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電量分配,強化環保指標在發電調度中的作用,嚴格燃煤發電機年度環??己?,科學做好燃煤發電機組環保排序工作,促進發電企業進一步加強技術進步和管理,降低污染物排放,日前,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了《上海市燃煤發電機組環保排序辦法》。全文如下:
上海市燃煤發電機組環保排序辦法
根據上海市電力市場建設管理的工作要求,為進一步優化電量分配,強化環保指標在發電調度中的作用,嚴格燃煤發電機組年度環??己耍茖W做好燃煤發電機組環保排序工作,促進發電企業進一步加強技術進步和管理,降低污染物排放,根據《節能發電調度辦法(試行)》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上海市電力市場建設管理范圍內所有燃煤發電機組的環保排序工作。
第二條 本市燃煤發電機組環保排序,以上一年度各機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排放年均折算濃度、污染物排放強度為基礎(上一年度6月30日前完成相關環保改造的,則以環保改造完成下一月份至年底平均折算濃度為基礎),綜合考核環保設施的改善、建設情況。
第三條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以下簡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燃煤發電機組環保排序管理工作。受市生態環境局委托,上海市
環境監測中心(以下簡稱市環境監測中心)負責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匯總審核工作。
第四條 各燃煤發電機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排放年均折算濃度,根據經市環境監測中心審核后的相應機組三項污染物的在線監測小時均值數據,按照算術平均法計算得到。
各燃煤發電機組的污染物排放強度,按照大氣污染物排放當量與上網電量的商計算得到。大氣污染物排放當量為根據經市環境監測中心審核后的三項污染物在線監測年排放量計算得到的污染物排放當量加和,當量值為二氧化硫0.95kg、氮氧化物0.95kg、煙塵2.18kg。上網電量數據與當年環保電價數據一致,若存在熱電聯產情況,則要根據供熱量計算等效發電量,供熱折算等效發電量=年供熱量×0.278×0.3。
第五條 各機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年均折算濃度分別除以全市燃煤發電機組污染物濃度平均值,作為各機組相應污染物的排放濃度賦值。各機組排放強度除以全市燃煤發電機組排放強度平均值,作為各機組相應的排放強度賦值。
環保排序計算方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排放強度權重分別為0.2、0.3、0.2、0.3。
計算公式:
各機組綜合排放系數=二氧化硫排放濃度賦值*0.2+氮氧化物排放濃度賦值*0.3+煙塵排放濃度賦值*0.2+排放強度賦值*0.3。
第六條 各機組綜合排放系數按照從小到大的順序排列,系數越小的環保排序越高,系數越大的環保排序越低。根據綜合排放系數排序情況,將環保排序分為四檔:
第一檔:綜合排放系數排名前25%(含)的機組;
第二檔:綜合排放系數排名25%~50%(含)的機組;
第三檔:綜合排放系數排名50%~75%(含)的機組;
第四檔:綜合排放系數排名75%以后的機組。
第七條 環保排序結果的審核與發布遵照以下程序:
1. 各發電企業應于當年12月15日前,將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治理設施改造情況報送市生態環境局,若機組涉及熱電聯產情況需提供年供熱數據及相關佐證材料包括不限于售熱量結算單、工業能源購進、消費與庫存表等。
2. 市環境監測中心應于當年1月15日前,將各機組上一年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年均折算濃度數據、排放量數據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3. 市生態環境局根據上述數據,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環保排序核算工作,將排序結果在政府網站公布,并告知各發電企業。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即可作為當年環保排序結果,由市生態環境局函告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電企業對環保排序結果有異議,應在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修改意見,如市生態環境局采納修改意見,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二次環保排序核算工作,將二次終審排序結果在政府網站公布,并告知發電企業。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22年8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自實施之日至2027年8月19日止。
原標題:上海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上海市燃煤發電機組環保排序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