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人民政府發布《宜春市“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單位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5%,力爭達到16%,能源消費總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2665噸、1920噸、10088噸、653噸。節能減排政策機制更加健全,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取得新突破。詳情如下:
宜春市“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確保高質量完成“十四五”節能減排目標,著力提升資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西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府字〔2022〕31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著力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和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以下簡稱能耗雙控)、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確保完成“十四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全面推進美麗江西建設,打造綜合實力強市,穩步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奠定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市單位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5%,力爭達到16%,能源消費總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2665噸、1920噸、10088噸、653噸。節能減排政策機制更加健全,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取得新突破。
三、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一)重點行業綠色升級工程。嚴把項目準入關,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和“三線一單”要求,嚴禁準入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工業項目。嚴格落實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產能減量置換政策。出臺全市產業轉型升級攻堅實施方案,以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啟動新一輪技術改造,推動節能降碳和污染物深度治理。加快節能技術裝備產品推廣力度,推廣高效精餾系統、高溫高壓干熄焦、富氧強化熔煉等節能技術,推進水泥、焦化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培育一批工業重點用能行業能效“領跑者”,打造一批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產品。加強行業工藝革新,實施涂裝類、化工類等產業集群分類治理,開展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和工業廢水資源化利用改造。推進新型基礎設施能效提升,加快綠色數據中心建設。“十四五”時期,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2.5%,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8%。到2025年,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合成氨等重點行業產能和數據中心達到能效標桿水平的比例達30%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水利局、市大數據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園區節能環保提升工程。引導工業企業向開發區集聚,采用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動開發區能源系統整體優化和污染綜合整治,鼓勵工業企業、開發區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以省級以上開發區為重點,推進供熱、供電、污水處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對進水濃度異常的污水處理廠開展片區管網系統化整治,加強一般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和處置,優化利用處置資源配置,鼓勵共建共享設施,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效能。推動揮發性有機物、電鍍廢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綠島”項目建設。到2025年,符合條件的省級以上開發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推動建設一批節能環保試點園區,園區節能環保水平顯著提升。(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城鎮綠色節能改造工程。建立和完善城市體檢評估機制,全面推進城鎮綠色規劃、綠色建設、綠色運行管理,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動低碳城市、韌性城市、海綿城市建設。全面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實施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制度,推動城鎮新建建筑全面達到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基本級及以上建設標準。推動城鎮老舊小區基礎設施改造,對既有建筑開展建筑節能改造和光伏一體化建設。實施綠色高效制冷行動,以建筑中央空調、數據中心、商務產業園區、冷鏈物流等為重點,更新升級制冷技術、設備,優化負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統能效水平。加快推進江西省農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支持引導符合條件的冷鏈物流企業納入供應鏈,升級改造制冷技術設備,提升制冷系統能效水平。實施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工程,推進城市老舊供水管網更新改造、管網分區計量,提升管網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綠色高效制冷產品市場占有率大幅提升,力爭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9%以內。(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交通運輸物流節能減排工程。實施綠色出行“續航工程”,推進綠色公路、綠色港口、綠色機場建設,不斷完善新能源充電樁和港口岸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大新能源車輛推廣應用力度。積極發展智慧交通運輸,大力發展鐵水、公鐵、公水多式聯運體系,推動長石粉、鋰云母尾礦及新能源汽車等大宗貨物和中長途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散轉集”。全面落實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和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國四排放標準,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鼓勵重型柴油貨車更新換代。