廢水回用率。(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四)加強涉重金屬重點行業環境治理
1.持續開展涉鎘企業排查整治
開展全省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推動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回頭看”。根據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糧食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等最新數據,持續推進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持續更新重點區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單,編制整治方案,分批次完成整治。對2020年前已列入整治清單的污染源,原則上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開展涉鉈企業排查整治
全面摸清涉鉈企業底數。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組織排查轄區內涉鉈企業,以鉛鋅冶煉、鋼鐵冶煉、鉛鋅等
再生資源回等行業企業以及具有涉鉈風險源的工業園區作為排查重點,并將使用涉鉈企業產品、次生產品、含鉈廢料的生產企業納入排查范圍,分類形成涉鉈企業清單。綜合采取幫扶指導、執法檢查、專項監測等措施,建立涉鉈環境風險問題清單。嚴格對照問題清單和整治標準,按照“一企一策”原則,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通過企業自行整改、市(州)督促檢查、省級抽查和指導幫扶方式,強力推進涉鉈企業全面整改。(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依法加強涉鉈企業監管。開展重有色金屬冶煉、鋼鐵等典型涉鉈企業廢水治理設施除鉈升級改造,嚴格執行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達標要求。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構建涉鉈企業全鏈條閉環管理體系,督促企業對礦石原料、主副產品中鉈成分進行檢測分析,實現鉈元素可核算可追蹤,降低排入外環境可能。加強涉鉈固體廢物管控,對鋼鐵冶煉行業機頭灰、瓦斯灰、高爐渣,鋼鐵冶煉、鉛鋅冶煉行業含鉈污泥等典型涉鉈固體廢物開展危險廢物鑒別鑒定,并強化全過程管控。(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3.有序推動錳產業全過程環境污染防治
加強對長陽土家族自治縣錳業集聚區域的污染防控。按照《錳渣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1241-2022),對錳渣收集、貯存、運輸、預處理、利用、充填、回填和填埋實行全過程污染控制。注重錳渣處理的源頭減量化,探索發展低品位碳酸錳礦石選礦技術,提高錳資源利用技術水平。嚴格錳渣收集和貯存設施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措施,傳送帶、運輸車輛等錳渣運輸工具具有防雨、防滲漏、防遺撒等措施,同時避免將錳渣與陽極泥、含鉻污泥及其他可能影響錳渣理化性質的固體廢物混合收集、貯存和運輸。推行錳產業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協同的全流程減排技術,發展萃取、離子交換等高效分離技術,力爭實現錳渣水洗液、浸出液中組分的經濟有效分離,制備高純硫酸錳等高附加值產品,減少污染物排放。(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4.開展涉重金屬固體廢物環境管理
加強重點行業企業廢渣場環境管理,完善防遺漏、防流失、防揚散等措施。推動鋅濕法冶煉工藝按有關規定配套建設浸出渣無害化處理系統及硫渣處理系統。加強尾礦污染防控,開展長江經濟帶尾礦庫污染治理“回頭看”。嚴格廢鉛蓄電池、冶煉灰渣、鋼廠煙灰等含重金屬固體廢物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過程的環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有序推進丹江口庫區及上游等地區歷史遺留礦山排查整治,因地制宜、“一礦一策”,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污染治理技術。對污染治理完成后的歷史遺留礦山進行生態修復綜合治理。結合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防治、清廢行動等專項工作,開展廢渣、底泥等突出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排查,以防控環境風險為核心實施分類治理。鼓勵有條件的市(州)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大數據等手段開展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排查。(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重金屬污染監管執法
1.強化重金屬污染監控預警
建立健全重金屬污染監控預警體系,提升信息化監管水平。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在涉鉈、涉銻行業企業分布密集區域下游,依托水質自動監測站加裝鉈、銻等特征重金屬污染物自動監測系統。定期開展鉛蓄電池、電鍍、制革等重點行業企業及園區排污口、雨水排放口及周邊土壤環境的監督性監測。排放鎘等重金屬的企業,應依法對周邊大氣鎘等重金屬沉降及耕地土壤重金屬進行定期監測,評估大氣重金屬沉降造成耕地土壤中鎘等重金屬累積的風險,并采取防控措施。鼓勵重點行業企業在重點部位和關鍵節點應用重金屬污染物自動監測、視頻監控和用電(能)監控等智能監控手段。鼓勵園區建設運行管理監控中心,實時反饋園區企業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工況。(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2.加大涉重金屬監督執法力度
將重點行業企業及相關堆場、尾礦庫等設施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對象范圍,進行重點監管。對重金屬污染物實際排放量超出許可排放量的企業依法依規處理。加強涉重金屬行業專項執法檢查,依法嚴厲打擊超標排放、不正常運行污染治理設施、傾倒含重金屬危險廢物等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3.加強涉重金屬污染環境應急處置
重點行業企業應依法依規完善環境風險防范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儲備相關應急物資,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結合“一河一策一圖”的制定,完善本地涉重金屬污染應急處置預案,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升應急處置能力。發生或可能發生跨界突發環境事件的,依照上下游聯防聯控機制實行應急聯動。(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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