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9日,《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經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修訂通過。條例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緊扣省十五次黨代會提出的打造生態文明高地的目標要求,在地方立法權限內對健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長效機制作出細化完善,助力在新征程上交出“兩個先行”的生態環境高分答卷。
細化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要求
落實綠色發展理念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條例堅持綠色發展理念,在固體廢物源頭減量上作更嚴密的制度設計,更有力體現綠色產業發展方向。
為更好發揮政府的主導和監管作用,條例要求政府推進全域“無廢城市”建設,研究制定推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政策措施,從源頭減少或者避免固體廢物產生,促進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降低固體廢物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固體廢物填埋量。在建筑垃圾源頭減量方面,規定政府應當完善建筑垃圾減量化工作機制和政策措施,推廣綠色設計、綠色建材、綠色施工和新型建造方式,將建筑垃圾減量化納入文明施工內容。在農業固體廢物源頭減量方面,要求政府推廣先進適用農業生產技術,系統推進各類農業固體廢物源頭減量。
在壓實政府責任的同時,條例對企業的源頭減量義務作出創制性規定。要求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開發區(園區)分別將工業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循環化改造作為環境保護措施納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明確建設單位應當對建筑垃圾減量化負責,并具體規定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建筑垃圾減量化義務。
強化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
助力減污降碳
推進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對提高資源循環利用水平、提升資源安全保障能力、促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義。在征集立法意見建議時,多地提出應當進一步完善回收體系,加大固體廢物回收利用支持力度,推動資源化利用產業發展。
條例聚焦實踐所需、群眾所盼,要求政府統籌規劃固體廢物分類回收體系,推動固體廢物回收服務標準化、規范化、連鎖化經營,支持通過全鏈條業務信息平臺實現網上預約、上門回收、全程追溯,鼓勵固體廢物回收服務企業配套建設智能化分揀設施,促進固體廢物綜合利用。要求政府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財政補貼、用地安排、能耗指標、租金減免、政府采購等方面,扶持和發展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項目,促進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園區化、規模化和產業化,加快培育相關市場主體和市場體系。
為了推廣綜合利用產品應用,條例要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將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應用納入“綠色建筑”等評價體系,加大政府采購力度,并將符合條件的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列入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目錄。
加強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
防控環境安全風險
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能力事關環境安全風險防控和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在省人大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基層單元應用場景征求代表聯絡站意見時,多個代表聯絡站提出,目前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存在不平衡、不充分問題,難以滿足實際需求。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從完善制度設計入手,補齊監管漏洞和能力短板。
條例要求將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和集中處置設施納入環境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范圍,保障設施用地,并對區域性固體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統籌建設、跨區域轉移處置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調度機制作出規定,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靜脈產業園等一體化環境基礎設施,壓實政府加強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責任,推進利用處置設施共建共享。
針對建筑垃圾利用處置能力不足的問題,條例特別規定,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應當明確建筑垃圾綜合利用設施、消納設施和場所的布局、規模、用地面積等要求,其主要內容納入本級國土空間詳細規劃。
為有效應對重大傳染病疫情,條例要求政府統籌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等資源,保障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
深化固體廢物數字化治理成果
推動全程智控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上強調,要把數字技術廣泛應用于政府管理服務,推動政府數字化、智能化運行,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浙江在全國率先開啟數字化改革探索實踐。省第十五次黨代會明確提出“高水平推進數字化改革,打造數字變革高地”的具體目標。為了提升固體廢物治理精準化、智能化水平,條例堅持數字賦能、全程控制,鞏固深化我省固體廢物數字化治理成果。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涉及多個主管部門,一定程度上存在底數不清、流向不明、閉環不足、系統不通等問題。條例聚焦問題,在總結我省固體廢物數字化治理具體實踐基礎上,明確要求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牽頭建立全省統一的固體廢物治理系統,打通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衛生健康、交通運輸、商務、公安等主管部門業務系統,實現系統互聯互通、協同聯動,并對省固體廢物治理系統的數字化監管與數字化服務功能作了全面規范。
在物聯網監控技術運用方面,條例規定,建筑垃圾產生、運輸、中轉、消納單位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經營單位以及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安裝的物聯網監控設備,應當按照省有關規定與省固體廢物治理系統聯網。針對建筑垃圾運輸中亂倒偷倒現象突出的問題,條例規定,建筑垃圾通過道路運輸的,運輸單位應當督促從業人員開啟衛星定位、視頻監控等車載裝置設備,并保持與省固體廢物治理系統聯網;工程施工單位、建筑垃圾駁運碼頭應當使用視頻監控、號牌識別、車貨稱重檢測等物聯網監控設備記錄相關信息。
在電子臺賬建設方面,條例規定,產生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的單位和產生建筑垃圾的工程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省有關規定,通過省固體廢物治理系統如實記錄有關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對通過系統如實記錄相關信息的,視為已按照規定建立管理臺賬并已履行報送信息義務。
條例將電子轉移聯單制度從危險廢物拓展適用于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明確規定,轉移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垃圾、危險廢物的,相關固體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單位應當通過省固體廢物治理系統運行電子轉移聯單,進一步深化固體廢物全過程追溯和全閉環監督管理。
此外,條例對動物醫療廢物監管作出創制性規定,并對加強裝修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監管和塑料污染治理等作出規范。
原標題:推進全域“無廢城市”建設!浙江修訂這一條例,為打造生態文明高地織密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