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加強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加強船舶清潔能源動力推廣應用,推動船舶岸電受電設施改造,提高岸電使用效率。提高鐵路電氣化率,推廣新型節能環保鋰電池、光伏新能源技術在鐵路通信領域的應用。積極推行集裝箱運輸方式,逐步提升鐵路承運比重,降低鐵路運輸能耗。加快綠色智能倉儲建設,推動傳統貨場向城市配送中心發展,積極推廣綠色物流載具,實施快遞包裝綠色治理,促進快遞包裝循環使用。到2025年,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80%,水路和鐵路貨運量占比分別達到11.5%和8.86%,全市新建、改建、擴建碼頭(油氣化工碼頭除外)岸電覆蓋率達到100%。(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宜春車務段、市郵政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程。因地制宜推動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的應用,提升農村用能電氣化水平。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推進農藥化肥減量增效、秸稈綜合利用,完善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體系。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配套設施建設、運行以及綜合利用的指導、服務,因地制宜推廣種養結合模式,提升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質量。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持續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行動,開展農村黑臭水體全面排查,基本消除較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爭達到40%,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85%,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3%以上,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綠色防控、統防統治覆蓋率分別達到55%、50%,水產養殖污染得到有效管控。(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鄉村振興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公共機構能效提升工程。建立低碳激勵機制,按照省統一部署,逐步推廣公共機構低碳積分制(綠寶碳匯)。開展公共機構綠色低碳實踐活動,推進公共機構會議、培訓及活動碳中和。加快公共機構既有建筑圍護結構、中央空調、照明、電梯等用能系統和設備設施節能改造。積極推廣利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模式開展節能管理或改造,推進各地各部門采用集中統一模式進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建設。加大太陽能、淺層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熱泵、高效儲能技術的推廣和運用力度,大力推進太陽能光伏、光熱項目建設。推動公共機構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合理設置快慢充電樁比例,到2023年,符合建設條件的公共機構地上停車場按不低于15%車位比例配建充電設施,到2025年,配建比例進一步提升。全面開展節約型機關創建行動,到2022年底,80%以上的市屬黨政機關建成節約型機關,到2025年底,80%以上的縣(市、區)屬黨政機關建成節約型機關。持續開展公共機構能效和水效領跑者、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打造一批綠色辦公、垃圾分類、制止餐飲浪費等節能現場教學點,提高重點用能單位示范創建率。(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七)重點區域污染物減排工程。推動水域污染治理,持續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扎實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推行污水“廠—網—河(湖)”、垃圾“收—運—處”一體化運行維護模式。加強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強化船E行應用,實現船舶與港口污染物閉環處置,實現污染物“零排放”。科學有序推進化工污染治理,加強沿江化工項目整治提升,提升沿江化工產業清潔生產水平,推動沿江化工產業綠色低碳發展。推進尾礦庫污染治理,嚴格尾礦庫項目準入,嚴禁新建“頭頂庫”、總壩高超過200米的尾礦庫,嚴禁在距離重要水源地、主要河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改、擴)建尾礦庫。加強尾礦庫污染防治和閉庫治理,健全尾礦庫監測預警體系。到2025年,贛江干流水質保持II類標準。(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抓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推進豐城三期、上高電廠清潔煤電項目建設,支持應急和調峰電源發展。推進現役煤電機組節能改造、供熱改造、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持續推進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加強散煤和分散小鍋爐治理,嚴格控制新上燃煤鍋爐,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及縣級以上建成區內將不再審批新增35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并對實現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內的燃煤鍋爐依法依規淘汰。推動以工業余熱、電廠余熱、清潔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熱(蒸汽),因地制宜實施發電、制熱、供冷等“再利用”改造。加快天然氣推廣利用,提升用氣總量。統籌推進煤改電、煤改氣,全面提升生產生活終端用能設備的電氣化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18.3%。(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工程。推進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工程,實施全過程污染物治理。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為重點,鼓勵企業實行原料替代,推動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深化醫藥、化工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持續開展低效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提升改造,全面提升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對易揮發有機液體儲罐實施改造,對浮頂罐推廣采用全接液浮盤和高效雙重密封等技術,對廢水系統高濃度廢氣實施單獨收集處理。探索建設集中涂裝中心、活性炭集中處理中心等。