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6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深化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政策解讀進行新聞發布。
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深化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發布詞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組成員、副廳長 趙世德
黨的十九大提出,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堅決制止和懲處破壞生態環境行為。深化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提高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水平,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具體實踐。近年來,全區各級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深入踐行習近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始終牢記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筑牢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構筑祖國北疆萬里綠色長城”的殷切囑托,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強組織領導,深化協作配合,有力推動了我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有序開展,為打贏“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奠定了堅實基礎。2022年6月,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黨組印發了《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黨組關于深化生態環境法治建設 持續強化依法行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一、印發《意見》的重要意義
出臺的《意見》,是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大舉措,是貫徹落實好自治區黨委、政府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貫徹〈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實施方案》《內蒙古自治區貫徹〈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落實舉措》《內蒙古自治區貫徹〈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 (2021—2025年)〉實施方案》,以及生態環境部《關于深化生態環境領域依法行政 持續強化依法治污的指導意見》的重要措施,是“十四五”時期全面推進全區生態環境法治建設的總體要求,對在新發展階段不斷推進全區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持續強化依法治污,更好發揮法治建設在生態環境保護、保障高質量發展、推動全面深化改革、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具有重大意義。
二、《意見》的主要內容
《意見》共分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總體要求。從“指導思想、主要原則和總體目標”三個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其中《意見》的“指導思想”是以習近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核心指導思想,以習近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為統領,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結合生態環境工作實際,提出了不斷提高全社會生態環境法治意識,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意見》的“主要原則是從四個堅持上即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職權法定、堅持突出重點四個方面提出了原則性的要求。
第二部分,加強生態環境法治建設。為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法治建設,《意見》結合生態環境工作實際,從生態環境工作的思想統籌、制度體系、組織保障、矛盾化解、環保督察和司法保護6個方面,擬定了11項主要措施。例如,思想統籌,持續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建立領導班子定期學法制度,每年至少舉辦2次法治專題講座,加強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和考查測試,生態環境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等;制度體系,主要是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地方環境標準,加強正面清單管理體系建設,推動差異化執法監管等;組織保障,主要是強化隊伍能力建設,充分發揮專業人才作用,加大執法激勵保障,健全執法容錯糾錯機制,加大八五普法工作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糾紛化解,主要圍繞投訴信訪舉報的依法處理,社會矛盾糾紛的調處化解等,提出了有力的措施;環保督察,主要圍繞完善督察制度規范體系,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推動高質量發展為重點,堅持系統觀念和嚴的基調,積極組織開展環保督察,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司法保護,是以完善自治區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為核心,促進行政處罰與刑事司法依法對接,同時積極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司法確認與訴訟銜接機制,加大生態環境損害公益訴訟力度,推動《民法典》規定的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責任落到實處。
第三部分,強化生態環境依法治污。根據日常監管工作重點,就重點領域,提出了實實在在的依法治污舉措。主要包括生態環境準入、“三大”污染防治攻堅戰、碳減排工作、固廢與化學品管理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自然保護地監管和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對11類重要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例如,推進生態環境法治建設與高科技的融合,全面推動“互聯網+”與政務服務和執法監管相結合,加快辦事速度,縮短辦理時間;充分發揮“三線一單”的作用,將“三線一單”成果作為政策制定和執法監管的基礎和根本,多個方面應用,從頂層設計的角度出發,實現源頭防控;構建制度聯動機制,統籌排污許可制度與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生態環境統計、環境執法制度等,建立健全排污許可“一證式”監管體系,進一步提高監管執法效能。這些意見和要求都是依法治污的實實在在的有效舉措。
答記者問
問題1:請問《意見》對解決生態環境法治建設中的突出問題做了哪些規定?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準處副處長林濤:《意見》在起草過程中,不僅針對以往生態環境法治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也結合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生態環境部 “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及近年來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和整改工作等,提出了一些符合實際的可操作性強的舉措。例如,為強化生態環境法治意識,明確生態環境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領導班子要定期學法,并且要求盟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及其派出機構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一次法治專題脫產培訓;針對生態環境法律體系不健全的問題,明確提出要推動出臺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輻射污染防治等地方生態環境保護法規,積極推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用于礦山采坑回填推薦性標準的出臺,有效解決礦坑、砂坑的充填材料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合理可控大規模利用問題,該標準預計很快就能發布實施;針對監管執法需要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的問題,明確提出要推動在線污染源自動監控、視頻監控、用水用電監控等非現場監管手段的運用,深入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互聯網+監管”;根據排污許可制度與環境影響評價許可和“三線一單”等緊密相關的特點,明確提出要依法推進排污許可“一證式”監管,推動排污許可證制度與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生態環境統計、環境執法等相關制度的聯動等。上述措施都是一些比較實用、又貼近實際的措施,有利于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進一步提高監管執法效能。
問題2:請問《意見》中依法治污的重點領域涉及哪些領域?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趙世德:一是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方面;二是“三線一單”即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和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制度方面;三是加強高耗能、高排放(兩高)建設項目的監管,依法推進“一證式”排污監管方面;四是三大污染防治攻堅戰方面;五是固體廢物與化學品以及核與輻射監管方面;六是節能降碳和生態保護等領域方面。
問題3:請簡要介紹一下《意見》中將要采取的依法治污具體措施有哪些?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法規與標準處副處長林濤:根據《實施意見》的整體框架要求以及確定的重點領域,為切實提高法治建設能力和水平,主要規定了以下重要措施:
一是采取“互聯網+政務服務”“互聯網+監管”等高科技手段,堅持優化服務與嚴格監管并重,引導激勵與懲戒并舉,切實推動監管幫扶兩手抓,營造公平健康市場秩序。
二是采取強化對環評落實與質量的監管措施,加強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的監督執法,嚴厲打擊未驗投產、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
三是采取排污許可證制度與環境影響評價、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等相關制度的聯動機制,強化信用約束,嚴厲打擊“兩高”企業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違法行為。
四是以解決人民群眾身邊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大水、土、大氣污染行為的監督檢查,進一步鞏固和擴大前期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成果。
五是加強“一廢一庫一品”(危險廢物、尾礦庫、化學品)企業環境監管與生態環境風險隱患排查,依法強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依法查處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行為。
六是探索實施重點行業碳排放環境影響評價,繼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工作,嚴肅查處自然保護地內違法違規開發建設活動,依法強化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監管等。
七是結合中央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工作,將進一步加大自治區環保督察工作力度,督促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和盟市、旗縣黨委政府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進一步提高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實效,為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奠定堅實基礎。
原標題:自治區召開生態環境保護新聞發布會