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即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在我國,VOCs是指常溫下飽和蒸汽壓大于70 Pa、常壓下沸點在260℃以下的有機化合物,或在20℃條件下,蒸汽壓大于或者等于10 Pa且具有揮發性的全部有機化合物。
VOC可以釋放到環境中,通過不同的污染源和途徑到達地下水,包括汽油發動機排氣、工業廢氣、儲油罐泄漏、垃圾填埋、城市廢水入滲、化糞池和水井的注入等。人體若長時間接觸VOC,會對健康造成很大的傷害,當VOC達到一定濃度時,短時間內人們會感到頭痛、惡心、嘔吐、乏力等,嚴重時會出現抽搐、昏迷,并會傷害到人的肝臟、腎臟、大腦和神經系統,造成記憶力減退等嚴重后果。
近日,化工儀器網編輯整理了大氣、土壤、固體廢物、水等為檢測對象的一系列檢測標準,本次將為大家介紹水中VOCs測定的三個方法。
SL 496-2010 頂空氣相色譜法(HS-GC)測定水中芳香族揮發性有機物
該標準規定了水中芳香族揮發性有機物的頂空氣相色譜測定方法,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及飲用水中揮發性芳香烴的測定,本標準可檢測包括苯、甲苯、乙苯、對二甲苯在內的12種揮發性芳香烴見表。
該標準的方法原理為取一定體積的水樣,注人裝有氯化鈉的頂空瓶中密封,在一定溫度條件下保持恒溫,液相中的揮發性芳香烴進入氣相,待氣液兩相達到動態平衡,此時揮發性芳香烴在氣相中的濃度與它在水樣中的濃度成正比,定量吸取部分頂空氣體,進行色譜分析。對照水樣及標準樣品色譜圖,按保留時間進行定性分析,采用外標法進行定量分析。
HJ 639-2012 水質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質譜法
該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揮發性有機物的吹掃捕集/氣相色譜-質譜法,適用于海水、地下水、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57種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若通過驗證,本標準也可適用于其他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該標準的方法原理為樣品中的揮發性有機物經高純氦氣(或氮氣)吹掃后吸附于捕集管中,將捕集管加熱并以高純氦氣反吹,被熱脫附出來的組分經氣相色譜分離后,用質譜儀進行檢測。通過與待測目標化合物保留時間和標準質譜圖或特征離子相比較進行定性,內標法定量。
HJ 686-2014 水質 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吹掃捕集氣相色譜法
該標準規定了測定水中21種揮發性有機物的吹掃捕集/氣相色譜法,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中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當取樣量為5ml時,目標化合物的方法檢出限為0.1~0.5μg/L,測定下限為0.4~2.0μg/L,具體目標化合物及檢出限詳見附錄A。其他揮發性有機物經適用性驗證后,也可采用本方法分析。
該標準的方法原理為樣品中的揮發性有機物經高純氮氣吹掃后吸附于捕集管中,將捕集管加熱并以高純氮氣反吹,被熱脫附出來的組分經氣相色譜分離后,用電子捕獲檢測器(ECD)或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進行檢測,根據保留時間定性,外標法定量。
原標題:VOCs檢測技術標準匯總:水中VOCs的測定方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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