到2025年,完成省下達的溶劑型工業涂料、油墨、膠粘劑使用量削減比例要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環境基礎設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構建滿足實際需要,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推動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完善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完善有關配套設施,建設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加快補齊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管網短板,有序推進管網錯接混接漏接改造,加快補齊處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資源化利用和污泥無害化處置。到2025年底,全市新建改造污水管網500公里以上,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0萬噸/日以上(其中,縣級以上城市新增8萬噸/日,建制鎮新增2萬噸/日)。所有市、縣建成區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基本消除建成區黑臭水體。有序推進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提升擴容改造,逐步改造和完善集鎮污水管網,穩步提高建制鎮生活污水收集率和進水濃度。到2025年,新增建制鎮污水管網155公里、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0.52萬噸/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節能減排控制制度
(一)優化完善能耗雙控制度。加強能耗雙控政策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的銜接,堅持能效優化和保障合理用能相結合,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管理,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以能源產出率為重要依據,綜合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發展定位、產業結構和布局、能源消費現狀、節能潛力、能源資源稟賦、環境質量狀況、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和規劃布局、上一個五年規劃目標完成情況等因素,科學分解各縣(市、區)“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目標,并設置年度目標。根據地區生產總值增速目標和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確定年度能源消費總量目標。對原料用能不納入地方能耗強度和總量考核。對年度新增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地方能耗總量考核。市里對各縣(市、區)“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實行基本目標和激勵目標雙目標管理,對能耗強度降低達到激勵目標的地區,其能源消費總量在當期能耗雙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加強節能形勢分析預警,對高預警等級地區加強工作指導。探索實施重點行業企業用能預算管理,合理確定企業年度基準能耗,開展用能預算監測預警、考核評價,不斷增強用能預算約束力。(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作為加快綠色低碳發展、推動結構優化調整、提升環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進實施重點減排工程,形成有效減排能力。優化總量減排指標分解方式,按照可監測、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則,結合各地承擔的污染治理任務和減排潛力,將重點工程減排量下達地方,污染治理任務較重的地方承擔相對較多的減排任務。根據國家核算技術指南要求,開展總量減排核算,加強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制度銜接,建立重點減排工程調度信息化平臺,提升總量減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總量減排考核體系,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強化總量減排監督管理,重點核查重復計算、弄虛作假特別是不如實填報削減量和削減來源等問題。(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根據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政策規定,對在建、擬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以下簡稱“兩高”項目)開展評估檢查,建立項目清單,明確處置意見,嚴禁違規“兩高”項目建設、運行,堅決拿下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加強對“兩高”項目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和結果執行的監督評估,對審批能力不適應的依法依規調整上收審批權。督促引導銀行保險機構按照有保有壓、有扶有控原則,落實金融監管要求,完善“兩高”項目融資政策。(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人民銀行宜春中心支行、市市場監管局、宜春銀保監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節能減排政策機制
(一)落實法規標準體系。持續跟進國家和省法律法規制定修訂進程,認真貫徹落實資源綜合利用法、節約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及生態環境監測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公共機構節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電力需求側管理、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管理等辦法。落實《江西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江西省揮發性有機物大氣綜合排放標準》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涉及資源節約與利用、污染防治、應對氣候變化、綠色生產與消費等重點領域節能環保標準。深入開展能效、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司法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經濟政策。加大節能減排財政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上級節能減排資金,統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建設。加大政府綠色產品采購力度,擴大綠色產品采購范圍。健全綠色金融體系,大力發展綠色信貸,支持重點行業領域節能減排,加強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綠色貸款財政貼息、獎補風險補償、信用擔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綠色債券發展,支持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企業發行綠色企業債或推進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探索節能環保項目特許經營權、排污權、碳排放權等相關權益納入抵質押范圍。積極推進環境高風險領域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綠色信貸統計、監測、評價體系,優化風險管理和信貸管理機制,推動企業污染排放、環境違法違規記錄等信息與信貸審批標準相結合。