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生態環境領域重點安全生產工作的提醒
市各有關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重點環保設施項目安全辨識和固體廢物鑒定評價工作具體實施方案》《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和要求,現就做好生態環境領域重點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提醒如下:
一、重點污染防治設施安全風險管控
1.做好重點設施管理。做好對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設施,脫硫脫硝、煤改氣、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處理、粉塵治理、RTO焚燒爐等六類設施的日常運行管理,防止環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發生。
2.定期開展風險辨識。組織管理、技術、崗位操作等相關人員,對重點污染防治設施工藝、設備、人員行為及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全面、系統辨識。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并按重大安全風險、較大安全風險、一般安全風險及低安全風險明確風險等級。
3.落實風險管控要求。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應當根據安全風險特點,從組織、技術、管理、應急等方面逐項制定管控措施,按照不同安全風險等級實施分級管控,將安全風險管控責任逐一落實到企業、車間、班組和崗位。
4.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將重點污染防治設施納入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范圍,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隱患。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
二、危險廢物管理和鑒別
1.管理要求。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固體廢物,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管理;環評及批復要求鑒別的,及時開展鑒別工作,鑒別完成前按危險廢物從嚴管理;其他屬性不明固體廢物,按照要求規范開展鑒別工作。按規定在“江蘇省危險廢物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申報管理情況,嚴格按規定控制貯存時間和貯存量;小微產廢單位可按《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試行)》(蘇環辦〔2021〕290號)簡化管理;化工企業危險廢物貯存量控制在500噸以下。
2.鑒別要求。管理上,嚴格按照《關于加強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1﹞419號)開展鑒別工作。技術上,嚴格按照《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85.1-7)和《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298)等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開展鑒別工作。
3.鑒別應用。將危險廢物鑒別報告和現場踏勘記錄等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全國危險廢物鑒別信息公開服務平臺”并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三、環境應急管理
1.制定預案。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2.儲備物資。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并建立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3.組織演練。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撰寫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根據演練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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