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7日,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發布地方標準《城市水系生態環境修復技術指南》(DB41/T 2342-2022),實施日期2023年1月16日。
本文件提供了城市水系生態環境修復的基本原則和技術路線、生態環境調查與問題診斷、生態環境修復方案制定、生態監測及修復效果評估和運行管理的指導和建議。本文件適用于城市水系生態環境修復工作,其他水系生態修復可參照使用。
文件主要從基本原則和技術路線、生態環境調查與問題診斷、生態環境修復方案制定、生態監測與修復效果評估及運行管理等方面進行規定。具體來看:
生態環境調查范圍宜包括修復區及影響區所有水系,并根據污染源、河岸帶、用地類型等情況向陸域外延。污染源調查范圍宜包括其流域潛在的污染源以及各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污染排放情況及對水系污染負荷的影響程度。調查內容宜包括城市水系自身的污染、沉積物、堆積物、漂浮物、水生植物腐爛產生的二次污染等。調查方法宜采用資料收集和現場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同時結合衛星遙感、無人機、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等技術手段進行補充調查。
生態環境修復方案制定方面,宜按照城市水系劃分的單元,確定各個單元的生態功能定位和服務功能定位。提出針對性的修復方案,修復方案宜根據生態退化因素、污染源特性、水質及底泥特征、修復目標、功能要求、建設投資、運行成本和資源化利用等因素確定。宜合理確定生態補水、水質保障和改善措施。城市水系水生態修復工藝與技術可自成體系,構成由單項、同類型或多種類型工藝與技術相結合的集成工藝系統。城市水系生態修復工程設計、材料選擇及工程施工宜符合GB/T 50594、GB/T 50805、SL/T 800、SL 431的規定。
水質提升方面,城市水體水質宜符合GB 3838的規定,滿足城市水系相關功能水質的需要。在水質提升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a) 滿足水質凈化要求,優先考慮采用原位生物、生態技術;b)宜綜合考慮水體水力調控、污染源阻斷以及水體水質改善等多個方面,依據城市水系水體控制因子選擇適當的水體水質凈化技術;c)城市 水體原位水質凈化宜選用組合技術強化凈化過程;d)城市水體異位水質凈化宜選擇處理效率高的技術。
水質提升實施要遵守以下條件:
a)宜先進行 小試和中試,在不會危害生態環境安全的情況下應用;b)采用 微生物修復技術,宜選用不會對環境造成風險的微生物,確認微生物的本土適用性,可使用不會造成生態環境風險的外來品種;c) 采用生物接觸氧化技術,新增裝置的布置不宜妨礙水體交換、行洪和水上交通等;d)采用絮凝沉淀技術,宜計算投加藥劑累計使用量,避免造成累積生態風險;e)采用浮島技術,使用塑料浮體時宜檢測其抗紫外線的能力,確保使用壽命。
修復工程竣工后,宜在生態現狀調查評估基礎上至少保證連續三年的監測,監測宜遵守SL 49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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