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8日,連云港市政府采購交易平臺發布了東海縣城南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PPP項目資格預審公告,項目總投資估算為19973.10萬元,其中建設投資19521.71萬元(其中:工程費用14961.63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3630.47萬元,預備費929.61萬元),建設期利息451.39萬元。
本項目污水廠規劃建設總規模為3萬m3/d,本次工程建設規模為2萬m3/d,部分建構筑物按遠期3萬m3/d考慮。出水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
本項目性質為新建項目,擬采用“BOOT”(建設-擁有-運營-移交)的運作方式。在BOOT模式下,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的融資、建設、運營、移交等工作。
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簡介
1.項目名稱:東海縣城南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PPP項目
2.項目編號:320722-J-DHCGGK2022014
3.項目類型:新建
4.項目地點:城南污水廠選址區域位于東海縣鐵南片區,陸莊東南方,連霍高速以北。
5.本項目項目屬性為服務類,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為:工業。
(二)項目建設內容、要求及規模
1.建設內容
(1)污水處理廠
本項目污水廠規劃建設總規模為3萬m3/d,本次工程建設規模為2萬m3/d,部分建構筑物按遠期3萬m3/d考慮。出水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
根據本工程的污染物去除率要求,本工程污水處理工藝采用“粗格柵+細格柵+曝氣沉砂池+改良AAO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V型濾池+接觸消毒池”工藝。剩余污泥采用“重力濃縮+帶式脫水”的處理工藝。臭氣采用“管道收集+生物濾池”的處理工藝。
主要建構筑物包括粗格柵及污水提升泵房、細格柵及曝氣沉砂池、改良A2/O生化池、二沉池、高密度沉淀池、V型濾池、消毒池、出水泵房(含濾池反洗泵房)、污泥濃縮池、污泥脫水間、加氯加藥間及機修間、風機房及配電間、綜合樓、門衛房等。
(2)配套管網、泵站
本次工程建設配套管網(包括尾水管線)長度約19.124km,泵站1處。
2.項目運營
運營范圍包括:①城南污水處理廠:運營規模為2萬m3/d。②配套管網、泵站:城南污水處理廠涉及的配套管網、泵站。
3.項目投資規模
本項目總投資估算為19973.10萬元,其中建設投資19521.71萬元(其中:工程費用14961.63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3630.47萬元,預備費929.61萬元),建設期利息451.39萬元。
4.項目資金來源
本項目資金來源于兩個部分:一是項目資本金3994.62萬元,占項目總投資額的20%,由中選社會資本與政府方出資代表共同出資;二是融資部分,共計15978.48萬元,占項目總投資額的80%,由項目公司融資解決。
5.項目公司股權構成
本項目將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選擇社會資本,中選社會資本與政府方出資代表共同組建項目公司,政府方出資代表出資1398.12萬元,持有項目公司35%的股權;社會資本方出資2596.50萬元,持有項目公司65%的股權。
6.項目移交
(1)合作期滿,項目公司無償向政府方指定主體移交項目資產、資料、權益等。項目公司應保證在合作期滿時清償其所有債務,解除在項目相關權益上設置的任何擔保。項目移交時,項目公司應保證項目的所有設備、設施完好,并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況。項目移交后,項目公司清算注銷,或社會資本方將股權轉讓給東海縣政府指定機構。
(2)移交范圍:在移交日,項目公司應向接收人無償、完整地移交項目設施和相關權益。移交的范圍包括:① 項目經營權及污水處理廠、管網等項目設施;② 本項目土地的使用權;③ 項目實施機構可以合理要求的,且此前項目公司未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的投資、融資、建設、驗收、運營、維護、修理記錄、移交記錄和其他資料,以使其能夠直接或通過其指定機構繼續本項目的運營;④ 與本項目設施使用相關的機器、裝置、零部件、備品備件、化學品以及其他動產;⑤ 運營維護本項目設施所要求的所有技術和技術訣竅、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包括以任何許可方式取得的,項目公司不擁有相應知識產權的除外),其中就知識產權移交問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⑥ 正在使用的各類管理章程和運營手冊,包括專有技術、生產檔案、技術檔案、文秘檔案、圖書資料、設計圖紙、文件和其他資料,以使本項目能平穩正常地繼續運營;⑦ 所有尚未到期的質量和安全保證、保險和其他合同利益;⑧ 項目實施機構合理要求的其他物品與資料。向接收人移交前述權利時,應解除和清償完畢項目公司設置的所有債務、抵押、質押、留置等擔保物權,以及源自本項目的建設、運營維護的由項目公司引起的環境污染及其他性質的請求權。
(三)項目運作方式及合作條件
1.項目運作方式
本項目性質為新建項目,擬采用“BOOT”(建設-擁有-運營-移交)的運作方式。在BOOT模式下,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的融資、建設、運營、移交等工作。
2.項目合作條件
(1)本項目合作期擬定30年,其中,建設期1年,運營期29年。
(2)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的融資、建設、運營、移交等工作。政府方負責監督項目實施,對項目公司及本項目的運營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并依據績效評價結果向項目公司支付污水處理費。合作期滿后,本項目所有資產無償移交至政府或指定機構。
3.相關方職責
項目實施機構:具體統籌組織本項目實施運作中各項工作,包括項目準備、項目采購、項目監管、項目移交等。
東海縣城市建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政府方出資代表,參股項目公司。
社會資本方:與政府方出資代表共同組建PPP項目公司,并按照股東協議規定出資。
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的融資、建設、運營、移交等工作。
4.配套安排
(1)實施機構負責協調相關部門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文件,負責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做好通水、通電、通路所需手續等前期配套工作。
(2)實施機構在建設期內協助項目公司協調其與相關政府部門的關系,協助推進項目建設環節的申報和審批工作。
(四)回報機制
1.付費機制
項目回報機制為“政府付費”。
2.項目收益分配方式
項目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凈利潤的10%作為公司法定公積金。項目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由社會資本方股東和政府方股東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利潤分配。
原標題:BOOT!東海縣城南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工程PPP項目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