加強階梯電價政策與國家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的銜接,實施重點行業超基準能耗階梯電價和單位產品超能耗限額標準階梯電價政策,對超用能預算的重點行業企業執行超基準能耗階梯電價政策,堅決取締有關“兩高”項目不合理的價格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各地建制鎮依法開征污水處理收費。(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人行宜春中心支行、宜春銀保監分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市場化機制。積極爭取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探索用能權、碳排放權的有償使用和交易,實現用能權交易與碳排放權交易的統籌銜接。積極參與全國全省排污權市場交易,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依托推進的“一網三中心一平臺”,積極做好我市綠色電力證書相關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持續高質量發展。全面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推廣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規范開放環境治理市場,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廣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環境托管服務等新模式。強化能效標識管理制度,推行節能低碳環保產品認證。(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統計監測能力建設。嚴格落實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健全能源計量體系,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和應用。按照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做好工業、建筑、交通運輸等領域能源消費數據統計。優化污染源統計調查范圍,調整污染物統計調查指標和排放計算方法。推行政府主導、企業共享的工業園區統一環境監測,構建覆蓋排污許可持證單位的固定污染源監測體系。加強工業園區污染源監測,推動在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重點排污單位安裝在線監控監測設施。加強統計基層隊伍建設,強化統計數據審核,防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提升統計數據質量。持續推進建筑能耗平臺建設,為實現建筑能耗定額管理,滿足智慧城市建設要求,“十四五”期間,將我市單體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部納入宜春市建筑節能能耗監測平臺。(市統計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節能監察能力建設。加強節能監察隊伍建設,按照上下對口原則,建立上下貫通的節能監察體系,壓實執法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節能監察程序,規范節能監察執法文書,探索建立跨部門聯動的節能監察工作機制,構建高效協同的節能執法體系。強化資金保障,加強對下級節能監察機構的指導,定期開展業務培訓,提升節能監察人員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重點用能單位按要求設置能源管理崗位和負責人。加強縣級及鄉鎮基層生態環境監管隊伍建設,重點排污單位設置專職環保人員。高度重視節能專家隊伍的支撐作用,不斷完善和優化專家庫建設及管理。支持鼓勵節能環保領域企業、培訓機構開展相關職業(工種)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重大決策部署上來,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堅持系統觀念,明確目標責任,制定實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完成全市“十四五”節能減排各項任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節能減排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部署推進,將本地區節能減排目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及年度計劃充分銜接,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和重點單位責任,科學合理分解節能減排目標任務,切實強化責任落實。市屬企業要帶頭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鼓勵實行更嚴格的目標管理。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工作指導,推動任務有序有效落實,及時防范化解風險,重大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督考核。開展“十四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科學運用考核結果,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加強激勵,對工作不力的地區加強督促指導,考核結果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完善能耗雙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考核權重,加大對能評未批先建、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管控等情況的考核整治力度。統籌目標完成進展、經濟形勢及跨周期因素,能耗強度目標在“十四五”規劃期內統籌考核,并結合國家和省要求,留有適當彈性。繼續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把總量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壓實減排工作責任。按照《全面落實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實施方案》要求,做好全市生態環境問題交叉檢查工作。(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全民行動。深入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增強全民節約意識,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營造綠色低碳社會風尚。推行綠色消費,加大綠色低碳產品推廣力度,組織開展全國節能宣傳周、世界環境日、生態文明宣傳月等主題宣傳活動,通過多種傳播渠道和方式廣泛宣傳節能減排法規、標準、知識以及經驗做法。鼓勵引導先進節能減排技術研發攻關,并積極推動成果轉移轉化。發揮行業協會、商業團體、公益組織的作用,支持節能減排公益事業。暢通群眾參與生態環境監督渠道。開展節能減排自愿承諾,引導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自愿履行節能減排責任。持續開展綠色出行行動,積極倡導“135”綠色出行方式,推動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引入特色公交、共享汽車、共享單車服務,保障綠色出行。(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市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原標題:宜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宜春市“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