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是實現單位統一、保證量值準確可靠的活動,是測量的科學及其應用,是保障工業生產、科技創新、民生改善、國防建設、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也是構建一體化國家戰略體系和能力的重要支撐。
日前,全國生態環境監管專用計量測試技術委員會完成了《生態環境監管計量術語及定義》等8項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的編制工作,并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建議。
據了解,本次完成的征求意見稿包括《生態環境監管計量術語及定義》《
環境監測用氣體標準物質比對技術規范》《環境空氣臭氧前體揮發性有機物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校準規范》《環境空氣非甲烷總烴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校準規范》《微型空氣監測站校準規范》《煙氣HCl、CO連續監測系統校準規范》《便攜式煙氣預處理器校準規范》《水質自動在線采樣器校準規范》等8項。
《生態環境監管計量術語及定義》
本規范確定生態環境監管計量術語及定義,供生態環境監管相關技術法規制修訂,生態環境監管領域計量工作和相關科技方面參考使用。
本規范的內容緊密圍繞環境執法、環境質量評價與考核、排污許可管理、環保稅征收、污染防治成效評估、污染防治政策制定等生態環境監管需求,遵循科學性、規范性、適用性、前瞻性原則,涉及生態環境監管領域的技術、設備及計量領域相關專業術語及技術等。技術規范主要包括范圍、引用文件、基本術語、測量設備與方法、附錄中英文索引5個章節。
《環境監測用氣體標準物質比對技術規范》
計量比對,是標準物質監管的一個重要手段,也是盲樣測試、監督考核的方法基礎,在環境監測用標準物質的監督管理和質量提升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本規范對環境監測用氣體標準物質比對的實施和關鍵技術參數進行了規定,適用于能夠獲得更高等級的氣體標準物質作為參考標準的環境監測用氣體標準物質的計量比對和監督檢查、標準物質的量值確認和計量性能評價,以及行業適用性評價。當缺少上一級參考量值溯源用標準物質的情況不適用于本標準。
《環境空氣臭氧前體揮發性有機物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校準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57組分環境空氣臭氧前體揮發性有機物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實驗室校準和現場校準,其它目標組分的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可參照本規范進行校準,本規范的校準上限為10 nmol/mol,其它測量區間的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連續自動監測系統可參照本規范開展實驗室校準和現場校準。
《環境空氣非甲烷總烴連續自動監測系統校準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測量環境空氣中非甲烷總烴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校準,本規范中非甲烷總烴連續自動監測系統的工況測量范圍:0~1000 nmol/mol(以碳計)。
《微型空氣監測站校準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微型空氣監測站中傳統六參數的校準: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顆粒物PM10、PM2.5。六參數的默認量程,CO:0~10μmol/mol、SO2:0~500nmol/mol、NO2:0~500nmol/mol、O3:0~500 nmol/mol、PM10:0~500μg/m3、PM2.5:0~500μg/m3。 其中各參數至少滿足但可以不限于以上默認量程范圍。
《煙氣HCl、CO連續監測系統校準規范》
按照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的要求,本規范的主體內容由以下幾個部分構成:范圍、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本規范適用于煙氣HCl、CO連續監測系統的校準。
《便攜式煙氣預處理器校準規范》
本規范適用于固定污染源煙氣采集或分析使用的便攜式煙氣預處理器的校準。便攜式煙氣預處理器校準規范制定完成后,可以從量值源頭保障監測數據的準確,規范現有各類便攜式煙氣預處理器的技術要求,保障生態環境執法監測、企業自行監測等重點監測數據的量值統一。
《水質自動在線采樣器校準規范》
水質自動在線采樣器采用微電腦控制技術,通過高精度蠕動泵實現水樣的自動采集和計量控制,可在無人值守的情況下按時間比例、流量比例等多種模式自動采樣,采集的水樣可送到實驗室進行各種分析,是環保監測部門、排污企業掌握水質情況、計量收費的理想工具,是減排工作的重要技術手段。廣泛應用于環保部門、污水處理廠、排水 管理處、污水排放企業對地表水、水處理工藝過程、企業總排污口進行水樣的自動采集和自動冷藏。因此,本規范適用于水和廢水水質自動在線采樣器的校準。同時,對于其他類型的水質自動采樣器校準可參照本規范。
據了解,上述8項計量規范的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1日。
原標題:《生態環境監管計量術語及定義》等8項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