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保政治責任正在編成一張“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
2022年11月3日,生態環境部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發改委、工信部等18家單位聯合印發《關于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推動職能部門更好地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形成工作合力。
過去,經過多年努力,縱向上各級地方政府的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已經基本建立并夯實。未來,在橫向上,管發展、管生產、管行業的部門也要承擔起生態環保的政治責任來。兩者交織,將形成一套權責明晰、協調聯動、齊抓共管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從而進一步夯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
1 “管發展的部門也要承擔起生態環保政治責任”
過去,生態環保的政治責任不落實,曾經長期使環保工作無法落實到位,環境保護工作進展遲緩。
十八大以后,隨著綠色GDP考核、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以及省以下環保機構垂直管理改革等制度的推動,生態環保政治責任在縱向上逐漸落實到各級地方政府,極大地推動了環境問題的解決。
例如,2018年6月,中共中央印發《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其中第一次提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文件規定,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及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其他有關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
時任國家環保督察辦公室督察專員解釋說,“以前也說黨政同責,但現在的要求更加明確,就是省委書記、市委書記、縣委書記,以及省長、市長、縣長對本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生態文明質量負總責。”“以后生態環境出了問題,污染防治攻堅任務沒有完成的,首先問責省委書記、市委書記、縣委書記,以及省長、市長、縣長,這是跟以往要求不一樣的。”
正是在這些制度的推動下,書記、市長們終于開始積極承擔起生態環保的政治責任來。在他們的努力下,過去十年,我國生態環保工作發生了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的變化。
不過,雖然生態環保的政治責任在縱向上已逐步落實到各級政府,但在橫向上,仍然存在不少的短板。按照要求,各相關部門也要履行好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管發展的、管生產的、管行業的部門必須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抓好工作。
但是,在落實執行上,這方面目前還缺乏相關的制度保障。
此前,在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中,曾經試著將國務院有關部門納入督察范圍,對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2個部門開展了督察試點。不過,那次試點終究只是一次嘗試,力度和深度都不大。例如,考慮到部門的特殊性,督察方式也作出針對性調整,采取“自查+督察”相結合的方式,這與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對地方和國企的督察方式顯然有很大不同。
如今,黨的二十大又對新時代、新征程建設美麗中國作出戰略部署,“中國式現代化”的五大特征之一就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這意味著,生態環保工作將成為“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重要性進一步加強。也正是這一表述,對生態環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更高的要求,呼喚形成更強的工作合力,彌補此前的責任短板。正因為如此,所以此次18家單位才會聯合印發《關于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推動職能部門更好地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也只有這樣,生態環保工作才可以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覆蓋。
2 “梳理確定生態環保各具體事項的牽頭部門”
具體來講,如何實現“管發展的、管生產的、管行業的部門也承擔起生態環保的政治責任來”?《意見》總共做出了7個方面、共20條的規定:
第一方面“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明確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
第二方面“明確生態環境保護具體事項牽頭部門”,要求職能部門明確生態環境保護具體事項,地方建立牽頭部門確定機制;
第三方面“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履職盡責”,對牽頭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提出工作要求;
第四方面“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專題報告制度”,要求有關職能部門就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開展情況每年向同級黨委和政府報告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
第五方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落實情況督辦”,對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領導責任提出明確細化要求;
第六方面“加強督察問責和正向激勵”,從激勵和約束兩方面提出要求,鼓勵干部擔當作為;
第七方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監督保障”,明確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配合等,并要求生態環境部加強工作協調和統籌銜接。
以第二方面“明確生態環境保護具體事項牽頭部門”為例,《意見》從中央、地方兩個層面作出規定。
中央層面,承擔重要生態環保職責的國務院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三定”規定和責任清單確定的相關職責,梳理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明確本部門生態環保方面的具體事項,并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地方層面,省級黨委和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完善本地有關職能部門的生態環保責任清單,梳理確定生態環保各具體事項的牽頭部門,并向社會公開。
通過這些工作,就能把生態環保工作事項落細落小,落實到具體責任牽頭部門,切實做到事情有人管、責任有人擔、能力有保障了。有了牽頭部門,緊接著就是強化牽頭部門的責任。《意見》第三方面“強化生態環境保護履職盡責”提出了3方面的要求:
1、將本部門承擔的生態環保具體事項分解落實到相關單位,做到生態環保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組織實施、同步監督檢查;
2、加強對本部門牽頭負責的生態環保重點任務的部署推進、監督指導。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要強化監督指導,及時處理處置,并不斷完善有關政策;
3、每年專題向同級黨委和政府報告牽頭負責的具體事項落實情況,并依法依規公開。
而關于“專題報告制度”,在隨后的第四方面“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專題報告制度”中也有詳細的要求。此外,《意見》還有許多相關的配套規定,比如第六方面“加強督察問責和正向激勵”,其中規定:在承擔重要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的部門領導班子調整補充中,注重選配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特別是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善于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并且成效明顯的干部。
按照有關規定表彰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敢擔當、能負責、實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這就在正向上激勵了職能部門,主動積極地做好生態環保工作,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的作用,一起形成生態環保工作的合力。總之,這次《意見》對于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保工作給出了非常詳細的規定,有助于進一步夯實責任,幫助管發展的、管生產的、管行業的部門也承擔起生態環保的政治責任來。
3 第三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將擴大督察范圍?
此外,《環保圈》還注意到一個有意思的細節,在生態環境部官微中,此次《意見》的通稿解讀,以及“一圖讀懂”3篇文章,供稿單位都是“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
也就是說,這份《意見》的出臺,背后與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辦有著密切的聯系。特別是解讀和“一圖讀懂”,既然文件都是由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辦解讀的,那很大程度上就意味著——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辦曾經深度參與該文件的制定。
眾所周知,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辦是中央生態環保督察的領導機構。這不禁讓人聯想,未來在第三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中,會不會擴大對職能部門的督察范圍?
此前在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中,就曾經試點把國務院有關部門納入督察范圍。2020年8月底,第二輪第二批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啟動,其中對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2個部門開展了督察試點。當時,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曾經解釋說,“首先選擇國家能源局、國家林草局兩個部門,是因為這兩個部門在藍天保衛戰、長江大保護、黃河生態修復等重點工作中承擔重要職責。這不僅有利于推動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而且在推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責”方面具有示范引領作用。”
如今,第三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也正在準備之中。
10月21日,二十大新聞中心舉行第五場記者招待會,邀請生態環境部黨組成員、副部長翟青與記者交流。翟青表示,生態環境部將認真學習領會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總結督察實踐經驗,系統謀劃開展第三輪督察。未來,第三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會不會繼續擴大試點范圍,加強對職能部門的督察?
按照這次《意見》的精神,以及中央生態環保督察辦與《意見》的密切關系,未來如果真的出現這一情況,也沒有什么好意外的。畢竟,按照以往的經驗,生態環保政治責任之所以能夠在地方上落實,很大程度上就是依靠兩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推動的。未來,如果想要推動職能部門也承擔起生態環保的政治責任來,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或許仍將是重要手段。
那么,《意見》所說的“職能部門”具體又指的哪些部門?
一共13個: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商務、市場監管、能源、林草
未來,這些職能部門都要承擔起生態環保的政治責任來,它們中也許就有第三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進駐的對象。(注:原文有刪改)
原標題:擴大督察范圍?第三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重點督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