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六價鉻樣品的保存時限是幾天?地下水六價鉻的保存條件為原樣保存,是否需要按照《水質采樣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493-2009)的要求添加氫氧化鈉調整pH值為8-9進行保存?
檢測六價鉻的土壤鮮樣可在4±2℃密封保存30d,堿性提取液可保存168h(7d);包括六價鉻在內的地下水檢測項目統一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附錄A“地下水樣品保存和送檢要求”,即地下水六價鉻樣品為原樣保存,保存時間為10d。
技術規定對土壤揮發性有機物只要求了使用非擾動采樣器采集5g樣品推入加有10mL甲醇保護劑的40mL樣品瓶的方法,并且在采樣質控檢查表中將此項列為土壤揮發性有機物的質控要點。如果土壤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較低,嚴格使用這一采樣方法可能不滿足分析測試方法的要求,但如果使用了不加保護劑的方法,會不會在質控檢查時被列為不合格項?
土壤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樣品采集和檢測分析按《土壤和沉積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吹掃捕集/氣相色譜-質譜法》(HJ605-2011)或《土壤和沉積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HJ642-2013)有關要求執行,即低濃度樣品采用直接分析法,高濃度樣品方使用甲醇提取法。質控檢查也按上述標準要求執行。
揮發性有機物樣品平行樣是否必須采集三份?
土壤中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涉及的多個分析方法標準中均要求所有樣品至少采集3份平行樣品。
空白樣包括哪些?是否包含運輸空白和現場空白,還有對比實驗室是否也需要空白樣?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采樣是否要加上全程序空白和設備清洗空白?
運輸空白和全程序空白目前主要針對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采樣。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樣品采集過程中應按照分析測試方法標準要求每批(包含采樣批次和運輸批次)樣品至少采集1個運輸空白和1個全程序空白,實驗室分析過程中每批至少分析1個空白試驗樣品(即試劑空白);如分析測試方法標準中對運輸空白和全程序空白無明確定義和要求的,建議參考并執行《土壤和沉積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吹掃捕集/氣相色譜-質譜法》(HJ605-2011)或《土壤和沉積物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頂空/氣相色譜-質譜法》(HJ642-2013)中的相應質控要求。原則上空白樣品僅針對每個樣品批次,不針對不同實驗室比對;但是考慮到實際分析過程中,比對實驗室同樣需要按照分析測試方法標準的質控要求執行,因此需要額外采集對應的運輸空白和全程序空白,用于比對實驗室分析。
地下水中金屬檢測的是金屬可溶態還是金屬總量?現場地下水如何采樣,對應實驗室如何分析?
地下水中金屬檢測的是金屬可溶態。當采集的地下水樣品清澈透明時,采樣單位可在采樣現場對水樣直接加酸處理;當采集的地下水樣品渾濁或有肉眼可見顆粒物時,采樣單位應在采樣現場對水樣進行0.45µm濾膜過濾然后對過濾水樣加酸處理。檢測實驗室在收到送檢樣品后應按照分析測試方法標準的有關要求對樣品進行消解處理后上機分析。
阿特拉津、敵敵畏、樂果三個項目如為特征污染物,但無分析測試方法,且非《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T36600-2018)必測項目,是否需要測定?是否有推薦的分析測試方法?
如果是地塊特征污染物,應盡可能列入檢測范圍內。目前已發布的《土壤和沉積物11種三嗪類農藥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法》(HJ1052-2019)可用于檢測土壤中阿特拉津;《土壤和沉積物有機磷類和擬除蟲菊酯類等47種農藥的測定》(HJ1023-2019)可用于檢測敵敵畏和樂果。
部分檢測項目的保存期限較短,但檢測實驗室距離較遠,運輸時間長,難以保證在方法保存時間內運輸到實驗室,或者運到實驗室就即將過期,遇到這種情況,能否將此類項目延長保存時間?
質控不允許在無證據支持的情況下隨意延長樣品的保存時間。若要延長樣品保存時間,需有文獻資料或試驗結果支撐。建議選擇距離采樣地點較近的檢測實驗室及時進行樣品送檢;或優化樣品采集、運輸與送檢流程與環節,保證在規定的樣品保存時限內完成樣品分析工作。
部分分析測試方法中提到需要使用保存劑消除余氯或者消除廢水中干擾物質。地下水中基本不考慮有余氯,能否取消此要求?
考慮到標準中允許按照實際情況進行處理,采樣時可按照《水質游離氯和總氯的測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HJ586-2010)附錄A的方法測定,如果總氯濃度小于0.04mg/L,證明水體中確實不含余氯,可以不添加還原性保護劑。
針對土壤中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測定結果超出標準曲線上限技術規定中并無說明,如何處理?
土壤中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上機溶液的儀器測試結果不允許超出標準曲線上限,當儀器測試結果超出標準曲線上限時,可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分析:(1)重新萃取樣品后稀釋萃取液;(2)將樣品充分均質后,減少取樣量。
錳的分析測試方法是否可以組合:前段用《土壤和沉積物金屬元素總量的測定微波消解法》(HJ832-2017),后段用《固體廢物金屬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HJ766-2015)?
組合方法不允許使用。
土壤環境質量中錳可以執行什么標準?
《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規定,未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基本項目與其他項目的污染物,可依據HJ 25.3等標準及相關技術要求,開展風險評估,推導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從裝有0.7-1kg的自封袋里取新鮮土壤測定氰化物時,如何保證樣品的代表性?
現行《土壤氰化物和總氰化物的測定分光光度法》(HJ745-2015)未規定從樣品袋中取樣的具體操作方法。建議對于含水率不高的樣品,可在密封袋中初步混勻整袋樣品后取樣測試。對于含水量較高,不能混勻的樣品可取自封袋中不同位置的土壤樣品進行混合后,一起進行蒸餾提取,或者增加平行樣品測定數量,盡可能保證樣品測試的代表性。
檢測項目分包,對分包方的資質和能力有什么要求?
《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需要分包檢驗檢測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分包給具體相應條件和能力的檢驗檢測機構,并事先取得委托人對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以及擬承擔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的同意。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檢驗檢測報告中注明分包的檢驗檢測項目以及承擔分包項目的檢驗檢測機構。”其中,“條件”是指檢驗檢測資質認定等條件;“能力”是指實際承擔并完成相應檢驗檢測業務的能力。
制作 | 微小航
原標題:環保課堂丨土壤知識百問百答——實驗室分析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